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 联通专用网络通道通信线路服务 延伸通信线路服务 客户侧设备入网调试服务 路由器入网调试、交换机入网调试 客户侧网络设备配置优化服务 性能监测与调优、故障预防与响应、安全管理、变更管理、日志与审计、 线路优化整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项目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DHJC202410-031-GK023
四、项目名称: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本级
2、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3、联系方式:65527095
4、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1号
6、联系方式:027-510083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通信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19项
4、主要标的单价:900.7991元
5、合同金额:91.79143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及街道、社区、网格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8-2025-0159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此次合同为24年公开招标项目的续签合同,因支付系统设置合同金额不能超出预算金额,此次支付实际为合同总金额982357元的93.44%,剩余6.56%共64442.61元按照合同约定,待项目结束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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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与【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业务协议20251113.docx

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项目合作协议甲方: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目录【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3项目合作合同3第一条定义3第二条项目概况4第三条验收4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第六条价款及支付方式7第七条维保服务9第八条违约责任9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10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2第十三条其他12附件一:价格清单、服务内容及要求15附件二:维保服务内容及标准17附件三: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18附件四:技术规范书21附件五: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23【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项目合作合同甲方:【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负责人:【夏小平】联系人:【徐春燕】联系电话:【027-65527095】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1号】负责人:【李毅】联系人:【胡巍】联系电话:【13871561511】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项目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一条定义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文件。1.2“系统集成”:是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将软件、硬件与通信技术组合起来为甲方解决信息处理问题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集成方案的咨询、设计、软硬件安装、通信工程服务、调测开通等行为。1.3“验收”:是指乙方调试完成后,甲方进行的系统验证。若系统满足【附件四:技术规范书】约定的技术指标,则乙方和甲方签署验收报告,系统进入运行。1.4“远端服务”:是指乙方在现场以外的其它地点对合同设备出现的故障、问题以及甲方相关技术要求,通过电话、传真及其它有效方式提供的支持服务。1.5“维保”:是指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建成后,乙方为甲方有偿提供的后续维护保障服务。第二条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现有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联通专用网络通道通信线路服务及通信服务。具体价格清单、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价格清单、服务内容及要求】。2.2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双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完成联通专用网络通道通信线路服务及通信服务工作、交付。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保服务,维保期为【1年】。2.3开工条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如遇下列情况,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完工时间。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做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如:(1)在合同签订后,不能交予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等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2)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施工环境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大工程量影响进度的。第三条验收3.1双方根据合同及附件相应约定验收。3.2在乙方完成服务【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各项功能及指标符合要求的,由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合格报告。3.3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且自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和服务。4.2甲方负责向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时间)提供必要的实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相关的文件、测试现场和软硬件环境等。4.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从事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但不能超过乙方全部工作的70%,乙方对第三方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4.4甲方应当根据其所使用的业务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单位及相关授权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证件,以及信用信息、项目资金来源相关资料等)。4.5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利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基于项目获取的数据,甲方享有数据所有权并对数据负有安全责任。4.6甲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合同款。4.7甲方应授权一名员工作为联系人,负责甲乙双方信息传递、服务实现、业务受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甲方联系人如发生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8甲方负责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系统的详细资料,并及时组织对本项目的验收工作。4.9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产品或服务时,需遵守对应的产品使用说明。甲方未按约定和相关要求使用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4.10甲方成为乙方集团客户后,如果乙方提供了服务账号,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账号和甲方设定的服务密码。服务账号和密码是甲方办理产品相关业务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行为。如因甲方服务账号和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发生服务中断、业务变更、高额费用等情况,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甲方应当承担因账号和密码保管不善产生的费用。4.11甲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软件、技术、设施、设备等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且不得向第三方透漏、转让。若甲方违反本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撤回设备、终止协议。4.1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移动的企业及品牌名称和标识、乙方的地方性品牌的名称和标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4.13如因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甲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4.14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发现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4.15甲方其他的权利及义务:【无】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联通专用网络通道通信线路服务及通信服务。5.2乙方进行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工作,或因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本合同约定产品或服务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5.3乙方受理甲方的故障申报,应及时安排故障处理。乙方按维护及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故障处理、专家级客服、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技术支持电话为:【10086-8】。