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723-JYZD-C2025-0009001
二、合同名称:国省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723-JYZD-C2025-0009
四、项目名称:国省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中路707号
联系方式:15189045796
供应商(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3号3号楼808室
联系方式:187570002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国省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连云港市灌云县辖区内车轴河闸、岳河桥、大新河、同兴节制闸、同鲁大沟、小南沟桥共6个水环境监测点位购买在线监测数据及辅助服务。监测指标包含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总磷、总氮、CODcr、高锰酸盐指数10项水质指标。由甲方提供建设点位数量、具体位置,乙方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1年日常维护,提供实时数据,接受甲方考核。详见采购合同。
联系方式:18757000255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167000.00元
合同金额:116.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2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0 14:5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11.20国省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合同.pdf
连云港市灌云县政府采购国省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723-JYZD-C2025-0009001甲方: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买方)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乙方:(卖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11月07日国省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3-YZD-C2025-0009)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连云港市灌云县辖区内车轴河闸、岳河桥、大新河、同兴节制闸、同鲁大沟、小南沟桥共6个水环境监测点位购买在线监测数据及辅助服务。监测指标包含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总磷、总氮、CODcr、高锰酸盐指数10项水质指标。由甲方提供建设点位数量、具体位置,乙方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1年日常维护,提供实时数据,接受甲方考核。站点建设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信、基础建设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协调:项目1年运行期间产生的水、电、网络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自行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等附带废物,建设的水站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1.2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内服务技术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内容提供相关服务。1.3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内容实施,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1.4补充条款:①数据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数据有效、及时的交由甲方,数据报表包含:历史数据、日均值、月均值等。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数据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②安全: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1/8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柒仟元(¥1167000.00元)。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2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2/87.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服务时间8.1服务时间:1年(合同签订后自提供有效数据之日起计)。九、合同内容的交付9.1交付期:1年(合同签订后自提供有效数据之日起计)。9.2交付方式:现场交付。9.3交付地点: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9.4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标的涉及包装的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如有)一并提交甲方。9.5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每个站点的服务费用为19.45万元/年,共6个站点,合同签订完毕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满一年服务期,按照要求完成本服务期任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实际付款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扣减)。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3/8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101达甲方现场。1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项目验收13.1甲方按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以及与本项目相关要求规定及乙方运维方案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3.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3.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3.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3.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4/8料存档备查。13.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标的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14.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标准、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5/8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灌云县。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壹份。甲方: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中路707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3号3号楼808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5189045796联系电话:18757000255签订日期:2年1月20日6/8附件: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监测数据和运维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1.单站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支付该站点本月度数据采购费用的100%;2.单站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该站点当月数据采购费用的20%,并责令整改;-3.单站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扣除该站点当月数据采购费用的50%,并责令整改:4.单站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扣除该站点当月数据采购费用的100%;考核办法如下附表:水质自动站运维考核表(试行)站点名称:考核日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要求得分、水站维护(30分)站房(6分)清洁整齐,及时检查水、电、动环、视频等满足要求保证系统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认真做好每周巡检记录。仪器维护(12分)定期清洗、更换试剂、易耗品:及时修复仪器故障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系统维护(12分)保证取水、配水、预处理系统正常,管理畅通:保证空压机、UPS、视频、动环等正常运行;认真做好试剂更换记录、备品备件更换记录等。二质控管理(70分)运行期质控样检查(15分)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质控样测试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单次质控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实验室比对(15分)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比对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单项比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有效数据获取率(30分)单站低于80%此项考评分为0,单台次仪器低于80%扣5分,扣完为止。档案、记录管理(10分)运营及管理记录是否齐全,有无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定期校准仪器:及时维修。7/8不符合项扣分报告上报不及时每月20日前,将历史数据表、月均值表、质控比对表上报业主。不按时达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故障未及时修复按照运维方提供的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未及时恢复的,每次扣1分。异常数据未及时上报出现异常数据,确认不是因仪器故障原因导致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总分服务商公司名称考核方单位名称:经办人:经办人: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