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务用车下半年加油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崂山区应急管理局2025)
合同编号:370212029001202500015_001
合同名称:公务用车下半年加油
项目编码:SDGP370212000202501003225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下半年加油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
联系方式:0532-88996928
供应商(乙方):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州湾东路1000号
联系方式:18053858799
合同签订日期:2025-11-19
合同金额:10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规格型号:一般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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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甲方(供方):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0号乙方(需方):青岛市崂山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定点加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由甲方所属集团即金盾集团旗下加油站向乙方的车辆提供符合标准的汽油或柴油。2.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油品质量标准:油品符合国家标准。4结算价格4.1乙方通过IC卡进行充值和消费,IC卡中金额仅用于加油且为加油的唯一凭证,不得用于退换现金及其他消费功能。4.2IC实行预付款政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预先在IC卡中充值。甲方按照甲方中标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给予中标折扣率给予乙方优惠,汽油、柴油返利5%,如充值10000元汽油/柴油,返利500元(10000*0.05-500),返利金额与充值金额一起返还在乙方的IC卡里。14.3乙方充值额为含税价,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4.4若乙方在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后,将不再同时享受甲方的其他优惠活动。无积分。4.5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开户名: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81106010145004207545.供油方式5.1乙方持加油凭证在甲方所属加油站加油。6验收6.1乙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青岛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7.IC卡管理7.1乙方使用IC卡加油,甲方系统从IC卡中自动扣除油款,如乙方因未能充值导致IC卡内余额不足时,甲方有权停止加油。7.2若乙方发现IC卡丢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及单位公函,甲方应立刻为乙方办理挂失业务。甲方在收到有效证件及单位公函48小时后,应为乙方办理正式挂失并重新补办IC卡(工本费乙方承担)。如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乙方找到IC卡,可凭有效证件办理解挂手续。7.3因乙方丢失IC卡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已通知甲方并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除外。8合同变更与解除8.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28.2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单方解除合同:8.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8.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8.2.3乙方余额用尽,经甲方通知后30日,乙方未能及时交付油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8.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的义务。8.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1.1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或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9.1.2为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的,应赔偿乙方等额的油款。9.2乙方违约责任9.2.1由于乙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使甲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9.2.2乙方车辆在甲方处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相应车辆加油。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所存油款当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9.3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标准对油品质量进行鉴定的,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39.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0.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1.合同效力及其他11.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盖章):青岛市崂山区应急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字),l2025年1月9日2025年月白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下半年加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