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 电信服务 网络接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采购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51351000000830162
五、合同编号:52012325610267111977322025001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国移动-互联网专线等电信服务


1.00
6720
672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任荣敏
联系电话:13312273406
传真:
地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附件信息: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定点采购馆合同(52012325610267111977322025001402).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52012325610267111977322025001402采购单位(甲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单位(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2025]1389号中国移动-互联网专线等电信服务--品牌:,计价方式:合同约定,服务时长:1年,服务模式:租用,服务类型:专线服务,供应商需求响应:响应客户需求,若有未尽事宜,详见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1项6720.00合同总价(元)6720.00合同总价(大写)陆仟柒佰贰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1389号网络接入服务【集中采购】16720.00其他资金-三、服务条款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电路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51.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1.2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移动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1.3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第二条合同标的2.1本合同租赁标的为:2.1.1电路线路:□数据专线☑互联网专线2.1.2数量:本地【100】M【7】条,跨区【/】M【/】条(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租金总额、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3.1本合同标的每月租金为(大写)人民币【560】元/月,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万零壹佰陆拾元】。3.2本合同租赁期限:【3】(☑年□月),自乙方业务开通日起算。在租赁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的要求,本合同自动展期【1】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3.3计费依据:乙方自电路开通日起对租用电路计收电路月租费,电路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对租用电路予以关停并停止计费。3.4付费方式3.4.1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年3.4.2甲方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付款,甲方在每个缴费周期结束后第一个月28日前缴清上期费用。3.5如电路开通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当月月租费按一个月计收;如电路开通日为当月15日后,当月月租费按半个月计收。3.6如电路租赁期在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到期的,当月月租费按半个月计收;在当月15日之后到期的,当月月租费按一个月计收。3.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款项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租用费款项时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双方账户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四条电路开通4.1电路开通是指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用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4.2电路接通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电路开通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通通知书后3日内签字确认,如甲方未签字确认,又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电路实际开通日视为电路开通日。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5.1甲方权利义务5.1.1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租用电路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和电路故障可向乙方申报。5.1.2甲方保证对所租用电路用于合法用途,并采用相应的技术及管理措施,防止传播含有宣传封建迷信、反党、反政府、黄色、赌博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电路转租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5.1.3甲方租用乙方电路的业务用途和地域范围不得超过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用途和地域范围,不得层层转租乙方电路业务。如甲方出现超业务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关停电路服务,同时追究相应责任。5.1.4如因甲方设备故障、操作不当或甲方计算机受病毒、黑客攻击等非乙方原因影响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55.1.5甲方应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5.1.6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电路租用费。5.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属于申诉受理范围的,甲方可以依法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提起申诉。5.2乙方权利义务5.2.1甲方租用电路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在租用期内享有使用权。5.2.2乙方负责电路全程连接、调通、电路及接入技术故障。乙方应保证甲方的通信畅通,对相关网络传输设备及传输路由采取相应的备份及迂回措施。5.2.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符合技术标准的设备型号、品牌,向甲方提供并安装传输设备。(具体详见附件)5.2.4甲方租用电路因业务发展需要搬迁的,乙方有权视情况为甲方租用电路提供搬迁服务,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2.5乙方负责建立和完善租用电路的相关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租用电路线路编号、对应时隙等维护所需资料。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应按期开通电路。如电路开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开通时间顺延。由于乙方原因,迟延时间在15日以内的,乙方免费延长该条电路一个月租期或全额减免该条电路当月租费;迟延时间超过15日的,乙方免费延长该条电路二个月租期或全额减免该条电路二个月租费。6.2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前述条款中的减免租金,甲方可在下一次缴费时直接从租费中扣除或者在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向甲方无息退还。6.3甲方逾期支付租用费用,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至甲方清偿所有费用之日止。6.4若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超过7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甲方清偿所欠费用之日起7日内,为甲方重新开通业务。6.5甲方提前退租租用电路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乙方确认的时间为停租时间。甲方应立即缴清欠付费用、承担提前退租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20】%计算。6.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第七条电路服务标准7.1业务开通。甲方的电路租用需求,应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符合开通条件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申请后【15】个7.1【15】工作日内开通本地电路;【30】个工作日内开通跨区电路;【30】个工作日内开通跨省电路。;【30】;【30】7.2投诉与故障处理。乙方设立7x24小时投诉受理热线,向甲方提供电话支持,受理甲方的故障投诉。除不可抗力7.27x24情况外,乙方需在合同承诺时限内修复故障。电路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报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电路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修复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或实际恢复使用时间为准。本地电路单次障碍修复时间不超过【72】小时:跨区电路单,【72】:次障碍修复时间不超过【/】小时,跨省电路单次障碍修复时间不超过【/】小时。【/】,【/】7.3信息通告。乙方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进行施工、网络割接、扩容、调整、软件版本升级,暂时影响租用电路的7.3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当提前【20】日通知甲方,且提供工作内容,工期等相关施工资料,并征得,【20】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并且在经甲方同意的工期内完成工作,如工作造成甲方电路故障时间超出约定工期。第八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参照不可抗力持续作用时间相应顺延。不可抗力出现后,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同时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当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合同的执行问题。第九条保密责任3/5合同双方在磋商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本合同条款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属于保密信息,只能由信息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且接受方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赔偿提供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十条争议的解决争议产生后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将该争议提交至贵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并按合同列明的各方地址发出,若地址存在变更以双方书面变更的地址为准。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补充及附件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12.2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文与附件约定冲突的,以合同正文为准;但如果本合同与甲方投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不一致或冲突,且甲方投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甲方的承诺对乙方更有利的,以甲方投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为准。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13.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成立。13.2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持【 2 】份,乙方持【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公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 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6号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9号新华苑B幢电话: 13312273406电话: 0851-881173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穗支行账号:账号: 2325900104002140000458901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5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信息服务 电信服务 网络接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