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SCHT-2025-381957
二、合同名称: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511511501381929
四、项目名称: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叙州大道普和东路16号
联系方式:13698235688
供应商(乙方):宜宾市叙州区锦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岸长江大道西段万旭印务公司内1号
联系方式:189909754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9034.780000元
合同金额: 1.90347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宜宾市本级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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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328511502000001征集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入围供应商:宜宾市叙州区锦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合同名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381957甲方: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宜宾市叙州区锦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9034.78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零叁拾肆元柒角捌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宜宾市本级和宜宾市翠屏区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基础单价:19267.93元折扣率:98.79%报价单价:19034.78元数量:1服务价格:19034.78元服务内容:(一)报价要求报价说明: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标的权重值为100%,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占价格权重的20%,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占价格权重值的80%。报价要求:1.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应小于等于100%。2.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应小于等于30%。3.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4.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1)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T/CQFX001—2024)工时定额标准执行。工时单价: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T/CQFX001—2024)基准工时单-第1页-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如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60%=21.6元/工时。(2)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如供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则维修材料费为100元。(3)材料综合管理费。材料综合管理费=材料实际买入价格×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如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30%,材料实际买入价为100元,则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100元×30%=30元。(4)维修结算费。维修结算费=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5.喷涂公务用车标识费:200元/辆(含所有费用)。6.上述维修费用为含税金额。服务标准:(一)报价要求报价说明: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标的权重值为100%,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占价格权重的20%,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占价格权重值的80%。报价要求:1.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应小于等于100%。2.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应小于等于30%。3.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4.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1)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T/CQFX001—2024)工时定额标准执行。工时单价: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T/CQFX001—2024)基准工时单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如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60%=21.6元/工时。(2)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如供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则维修材料费为100元。(3)材料综合管理费。材料综合管理费=材料实际买入价格×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如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30%,材料实际买入价为100元,则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100元×30%=30元。(4)维修结算费。维修结算费=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5.喷涂公务用车标识费:200元/辆(含所有费用)。6.上述维修费用为含税金额。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响应,满足要求无偏差:(一)报价要求报价说明: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标的权重值为100%,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占价格权重的20%,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占价格权重值的80%。报价要求:1.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应小于等于100%。2.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应小于等于30%。3.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第2页-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4.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1)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T/CQFX001—2024)工时定额标准执行。工时单价: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T/CQFX001—2024)基准工时单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如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60%=21.6元/工时。(2)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如供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则维修材料费为100元。(3)材料综合管理费。材料综合管理费=材料实际买入价格×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报价。如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30%,材料实际买入价为100元,则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100元×30%=30元。(4)维修结算费。维修结算费=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5.喷涂公务用车标识费:200元/辆(含所有费用)。6.上述维修费用为含税金额。(2)服务名称:宜宾市本级和宜宾市翠屏区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基础单价:0.00元折扣率:0.00%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技术和服务要求1.管理要求(1)供应商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应向采购人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等。(2)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3)维修工艺流程和环节清楚、合理、有序,应在合理位置设置监控摄像头,让采购人能随时调取监控查看车辆维修情况,合理设置公车维修车位,实现公车从进入到离开全覆盖无死角监控。(4)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健全、有效、合理。(5)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6)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7)具备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有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2.服务质量要求(1)服务质量满足但不限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2)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3)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第3页-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确定的供应商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确定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若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负责相关后果。(4)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定期监测,接受行业监测。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备。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应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应排放或回收再利用。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关要求。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要求。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5)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3.服务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服务标准:技术和服务要求1.管理要求(1)供应商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应向采购人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等。(2)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3)维修工艺流程和环节清楚、合理、有序,应在合理位置设置监控摄像头,让采购人能随时调取监控查看车辆维修情况,合理设置公车维修车位,实现公车从进入到离开全覆盖无死角监控。