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590321202538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第一师一团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
三、项目编号:66010123P000030100019
四、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师一团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金银川镇光明路东605号
联系方式:15292517779
供应商(乙方):新疆盛英水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胡杨河市
联系方式:1899971604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第一师一团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38075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8075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3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3年第一师一团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发包人合同编号:SC-2023006承包人合同编号:2023年第一师一团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9一、工程概况9二、合同工期.10三、质量标准.10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0五、项目经理.11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11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12十、签订地点12十一、补充协议12十二、合同生效1212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一般约定141.1词语定义与解释.141.2语言文字.181.3法律.181.4标准和规范..19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9.20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211.7联络.1.8严禁贿赂.221.9化石、文物221.10交通运输.22.241.11知识产权1.12保密.25.25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52.发包人.252.1许可或批准.26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6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6..27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82.6支付合同价款28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8..28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8.293.2项目经理..31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23.5分包.32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3.34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34..264.监理人..26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54.2监理人员.354.3监理人的指示..36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365.1质量要求...365.2质量保证措施.37.385.3隐蔽工程检查..39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39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96.1安全文明施工..396.2职业健康.436.3环境保护447.工期和进度.447.1施工组织设计447.2施工进度计划.457.3开工…4647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477.6不利物质条件.48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87.8暂停施工497.9提前竣工.518.材料与设备.43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4352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2..53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8.6样品..54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5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69.试验与检验..56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569.2取样..57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79.4现场工艺试验.5810.变更.5810.1变更的范围5810.2变更权..5810.3变更程序5910.4变更估价.59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060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6110.8暂列金额.6210.9计日工..6311.价格调整..63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3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66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712.1合同价格形式.6712.2预付款...6712.3计量...6070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7373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7313.2竣工验收7413.3工程试车76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7813.5施工期运行7813.6竣工退场。7814.竣工结算.7914.1竣工结算申请7914.2竣工结算审核…8014.3甩项竣工协议.8014.4最终结清.8115.缺陷责任与保修8115.1工程保修的原则8115.2缺陷责任期8215.3质量保证金...8315.4保修..8416.违约..8616.1发包人违约.8616.2承包人违约...87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8917.不可抗力...9017.1不可抗力的确认..9017.2不可抗力的通知..90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0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118.保险。92).9218.1工程保险9218.2工伤保险9218.3其他保险.9318.4持续保险.9318.5保险凭证93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9318.7通知义务..9419.索赔.).9419.1承包人的索赔.94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87..95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9520.争议解决.9620.1和解.9620.2调解.9620.3争议评审9620.4仲裁或诉讼..97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979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902.发包人.903.承包人..914.监理人995.工程质量101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41027.工期和进度.1048.材料与设备1179.试验与检验.10510.变更.10611.价格调整..107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12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13.11416.违约..17.不可抗力.11618.保险..11720.争议解决.117附件.11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一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承包人:新疆盛英水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第一师一团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以下筒称“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第一师一团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2.工程地点:一团10连、26连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师市农发【2023】5号4.资金来源:总投资51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93万元(中央财政资金376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24万元),自筹资金586万元(桔秆还田、农田残膜治理及增施有机肥,由受益职工自筹)5.工程内容:(1)灌与排水工程:灌溉渠道防渗改建11条,总长12.537km,配套建筑物143座;(2)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路13条,总长12.236km,配套建筑物5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96.工程承包范围:1.全套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内容,2.上述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3.办理项目验收、备案相关的各种检测、验收工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6日,(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伍拾万零贰佰玖拾伍元陆角柒分(¥13500295.6700元,)共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2%计取;(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上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L(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270000元)10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郭菲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经双方明确约定,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构成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文件须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否则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11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不拾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3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太合同在一团便民服务大厅三楼会议室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太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12(本合阿签子公学页)发包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一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或字壹托代理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12990101MB15903212地址:新疆自治区阿拉尔市金银判所域路北120号邮政编码:843008项目负责人:张晓宾联系人:智文科电话:13579387123电子邮箱:15052444038qq.com开户银行:农行阿克苏金银川支行账号:30775101040003500签订日期:2023年03月16日承包人:新疆盛英水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5MA77FP3X57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镇文化路一团晨示馆3楼302室邮政编码:830017法定代表人:李月责联系人:任新龙电话:15886836123电子邮箱:18425018988qq.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川路支行账号:65050161613500000184签订日期:2023年03月16日31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乌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行14业惯测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渍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镇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旅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15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16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710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18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9(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经合同欢方当事人明确约定,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20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子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通知及送达地址同样适用于诉讼/仲裁等所有双方用于通知事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通知对方导致文件拒收或无法送达的,自拒收之日或无法送达之日起视为已送达文件。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除非本合同另有其他约定,双方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函件的送达(包括诉讼/仲裁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均以本合同签字盖章页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准。如当面递送的,以接收方签收之时为准;如以快递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21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或快递退回之日为送达日期。如以电子方式发送、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后,视为送达,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提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成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22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2313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24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J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14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26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0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27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食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28(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29九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30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高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3117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王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子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32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3318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而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5斤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6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杳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37L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子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承包人应自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或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之时起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且承包人已将上述情形书面通知发包人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38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婴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査,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392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二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40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印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4122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渝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42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安全生产责任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4325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意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4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搢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搢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4500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开工7.3.1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扯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467.4测量放线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7.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4725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工结算款的;(7)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8)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48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3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7.8.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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