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建设 农文旅产业建设 打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33352025000091-1
二、合同名称:巴塘县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巴塘县夏邛镇农文旅产业建设项目打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33352025000091
四、项目名称:巴塘县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巴塘县夏邛镇农文旅产业建设项目打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巴塘县巴安路48号1幢1单元1号
联系方式:0836-6678800
供应商(乙方):四川融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静园路136号2栋2层11号
联系方式:182398116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巴塘县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巴塘县夏邛镇农文旅产业建设项目打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1(项)
¥635,000.00
¥635,000.00
无
合同金额: 6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1日
履约地点:巴塘县夏邛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1日
巴塘县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巴塘县夏邛镇农文旅产业建设项目打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352025000091-1履约地点:巴塘县夏邛镇签订地点: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签订时间:2025年11月20日采购人(甲方):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地址:巴塘县巴安路48号1幢1单元1号供应商(乙方):四川融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静园路136号2栋2层11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巴塘县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巴塘县夏邛镇农文旅产业建设项目打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635,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635,000.00品目编码C99000000品目名称C99000000其他服务采购标的巴塘县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巴塘县夏邛镇农文旅产业建设项目打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服务范围巴塘县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巴塘县夏邛镇农文旅产业建设项目打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伍仟元整(¥635,000.00)二、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执行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90,500.002025-11-28四川融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190,500.002026-05-21四川融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60%时,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254,000.002026-12-31四川融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并移交完监理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2页-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无故停止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2)采购人未履行2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或实施主体变更而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审计服务内容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除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调整合同内项目或者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成交供应商虽完成工作但未达到采购人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又拒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补充、纠正的,成交供应商除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3)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①除本文件或政府采购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3①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3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②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②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甲方: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乙方:四川融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贾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廖云地 址:巴塘县巴安路48号1幢1单元1号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静园路136号2栋2层1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塘县支行号账号:22-58810104000667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路支行签订时间:2025年11月20日账号:115867309853签订时间:2025年11月20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旅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建设 农文旅产业建设 打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