(4)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健全、有效、合理。(5)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6)-第4页-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7)具备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有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2.服务质量要求(1)服务质量满足但不限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2)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3)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确定的供应商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确定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若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负责相关后果。(4)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定期监测,接受行业监测。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备。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应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应排放或回收再利用。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关要求。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要求。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5)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3.服务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第5页-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宜宾市本级和宜宾市翠屏区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基础单价:0.00元折扣率:0.00%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其他服务标准及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联络制度,同时设置1—2名联络员,联络员相关信息若有变动,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2)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若未能完成的,需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同意后才可延期,并重新约定完工时间。(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出具的“车辆维修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一一核查送修车辆存在的可能问题,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并开出详细的维修报价预算单,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采购人同意)。(4)供应商应在送修车辆竣工1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时向采购人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结算清单,以及与之对应的维修工时费原价和折扣后价格、材料费进价(所用到的材料需单独列出并出具进货单)、维修总金额等内容,采购人根据竣工送修车辆及其相关资料一一核查,核查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或盖章。(5)供应商应保障维修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公务车私用,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经营场所试车或作它用,若发生失火、被盗、意外事故及其它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6)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用配件均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采购人自行选择。换下的配件、总成交采购人自行处理。(7)不得向托修方或经办人员以任何形式提供好处。(8)为托修方提供24小时服务(应急电话24小时畅通)及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汽车在全市范围内发生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中标供应商应第一时间进行救援。(9)距维修服务点50公里内免费施救、免费拖车、免出车费抢修。(10)采购人拥有供应商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供应商应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并在服务厅内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记,同时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车辆维修保养顺利开展。(11)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开展车辆年审服务。每半年为维修车辆免费提供以下检测项目:制动、灯光、空调、悬挂振动、车轮动平衡(四只轮胎)、轮胎气压、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每半个月为维修车辆免费提供安全检-第6页-查;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12)对不发生材料费的小修、调整和检测免收工时费;维修保养车辆在供应商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13)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1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须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1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服务标准:其他服务标准及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联络制度,同时设置1—2名联络员,联络员相关信息若有变动,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2)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若未能完成的,需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同意后才可延期,并重新约定完工时间。(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出具的“车辆维修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一一核查送修车辆存在的可能问题,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并开出详细的维修报价预算单,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采购人同意)。(4)供应商应在送修车辆竣工1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时向采购人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结算清单,以及与之对应的维修工时费原价和折扣后价格、材料费进价(所用到的材料需单独列出并出具进货单)、维修总金额等内容,采购人根据竣工送修车辆及其相关资料一一核查,核查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或盖章。(5)供应商应保障维修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公务车私用,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经营场所试车或作它用,若发生失火、被盗、意外事故及其它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6)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用配件均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采购人自行选择。换下的配件、总成交采购人自行处理。(7)不得向托修方或经办人员以任何形式提供好处。(8)为托修方提供24小时服务(应急电话24小时畅通)及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汽车在全市范围内发生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中标供应商应第一时间进行救援。(9)距维修服务点50公里内免费施救、免费拖车、免出车费抢修。(10)采购人拥有供应商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供应商应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并在服务厅内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记,同时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车辆维修保养顺利开展。(11)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开展车辆年审服务。每半年为维修车辆免费提供以下检测项目:制动、灯光、空调、悬挂振动、车轮动平衡(四只轮胎)、轮胎气压、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每半个月为维修车辆免费提供安全检-第7页-查;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12)对不发生材料费的小修、调整和检测免收工时费;维修保养车辆在供应商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13)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1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须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1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叙州大道普和东路16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11.19五、违约责任(一)送修车(一)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的,乙方除退还收取的维修费外,还应就附属设施的更换、车辆损坏的修复以及丢失后车辆估算费用的补偿承担赔偿责任,若因车辆估算产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此外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纠纷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正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二)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8页-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第9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甲方联系人:夏艺潇联系电话:13698235688单位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叙州大道普和东路16号2025年11月19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王宗超开户银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9730120000013895乙方联系人:王宗超联系电话:18990975488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宜宾市市辖区银行行号:3146710000234026510200062025年11月19日-第10页--第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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