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5)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0MB2D131652510111043

项目业主: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服务机构:

中顾建研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0100MB2D131652510111043

合同总金额:

¥94,392.27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19日

服务内容:

1、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工程主要内容为(1)在培训楼一楼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业务工作研讨室,提供现代化的工作阵地平台。设置儿童室内活动室。(2)在培训楼二楼设置心理关爱服务中心,面向机构内和社会面困境、流动和留守儿童开展全方位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设置烘培培训室,丰富困境儿童兴趣课程。(3)在培训楼三楼设置培训室、录播室、业务档案室等功能室,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方式手段,助力儿童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4)在儿童宿舍楼附楼设置多功能培训厅,开展规模较大的赋能培训、会议活动(150人)。 2、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期间各项计划的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需同步提供、归档监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周报和月报、材料送检台账、施工照片等。 3、在关键工序施工(如防水、施工材料入场、隐蔽工程覆盖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极端气候或问题整改时,监理需到现场旁站检查、验收和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巡查施工工序、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中标监理方承诺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的需要,定期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问题,并承诺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后及时到场。

合同附件

1120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设监理合同.pdf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5-11-25

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监理单位:中顾建研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25年1月甲方(委托人):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乙方(监理人):中顾建研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工程概况一、1、工程名称: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2、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果园五路9号3、工程内容:(1)在培训楼一楼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业务工作研讨室,提供现代化的工作阵地平台。设置儿童室内活动室。(2)在培训楼二楼设置心理关爱服务中心,面向机构内和社会面困境、流动和留守儿童开展全方位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设置烘焙培训室,丰富困境儿童兴趣课程。(3)在培训楼三楼设置培训室、录播室、业务档案室等功能室,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方式手段,助力儿童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4)在儿童宿舍楼附楼设置多功能培训厅,开展规模较大的赋能培训、会议活动(150人)4、工程造价:¥3,715,597.74元(其中预算评审建安费为3,474,717.43元,最终造价以结算评审结果为准)。5、现场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施工期结束。6、工程监理服务现场范围: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所涉范围。7、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满足业主使用要求,一次竣工验收合格。8、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实现无工伤安全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9、进度目标:实现委托人对工期的要求。1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1零,争创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广东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11、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195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8]228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并满足广州市政府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规定要求(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12、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且不超过所监理施工项目的合同价。13、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期间各项计划的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需同步提供、归档监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周报和月报、材料送检台账、施工照片等。在关键工序施工(如防水、施工材料入场、隐蔽工程覆盖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极端气候或问题整改时,监理需到现场旁站检查、验收和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巡查施工工序、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中标监理方承诺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的需要,定期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问题,并承诺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后及时到场。2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含协调审核施工图概/预算,施工招标控制价、施工中标价(含工程量清单)复核,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等)、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做好与场地临近项目及项目场地内涉及事项的协调工作。此外,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监理人如不具备本项目所需资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可申请与合作单位共同完成。但监理人需在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授权书(加盖公章)交由委托人核实。若监理人或合作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人需退还已收监理费并支付监理总价20%的违约金。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14.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并为其派遣的监理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相应保险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无需另行支付相应费用。除委托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外,如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生伤亡的,由监理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的,委托人有权全额向监理人追偿。二、工程监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工程监理总价包干服务费为:人民币94392.27(¥玖万肆仟叁佰玖拾贰元贰角柒分)。监理费计算公式①本项目预算评审监理费为:104880.31元;②我司报价下浮率为10%;③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费=预算评审监理费*(100%-下浮率10%)=104880.31×3(100%-10%)=94392.27元。2、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如下:工程监理项目按实际进度结算。①、签订合同后并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的30%作为预付款。②、工程开工后(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并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的20%。③、工程竣工验收后并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的30%。④、项目工程完成结算评审后,乙方提交相关监理档案文件后并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结清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工期约为250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三、监理人义务1、监理人应派出常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政策、法规、法令和标准完成双方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的监理业务。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四、监理人工程业务范围1、施工监理服务4(1)施工准备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清单;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场地设施等)时,签发开工令。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配合施工单位优化方案。4)审查设计图纸。5)初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6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审查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7)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协助业主如期移交施工现场,使工程能如期开工并能连续的施工。8)根据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督导施工单位按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设置临建、管线、标牌和安全围护设施。9)协助业主完成有关报建、报批手续。(2)施工阶段1)派出监理人员,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进度、质量控制的责任;2)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3)隐蔽工程签证,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4)审核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购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按规范抽检、送检并如实记录;对进场材料按规定取样送检,检查施工试验及材料检验报告。5)对重要工序作业条件进行检查,签发作业许可手续。6)对质量不稳定的工作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7)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记录,以工程月报及专题报告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托方做5出书面报告;8)对工地进行巡查,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检查施工操作质量及施工记录。9)掌握施工进度计划中关键工序的状况,掌握工程进度实施的动态。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记录。10)对质量事故提出分析及处理意见,并督促对质量问题的处理。11)检查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协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续工作损坏已完成产品。12)对施工单位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及签证。