5.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及时响应。5.5因他人实施破坏、网络攻击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产品和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5.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5.7乙方其他的权利及义务:【无】第六条价款及支付方式6.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含税)共计【982,357.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叁佰伍拾柒元整】。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小计(人民币:元)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联通专用网络通道通信线路服务729,045.00通信服务253,312.00合计(含税)人民币982,357.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叁佰伍拾柒元整)6.2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第一笔付款: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3.44%】即人民币【917,914.38】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柒仟玖佰壹拾肆元叁角捌分】)。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A.金额为【917,914.38】元的【普通】发票【原件】。第二笔付款:【项目维保期结束后,项目未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6%】即人民币【64,442.61】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陆角壹分】)。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A.金额为【64,442.61】元的【普通】发票原件。】6.3甲乙双方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各自纳税义务由双方自行承担。6.4发票开具6.4.1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6.4.2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甲方名称:【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20119MB1B68998T】户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户行:【汉口银行光谷分行】帐号:【8961420122101000157】地址:【高新大道777号】联系电话:【027-67880495】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20100717918134N】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帐号:【8888013800005979】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1号】联系电话:【027-51008387】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七条维保服务7.1自验收通过之日起项目进入维保期,维保期为【12】个月,维保内容及标准以【附件二:维保服务内容及标准】为准。第八条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款项的,从逾期的次日起计算违约金,每滞后1天收取未付金额的【0.05%】。逾期付款超过【30】天,乙方有权暂停合同履行,以等待甲方付款,由此造成的服务暂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3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05%】的违约金。8.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或通知,乙方有权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5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骨干网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8.6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甲方(包括联系人)提供虚假证照的;(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事其他不当用途(如:甲方将乙方提供用于本合同业务的相关设备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或将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和服务接入其他通信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或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4)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或通知停止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8.7特别提示:乙方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因请求赔偿而发生的差旅费和调查费用等,但不包括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损失,不包括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的总和。8.8其他【/】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9.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9.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他人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第十条争议解决10.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0.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0.5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10.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具体的收件人。11.2上述书面通知、司法送达文书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11.4条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1.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11.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甲方:名称:【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电话:【027-67880495】传真:【027-67880495】邮政编码:【430074】联系人:【徐春燕】如致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1号】电话:【027-51008387】传真:【/】邮政编码:【430023】联系人:【胡巍】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2.1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协议各子协议及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12.3根据甲乙双方实际需求,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他13.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3.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4本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此合同有效期无法涵盖维保期,延长本合同有效期以涵盖维保期。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公章或者合同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直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力义务后失效。13.5其他【/】13.6本协议有以下附件:附件一:价格清单、服务内容及要求附件二:维保服务内容及标准附件三: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四:技术规范书附件五: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签署页】协议名称:【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项目合作协议甲方:【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附件一:价格清单、服务内容及要求价格清单、服务内容及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总价(元/年)备注1联通专用网络通道通信线路服务延伸通信线路服务1019套101,900.00 延伸通信线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各通信线路点位提供有线、无线信号接入及调试2物理接入点位、信息点位的综合网络系统建设服务。1019套463,645.00 包括但不限于:机房布线整治,机房到办公室之间的布线整治,办公室内布线整治。3客户侧设备入网调试服务115套109,250.00 路由器入网调试、交换机入网调试4客户侧网络设备配置优化服务25套10,375.00 性能监测与调优、故障预防与响应、安全管理、变更管理、日志与审计、备份与恢复5线路优化整治服务1019套31,589.00 包含配线架整治、标签整治、网线整治6延伸服务查勘费服务1套12,286.00 7通信服务基本通信套餐服务1019套182,200.00 通信费(含1、每月5G全国通用流量60GB;2、每月全国语音通话1000分钟;)8集团V网1019套61,140.00 组建集团虚拟网,服务期12个月9200条/月短信包1019套0.00 服务期12个月101G互联网链路1条9,972.00 服务期12个月合计982,357.00说明: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均为含税价格,单位为元附件二:维保服务内容及标准维保服务内容及标准1.乙方提供本项目招标采购要求提供的相关联通专用网络通道通信线路服务。2.为了保证甲方的网格工作达到延续性要求,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原号码使用的延续性,甲方目前正在使用的通信号码保持不变。3.乙方在服务交付时提供带宽为1G的互联网链路接入服务,按照甲方要求接入至指定网络。4.根据本次项目的性质,乙方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对甲方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及时响应。