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体育公园收益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体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FW2025-10874
二、合同名称:市体育局体育公园收益评估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5-10874
四、项目名称:市体育局体育公园收益评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体育局
联系方式:15952891363
供应商(乙方): 镇江安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方式: 180611823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市体育局体育公园收益评估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5-10874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评价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 ¥20000.0
项目地点: 镇江市润州区团山路1号体育会展中心体育场C号门
采购单位: 镇江市体育局
联系人姓名: 镇江市体育局
联系电话: 15952891363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0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0 10:05
体育公园房租评估合同.pdf
专项业务约定书甲方:镇江市体育局乙方:镇江安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及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委托的镇江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健康路市民体育公园2022年度至2024年度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2025年度至2027年度运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的责任是:协调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的经费支出。甲方的义务是:1.及时为乙方的检查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检查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三、乙方的责任义务乙方的责任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检查,出具评估报告,保证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检查工作,出具评估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及被审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及被审计单位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服务收费根据本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合计应收取评估费为¥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在本约定项目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后,由委托方支付上述全部检查费用。五、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自协议双方盖章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六、约定事项的变更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委托工作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七、违约责任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专项检查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镇江市体育局乙方:镇江安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代理人:签订日期302年10月20日签订日期2年1明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公园收益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