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业务用房改造 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5-11730
二、合同名称:康文路17号2幢1-2层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1730
四、项目名称:康文路17号2幢1-2层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18851198450
供应商(乙方): 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8518177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康文路17号2幢1-2层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1730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预算: ¥190000.0
项目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康文路17号
采购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姓名: 赵云
联系电话: 18851198450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81800.0
3.履行时间(期限): 2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1 10:56
扫描件_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康文路17号2幢1-2层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工程地点:南京市建业区康文路17号发包人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设计人: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Quark夸克高清扫描还原文档4发包人: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设计人: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康文路17号2幢1-2层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第二条项目概况本次改造设计范围包括南京市建邺区康文路17号2幢第1、2两层,其中第1层约670平方米已完成装修,剩下约630平方米主要设计需求为公共活动区域和档案资料室改造:第2层约1300平方米全部为毛坯,主要设计办需求为中药科教展示,总设计规模约1930平方米,改造预算约350万元。3后第三条服务需求3.1设计人应提供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药科教展示区及公共区装饰装修设计:土建工程加建或改建设计:空调系统、智能化、强弱电气、给排水等机电设计:消防设计等。设计深度达到报建要求。3.2设计人应负责设计图纸的报审工作。3.3严格按照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并遵照《江苏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苏财建[2019]17号)等经费使用规定。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Quark夸克高清扫描还原文档4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文件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2施工图设计文件8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设计人在发包人提供方案阶段的确认文件后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工作。3各阶段电子文件(CAD、PDF版本及其他辅助格式)1与纸质文件同步提供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181,800.00元)。第六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20%预付款;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60%的设计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出现重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Quark夸克高清扫描还原文档47.2设计人责任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应提供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相应资质材料给发包人,并对发包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及时回应。7.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及项目所在地的地**府部门相关规定。7.2.3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监督并提出修改要求,因设计人过错导致设计内容需要进行较多的修改调整,给发包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延迟的、设计申报进度延迟、影响到施工安排等影响的,由设计人按照第8.3条及第专8.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会议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并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支付违约金,上述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人的过错导致发包人为维权支付Quark夸克高清扫描还原文档4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等费用。7.2.7设计人应根据政府部门的意见修改并完善设计,直至通过政府部门的批准,因设计人过错导致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的,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延缓工期等,设计人应按照第8.3条及第8.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若因设计人过错、违约等原因造成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合同款项。设计人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结合设计人完成的工作量情况,尚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发包人可以向设计人主张违约金及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人的过错导致发包人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等费用。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发包人应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若因为设计人存在过错、财政支付延迟等非发包人主观过错因素导致发包人逾期支付款项的,不属于上述发包人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应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造成设计人无法展开工作,发包人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Quark夸克高清扫描还原文档4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该赔偿金的金额中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人的过错导致发包人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等费用,赔偿金上限为合同总额。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人的过错导致发包人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等费用。8.5合同生效后,因非设计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不返还发包人已实际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因设计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8.6如设计人设计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要求或国家质量等相关要求的,应立即返工、重做:经返工、重做仍不能满足要求,或30日内未完成返工、重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人的过错导致发包人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第九条其他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9.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Quark夸克高清扫描还原文档4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60天内尽到通知义务,并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本协议的后续费用结算、责任承担等内容。9.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6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9.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8合同生效后,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备案或归集: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0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资料。第十条联络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按照以下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接收Quark夸克高清扫描还原文档4地点等联络方式发送对方当事人:10.1发包人项目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18851198450,电子邮箱:416708455@qq.com。10.2设计人项目联系人:范海君,联系电话:13675184127,电子邮箱:534500093@qq.com。10.3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为范海君,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10.4如设计人确因项目负责人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双方对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R3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L三方。若设计人、设计人工作人员及设计人关联方违反本约定泄露发包人的商业秘密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的观点、计划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邮件列表等。11.2本合同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Quark夸克高清扫描还原文档4有效性。11.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一直有效。第十二条廉政条款1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设计人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参与项目实施为名,接受设计人从该项目中支取的劳务报酬: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12.2设计人不得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为其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以下无正文)K发包人名称:注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设计人名称: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周麦法定代表人:或传的委托代理人:或起计委托代理人:期:2025年(0月2日日期:2025年0月22日日期Quark夸克高清扫描还原文档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房改造 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