甲方验收过程中所出现的相关问题,乙方应在5日内解决,相应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紧急问题应在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应在8小时内相应,24小时内解决。确保采购人系统的正常运行。附件三: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信息源责任单位对于所申请接入中国移动网络系统的业务和服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通信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向中国移动郑重承诺如下: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不得利用中国移动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3、不得利用中国移动网络系统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4、保证对接入中国移动网络传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源责任单位的系统应可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不得利用中国移动网络系统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二)“九不准”:原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五大类”:即***(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1、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3、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4、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5、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在使用互联网业务时,应遵守因特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息等。6、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7、严格执行电信业务实名登记制度,准确提供并定期更新登记信息。如登记信息发生改变,主动告知中国移动。禁止宽带转售于第三客户。8、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9、向所属员工及成员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电信业务和因特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10、承诺接入使用的业务,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利用电信网络开展各种形式的非法VOIP和国际来、去话及转话等业务。11、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并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12、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13、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14、禁止通过带宽汇聚等手段用于CDN分发和转租转售;禁止在未取得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前提供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等电信业务经营;禁止使用的互联网专线参与“挖矿”活动。15、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在测试期间不传播客户端群发软件,通过网站发送短消息功能应严格控制发送条数并设置关键字拦截功能。16、对于公网可访问的、无需注册即可向任意手机号发生短信动态验证码的业务(如用户注册、好友邀请、密码取回等),必须同时采用增加安全图片验证码、单IP请求次数限制、限制发送时长限制3个措施进行信息安全防护,方可开通、使用短消息类业务。17、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即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将依据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和其他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18、本责任书是业务协议的附属条款,自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信息源责任单位全称: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盖章)附件四: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1、项目需求序号招标内容数量备注1联通专用网络通道通信线路服务1019套2通信服务1项2、技术要求1.为保证延伸通信线路正常使用,乙方承诺在服务交付时提供不低于1G互联网链路接入。2.所提供通信服务需与现存通信服务组建虚拟网。3.物理接入点位、信息点位的综合网络系统建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房布线整治,机房到办公室之间的布线整治,办公室内布线整治。具体要求如下:3.1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3.2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3.3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10倍,具体数值根据光缆类型和设计要求确定。3.4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大对数主干线缆或4芯以上光缆时,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暗管布放4对双绞线缆或者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4.客户侧设备入网调试服务(路由器入网调试、交换机入网调试)。具体要求如下:4.1配置标准化:统一配置模板,便于管理和维护。4.2性能验证:通过压力测试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在满负荷情况下仍能稳定运行,满足业务需求。4.3兼容性检查:验证新设备与现有网络设备的兼容性,确保无缝接入和互操作性。5.客户侧网络设备配置优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5.1性能监测与调优:实时监测网络设备的性能指标,如CPU使用率、内存占用、带宽利用等,根据监测结果调整设备配置或升级硬件。5.2故障预防与响应:建立故障预防机制,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故障。5.3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如设置防火墙规则、启用访问控制列表(ACL)、配置加密通信等。5.4变更管理:对设备配置变更进行严格管理,记录变更前后的配置信息和变更原因,确保变更的可追溯性和可恢复性。5.5日志与审计:启用设备的日志记录功能,收集并分析日志信息,以发现潜在的安全威胁或性能瓶颈。5.6备份与恢复:定期备份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和系统数据,确保在设备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迅速恢复网络服务。6.线路优化整治服务(配线架整治、标签整治、网线整治)。具体要求如下:6.1整齐有序:配线架布线应整齐划一,避免交叉缠绕,便于故障排查和维护。6.2标签清晰:所有网线、光纤及跳线均需贴上清晰、准确的标签,包括起止点、用途等信息。6.3规范绑扎:使用专业的绑扎工具和材料,将网线规范绑扎在指定位置,保持机房、走道及办公区域整洁。附件五: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承诺书为了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电信用户)订购和使用中国移动提供的电信服务时,承诺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一、我单位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承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我单位不会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二、我单位承诺不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会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会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三、我单位承诺会对我单位使用电信服务的行为负责,不会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会利用电信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四、我单位承诺,如果涉及从中国移动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我单位会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依法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中国移动。五、我单位承诺不会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六、我单位承诺依法遵守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中国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与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七、如果我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单位知悉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最高可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被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构成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前款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四)其他需要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八、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移动有权依法依规或者依照电信服务合同约定,停止向我单位提供涉诈电信服务,追究我单位的违约责任。本承诺书经我单位(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构成我单位与中国移动之间电信服务合同(包括各类电信业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人(电信用户)签署: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联通专用网络通道移动终端通信服务 联通专用网络通道通信线路服务 延伸通信线路服务 客户侧设备入网调试服务 路由器入网调试、交换机入网调试 客户侧网络设备配置优化服务 性能监测与调优、故障预防与响应、安全管理、变更管理、日志与审计、 线路优化整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