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警务用房二次装修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421636584
二、合同名称:洪山区公安分局张家湾街(滨江)派出所警务用房二次装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50421636584
四、项目名称:洪山区公安分局张家湾街(滨江)派出所警务用房二次装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本级
2、地址:武珞路798号
3、联系方式:13531589852
4、供应商(乙方):湖北苏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二路7号
6、联系方式:136528456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洪山区公安分局张家湾街(滨江)派出所警务用房二次装修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840557元
5、合同金额:284.055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滨江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1-2025-0058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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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_002.pdf

洪山区公安分局张家湾街(滨江)派出所警务用房二次装修项目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全称):湖北苏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30日2、承包范围:洪山区公安分局张家湾街(滨江)派出所警务用房二次装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合同价款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2、工程总造价(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整(¥2840557.00元),税率9%,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零陆仟零壹拾伍元陆角(¥2606015.60元)。四、工期要求1、工期:70个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计算。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0.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且累计延误超过15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场地租赁费、第三方替代施工增加费用等)。五、工程质量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六、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合格资料后45日内完成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相应质量问题后再行支付(其他项目质保期2年期满无问题支付质保金1%,防水2收之日起计算。如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九、质量及保修1、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乙方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保修义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双方约定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应无条件维修至合格,并承担10000.00元的违约金。4、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超过48小时未进行维修或同一部位经两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10000.00元违约金。49、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欠薪投诉经劳动监察部门查实的,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0万元作为违约金,且优先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扣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款项,逾期按0.1%计收违约金。10、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乙方所有管理或施工人员均与乙方发生聘用或劳动关系,与甲方不存在任何人事、聘用或劳动关系。乙方所有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工伤事故等矛盾和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11、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持整体环境安静、卫生,不得影响相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不得阻碍相关车辆的正常进出。同时应保证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午休,午休时间段内或相关重要会议时应停止施工或噪音过大的施工。十一、不可抗力责任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损失的,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十二、合同解除6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公章)乙方:湖北苏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91420112MA4LOGJ833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二路7邮政编码:号富强·天惠园3栋4层5号账号:行账号:005011000159766日期:2055.4、30日期:2025.43008纪律审查。八、如发现我单位存在本承诺书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实,我单位将接受贵公司所采取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九、本承诺书作为合作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单位:湖北苏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5年4月30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务用房二次装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