13)按合同规定,及时协助业主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14)审查施工变更,并按程序进行工程签证。15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报告;分析进度偏差将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工程进度预测,对延误工作提出有效的调整措施;1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加快进度措施。17)适时组织现场会议,分析研究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状况,进行工程调度。18)组织专题会议,随时研究处理工程问题。19)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0)协助委托方对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工作。(3)验收阶段1)以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为标准对工程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2)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建档标准收集整理齐全的工程技术资料,审核签发盖章后提交业主。3)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4组织对竣工后的装修、水电设备安装进行验收。2、保修期的监理61)协助业主签发保修通知书。2)定期回访并检查各主要部位情况,听取业主对使用情况的意见,作好记录;3)对保修工作进行质量验收。3、工程文档管理服务1)建立项目的文档管理系统。2)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管理资料。五、监理人的权利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3、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建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建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六、监理人责任1、监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在监理过程中,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期,监理费不予增加。2、监理人对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3、监理人未履行法定或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或因工作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4、因施工单位违反承包合同约定或监理人的指令,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工期延误等造成损失,监理人存在过失的,监理人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75、由于监理人的监理错误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监理人应赔偿工程直接损失费外,还应全额退回监理费用。6、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七、委托人义务1、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监理费。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3、委托人应及时提供与监理有关的装修,改造工程图纸、资料、工程计划批文、建设许可证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给监理。4、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紧急情况除外)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6、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7、委托人现有的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现场监理人员可共享使用。八、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施工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九、监理人资料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8更登记资料;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十、人员变更通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项目监理人员的,应在更换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新项目监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变更人员的资质条件不得低于行业一般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十一、其他1、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2、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十二、争议的解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双方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败诉方承担另一方为诉讼或者应对诉讼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律师费用、保全的保险费等费用。十三、违约责任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5%。2、工程实施工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违约金为:直接9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造价。3、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规程规范施工,监理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由委托人人员提出的,按1000元/次对监理人进行扣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处3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人还须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4、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按200元/次进行扣款,在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材料或不符合材料进场要求的材料,按1000元/次进行扣款,已经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3000元次进行扣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人还须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5、监理人审核施工方案严重失误的按2000元/次进行扣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人还须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6、监理人审核会议纪要、联系单、洽商记录、签证单、设计变更、检验批、隐蔽验收、竣工图、结算书等施工管理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如无特殊原因每延迟一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元,监理数额不应高于委托人审核数额的5%,如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委托人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人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7、工程结算的审核如未扣减未实施工程内容及减项变更洽商,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结算审核的,如无特殊原因每推迟一天按200元进行扣款。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委托人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人还须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8、监理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监理程序、从业道德规范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责任人,并对监理公司按5000元/次进行扣款。9、更换监理人员须书面申请得到委托人同意。随便更换监理部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到位、委托人要求撤换的监理人员未及时更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总监和总监代表按2万元/次进行扣款,其他人员按5000元/次进行扣款。10、未经过委托人同意,总监同时兼任的工程超过3个(含本工程),按1万元次进行扣款。1011、阶段工期没有按期完成的(此期限是指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所签署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工期,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工期为准),监理人向委托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监理费总额为基数比例如下:工程未按期完工的,扣减监理费总额1%作为违约金;工程完工未按期验收的,扣减监理费总额2%作为违约金;工程结算未按期上报的,扣减监理费总额2%作为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可叠加计算。十四、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委托人或施工单位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2、如果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委托人可以提前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监理人应立即做出合理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使开支减至最小。由于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3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5日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五、附加协议条款:1、监理人应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2、监理人应跟踪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现场监理组应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11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5、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它后勤保障)。6、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委托人: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监理人:中顾建研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果园五路9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7号星光映景大厦3层N3811号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络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国际金融城支行银行账号:3602031409201384877日期:2025、11.20日期:12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承接业务的委托书现委托中顾建研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我司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司负责“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收取设计费及税务发票开具的工作。在整个代开发票和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授权分公司收款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特此委托!授权单位名称(盖章):中顾建研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王小军被授权单位名称(盖章):中顾建研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维业青负责人:徐远青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西772号五楼522-2税号:91440104MAE4TCH3XF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际金融城支行银户账号:3602031409201384877开户行号:102581000257授权日期:2025年11月19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培训楼功能优化升级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