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合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桂平市委员会宣传部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795108720252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我市与上级新闻媒体合作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GGZC2025-C3-810227-GXDC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我市与上级新闻媒体合作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桂平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广西桂平市城北街117号
联系方式:0775-3371239
供应商(乙方):广西桂平大藤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八队白云垌(桂平市融媒体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775-33803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度我市与上级新闻媒体合作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249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5年度我市与上级新闻媒体合作服务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2249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2025年度我市与上级新闻媒体合作服务.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号:GPZC2025-C3-04060合同编号:12N007951082025201采购人(甲方):虫国共产党桂平市委员会宣传部签订地点:桂平市签订时间:202年11月21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技术要求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详见报价表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桂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肆万玖仟贰佰元整(¥2249200.00)2、合同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应包含以下部分:满足本次响应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磋商服务、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利润、培训、预验收及履约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税费因政策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再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技术要求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1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及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1)验收标准:服务验收标准,伴随工程、货物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验收程序及方法1)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书面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逾期不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3)负责本项目验收的单位按下列第①种方式确定:①甲方自行组织②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4)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5)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为准,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6)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验收书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份(如有)。8)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1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2、交付标准和方法(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5日内向甲方交付使用。(2)伴随货物的,其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时2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合作款项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由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函并开具与支付费用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程序向财政申请资金到账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的,按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乙方编制进度、质量等原因导致甲方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或通报,甲方可视情扣除乙方部分报酬,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3、如因第三方提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提出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视情扣除乙方部分报酬,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4、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由第三方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文件基本合同要求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肆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4甲方:中国共产党桂平市委员会宣传部(章)22年1月日乙方:广西桂平大藤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章)22年11月21日单位地址:广西桂平市城北街117号单位地址: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八队白云垌(桂平市融媒体中心一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337Y239电话:0775-338037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桂平市支行账号:账号:2116709009100153248邮政编码:537200邮政编码:53720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闻媒体合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