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 HBZB2025-141
二、合同名称: 榆林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
三、项目编号: HBZB2025-141
四、项目名称: 榆林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榆林市榆阳区青山中路榆林市政府2号楼
联系方式:18091218202
供应商(乙方):清华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联系方式:158105801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榆林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993500.0000元
合同金额: 99.3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榆林市榆阳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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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1榆林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合同签订地点:榆林市榆阳区年月日签订时间:榆林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合同甲方(发包人):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800MB2902593P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东路1号联系人:孙少栋联系电话:18091218202电子邮箱:349429369@qq.com乙方(承包人):清华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0624D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联系人:王洪川联系电话:15201436168电子邮箱:whc@mail.tsinghua.edu.c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榆林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榆林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1.2项目地点:榆林市榆阳区1.3服务类别:技术规划服务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本合同文本及附件;2.2中标通知书;2.3本工程招标文件及附件;2.4投标书及各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及其他部分(包括承诺书等);2.6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2.7合同除工程价款之外的相关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各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上述所有文件构成本合同内容,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榆林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拥有完成此项目所需的专业资质、技术力量和专家团队、在榆林本地拥有办公场所。3.2组建专家组在榆林集中办公至完成初稿,固定办公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3.3前往榆林市基层及国内先进地市进行调研。3.4对《榆林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终期评估。3.5提出《榆林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系列重大问题研究清单,制定调研方案,开展前期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报告中提出“十五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发展路径和重点工程项目,目标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指标应涵盖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公平性、可及性等方面。3.6成果交付:向甲方提交全套、最终的研究与规划成果。3.7本项目组建专家组成员序号姓名性别所属学院学历专业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1王洪川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共管理学副教授负责人2鄢一龙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共管理学教授成员3杨雁翔男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共卫生助理研究员成员4刘生龙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数量经济学副教授成员5陈开元女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博士研究生博士:哲学硕士:法学助理研究员成员6李志徽女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共卫生副教授成员7张雨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态学助理研究员成员8陈琴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共管理学助理研究员成员9郭甲午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公共卫生研究助理成员10刘凯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公共卫生研究助理成员11桂东仪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公共卫生研究助理成员第四条服务期限4.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止。4.2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交付最终成果。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叁仟伍佰元整(¥:993500.00元)。该费用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人工、差旅、办公场所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知识产权、版权等所有费用。5.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第一期(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397400.00元。第二期(进度款):乙方提交规划文本专家评审稿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794800.00元。第三期(结清款):乙方交付全部最终成果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198700元。5.3乙方应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约定付款。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数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6.2为乙方的调研、访谈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调与支持。6.3按时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组织评审验收。中6.4对乙方提交的规划成果甲方享有所有权。(包括不限于版权,公开发表等权限)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组建专业的项目团队,保证团队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性,确保服务质量。7.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和时间进度,独立、客观、科学地开展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的规划成果。7.3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7.4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就项目进展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7.5根据甲方会议安排,团队成员在服务期及时参加甲方会议要求。7.6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成果侵犯第三方权益,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成果验收8.1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及全部最终成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甲方所需要的过程资料)。8.2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论。验收以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内容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为标准。8.3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合格证书》。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第九条保密条款9.1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数据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9.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9.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十条知识产权10.1本合同项下乙方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规划文本、数据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0.2乙方对于上述成果享有署名权,可在其宣传材料中提及为本项目提供了服务,但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若乙方交付的成果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甲方要求后仍无法修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账户信息甲方开票信息如下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户名:清华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1610800MB2902593P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东路1号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电话:18091218202开户行账号:020000450908913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王洪川工法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201436168地址:地址:北京市海底区清华园邮箱:邮箱:whc@mail.tsinghua.edu.cn日期:225年1月1日日期:年月日廉洁诚信协议甲方: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清华大学为保障甲方(采购方)与乙方(供应服务方)在招标代理、工程建设、物资、服务采购业务往来的合法权益,推进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诚信建设,使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充分体现遵规守法、廉洁自律、诚信守诺的原则,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作为《榆林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自律、诚信守信的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廉洁、不诚信的行为;(二)严格遵守本企业(单位、法人组织)廉洁从业相关制度规定,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三)严禁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四)业务往来中,如有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告知对方。第三条甲方(采购方)须遵守下列条款(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取、接受或以借用等名义占用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财物;(二)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可能影响甲方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应由上述人员负担的费用和报销票据等:(五)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由乙方提供的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人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六)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当乙方提供第三条第(一)至(六)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予以拒绝;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上缴相关财物。(八)不向乙方介绍或让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乙方承包工程建设、物资、服务项目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四条乙方(供应服务方)须遵守下列条款(一)不得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二)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或报销票据;(五)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六)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的方便。(七)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不廉洁行为、涉嫌违反廉洁从业制度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乙方在涉及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及甲方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维护甲方的权益;(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媒体、第三方提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有关廉政方面的评价、信息;(九)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主动索取和要求本条(一)至(六)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乙方应当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举报。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由甲、乙双方依据各自有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严肃处理;(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三)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节轻重,将乙方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甲方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第六条甲、乙双方内部监督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检查、处理投诉和受理举报过程中如有发现存在本协议所禁止的行为时,可以向对方单位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必要时可以请求对方监督部门予以协助。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合同签订部门各执肆份,甲、乙双方监督检查部门各执肆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工洪授权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2025.1.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