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 挖掘机 装载机采购合同公告(织金县龙场镇人民政府2025)
【织金县-龙场镇-产业发展-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三次)】织金县龙场镇人民政府_中标合同
项目名称:
织金县-龙场镇-产业发展-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P5205242025000BDG
分包名称:
织金县-龙场镇-产业发展-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
合同名称:
织金县-龙场镇-产业发展-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供货合同
合同金额:
695,500.00元
合同币种:
人民币
甲方:
织金县龙场镇人民政府
乙方:
广西元创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织金县-龙场镇-产业发展-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三次)】织金县龙场镇人民政府_中标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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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一龙场镇一产业发展一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供货合同甲方:织金县龙场镇人民政府乙方:广西元创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8日(货物类)供货合同甲方:织金县龙场镇人民政府乙方:广西元创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织金县一龙场镇一产业发展一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三次)于2025年10月17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会议。经谈判小组的评定,广西元创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织金县一龙场镇一产业发展一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三次)”成交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1.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生产厂家供货方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挖掘机1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广西元创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三一SY135C3580003580002装载机1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广西元创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三一SW955K3375003375002.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拉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织金县龙场镇内)3.合同金额3.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695500.00元)人民币。3.2合同金额为购买所有货物的货款、运费、落户、保险、技术指导服务费等的总体价格。4.付款方式、条件及到货期限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挖倔机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收到挖掘机3个工作日内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付总货款的30%(人民币208650元),第二次付款是装载机到货3个工作日内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结束支付总货款至75%(人民币521625元),首次已支付人民币208650元,固本次付款额为人民币312975元。(若因甲方迟迟未组织验收或试运行,不影响乙方履行交货完毕的义务,甲方仍需在货物交付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款项给乙方);镇县两级-2—验收完成后(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以审计结算报告为准,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未付清,则归乙方所有。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税务发票交付甲方收执后才付款。乙方信息公司名称:广西元创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DMBBX6XB法人信息及联系电话:周伟1511102825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04950000021124.2乙方货物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5.产品质量和技术资料5.1产品质量:所有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规格、配置及参数。5.2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三包手册、随配附件等一并附于货物内。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开展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服务。-33—6.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6.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6.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7.验收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收到货物1个工作日内组织镇级验收,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认可为准,验收以响应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清单仅对数量、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进行验收,不含货物本身的性能问题。118.货物发运及运输8.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8.2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8.3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8.4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4-9.保修期9.1上述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成本费。10.违约责任10.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合格货物,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逾期30日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10.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货款,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以未支付款数额为基数,按货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o11.违约终止合同11.1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01.2在甲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5-情况下,即在乙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1.2.1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内无故逾期验收和支付货款的。12.安全责任12.收货前安装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5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收货后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收货后乙方的培训和指导人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D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6-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其他约定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4.2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57-7886001电话:11008512签订日期:202年10月28日签订日期2025年/0月28日7--项目名称:织金县-龙场镇-产业发展-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三次)项目编号:P5205242025000BDG分包名称:织金县-龙场镇-产业发展-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合同名称:织金县-龙场镇-产业发展-阳光村2025年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供货合同合同金额:695,500.00元合同币种:人民币甲方:织金县龙场镇人民政府乙方:广西元创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 挖掘机 装载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