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嘉鱼县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 421221-2025-01124
二、合同名称: G0422武深高速嘉鱼至石矶头作业区疏港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YZ-2025-106
四、项目名称: G0422武深高速嘉鱼至石矶头作业区疏港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嘉鱼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 址: 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24号
联系方式:13476876464
供应商(乙方):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高新区未来路99号
联系方式:136598425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G0422武深高速嘉鱼至石矶头作业区疏港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544000
合同金额: 54.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02月16日;履约地点:嘉鱼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合同书_20251120153730A682.pdf
合同书_20251120153730A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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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G0422武深高速嘉鱼至石矶头作业区疏港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地点:咸宁市嘉鱼县委托单位:嘉鱼县交通运输局受托单位: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签订地点:咸宁委托单位甲方名称嘉鱼县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联系人宋子龙联系电话13476876464邮箱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传真受托单位乙方名称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联系人王心海联系电话13659842583邮箱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未来三路99号资环工研院2号楼4楼传真G0422武深高速嘉鱼至石矶头作业区疏港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单位):嘉鱼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受托单位):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G0422武深高速嘉鱼至石矶头作业区疏港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1、工作范围:本合同就如下建设项目内容及其规模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以甲方立项文件为准。总投资:以甲方立项文件为准。建设地点:咸宁市嘉鱼县。2、工作内容:本合同项下乙方工作内容为:乙方根据HJ2.1-2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编制《G0422武深高速嘉鱼至石矶头作业区疏港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第二条工作程序1、甲方向乙方出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并在合同签订后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联系本项目的相关事宜,当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见附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报告书》编制工作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在资料上加盖公章确认;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书》初稿并交甲方审阅。如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不能满足乙方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的,则《报告书》的编制完成时间相应顺延;4、甲方收到《报告书》初稿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向乙方提供修改内容相应的补充资料,并出具对《报告书》编制内容确认同意的书面文件。如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同甲方认可《报告书》的所有内容。乙方收到甲方对《报告书》的修改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报告书》送审稿提交给甲方。如甲方提供的补充资料不能满足乙方修改《报告书》需要的,《报告书》的修改完成时间相应顺延;5、《报告书》送审稿经过技术评估会技术审查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满足技术审查要求的各项补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分析、必要的补充监测数据等)。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补充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书》送审稿的修改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报告书》报批稿的纸质文件一式贰册及其电子文件。如甲方提供的补充资料不能满足乙方修改《报告书》需要的,《报告书》的修改完成时间相应顺延;6、如果《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出现甲方提供的资料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如建设项目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则本合同约定的《报告书》的编制完成和提交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委托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咸宁市(县、区)城市总体规划、所属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咸宁市(县、区)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数据、资料等,应满足乙方工作的需要。甲方对其向乙方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数据、资料等的准确性、真实性、全面性及合法性负责,如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甲方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甲方应承担主管部门对此处理结果的全部责任;3、甲方应确保项目的报批资料满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项目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的要求;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甲方负责“公众参与”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对公众参与实施结果的真实性负责;5、甲方负责在技术评估会上对项目情况、生产工艺等技术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项目技术评估会后,甲方应根据评估意见的要求按时提供补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分析、必要的补充监测数据等);6、按国家规定在《报告书》申请审批阶段进行全本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除外);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在《报告书》等文件取得批复前发生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8、甲方应为乙方进行调查论证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报酬。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在合同签订后指派一名技术负责人与甲方随时联系,当乙方的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在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乙方应按期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3、乙方编制的《报告书》的质量需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和规定;4、乙方协助甲方,在现状监测、公众参与、技术审查及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时提供技术支持;第五条保密条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从另一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营销、技术、采购、运营数据等非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应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合同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不得将保密信息部分或全部披露至任何第三方。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期间及其终止后1年。一方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保密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六条报酬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服务报酬的总额为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元整(¥544000元,含税)。本合同不包含生态专题内容,如需开展生态专题,需另行协商。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5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整(¥272000元),乙方收到款后开展环境监测;(2)乙方编制的报告通过生态环境局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5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整(¥272000元);3、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乙方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向乙方提交成果报告。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反合同约定一方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5‰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2)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通知期限届满后,若甲方仍存在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对于已收取服务费用不予返还,对于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的不足部分,甲方予以补偿,同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①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乙方工作必需的项目数据和资料,包括乙方修改《报告书》时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的各项技术资料,经乙方催告后仍未及时提供的;②所提供的项目数据、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或所提供的项目数据及资料存在重大缺陷且未作补充,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③甲方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生态环境局受理等要求;④因项目选址或布局不合理,导致《报告书》不能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⑤因甲方不采纳乙方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等技术要求,导致《报告书》不能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2、乙方违约责任非因甲方原因,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服务成果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30天以上,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后续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产生本合同服务报酬外的其他费用的,如增加乙方人工成本、差旅费、监测费用、会议费用、咨询费等,该费用由甲方承担。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嘉鱼县交通运输局(盖章)乙方: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UU56F付款单位:收款单位: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武汉临空港支行账 号:账 号:5210000310120100020929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资料清单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批复文件)。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规划部门)的审查或支持性意见。5、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及说明书。6、路线走向平纵断面图(含坐标)。7、项目地理位置图、路线平面布置图(1:10000或更大比例尺)。8、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查询或批复文件。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2、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13、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1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