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肺功能测试仪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人民医院2025)
金华市本级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_、合同编号:11N47162057220253601
二、合同名称:金华市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HHX2025-SB09269-ZFCG75-CZ01
四、项目名称:金华市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人民医院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228号
联系方式:0579-89138613
供应商(乙方):浙江滹沱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395号永富大厦1120室
联系方式:138681778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金华市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优呼吸规格型号:EC600
2.合同金额(元):3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业主指定地点,合同生效后30天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肺功能.pdf
肺功能.pdf
金华市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仪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金华市人民医院乙方(供应方):浙江滹沱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金华市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HX2025-SB09269-ZFCG75-CZ01)采购结果,并按招投标文件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合同货物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内容提供如下清单中的中标货物: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肺功能测试仪(注册证名称:肺功能测定系统)优呼吸EC600浙江亿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台398000.00398000.00合同总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备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设备到达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第三方检测费(如有)、培训费、保修费及税费等。二、供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设备及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按合同约定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交货地点位置为甲方指定地点。三、质量标准(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并须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二)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供)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退、包换)。每台设备上均应订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四、包装和运输要求(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二)由乙方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甲方有权不签收并由乙方承当相应经济损失。五、安装调试及培训:由乙方将设备免费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完成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乙方承担所有费用,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相关使用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安装、操作、维护及简单的设备维修和应急情况的处置等,直至甲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为止。六、验收(一)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清单及要求对设备的品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二)乙方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符合验收条件后,书面通知甲方报验。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三)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设备在使用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设计缺陷或使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因设备缺陷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等。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保期为5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二)技术支持1.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遣专业工程师人员赶赴现场,48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工作,未能及时修复,立即安排提供备用机。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3.技术升级支持:乙方应提供设备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维护和升级服务(如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不影响甲方其它运行环境。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及时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扣一切费用,必要时按甲方需求提供备用机,确保甲方开展日常工作。5.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只收配件费,配件费用按市场价格基础上打7折,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三)权利保障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设备、软件及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扣除应扣款项)。九、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壹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10%余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十、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二)甲方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换履约保证金(如有),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十一、合同相关文件(一)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设备清单、技术参数、答疑函、承诺函及售后服务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二)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十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公司备案壹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采购)方单位名称(章):金华市人民医院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267号法定代表人7委托代理人:电话:0579-8913243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9699901040036655邮政编码:3210002年乙(供货)方单位名称(章):浙江滹沱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395号永富大厦1120室法定代表人:黄学複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工行杭州金晖支行帐号:1202052609800088329邮政编码:310000年月日招标代理单位审核意见小1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金华市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仪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金华市人民医院乙方(供应方):浙江滹沱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金华市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HX2025-SB09269-ZFCG75-CZ01)采购结果,并按招投标文件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合同货物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内容提供如下清单中的中标货物: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肺功能测试仪(注册证名称:肺功能测定系统)优呼吸EC600浙江亿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台398000.00398000.00合同总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备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设备到达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第三方检测费(如有)、培训费、保修费及税费等。二、供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设备及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按合同约定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交货地点位置为甲方指定地点。三、质量标准(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并须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二)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供)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退、包换)。每台设备上均应订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四、包装和运输要求(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二)由乙方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甲方有权不签收并由乙方承当相应经济损失。五、安装调试及培训:由乙方将设备免费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完成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乙方承担所有费用,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相关使用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安装、操作、维护及简单的设备维修和应急情况的处置等,直至甲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为止。六、验收(一)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清单及要求对设备的品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二)乙方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符合验收条件后,书面通知甲方报验。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三)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设备在使用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设计缺陷或使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因设备缺陷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等。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保期为5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二)技术支持1.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遣专业工程师人员赶赴现场,48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工作,未能及时修复,立即安排提供备用机。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3.技术升级支持:乙方应提供设备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维护和升级服务(如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不影响甲方其它运行环境。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及时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扣一切费用,必要时按甲方需求提供备用机,确保甲方开展日常工作。5.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只收配件费,配件费用按市场价格基础上打7折,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三)权利保障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设备、软件及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扣除应扣款项)。九、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壹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10%余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十、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二)甲方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换履约保证金(如有),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十一、合同相关文件(一)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设备清单、技术参数、答疑函、承诺函及售后服务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二)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十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公司备案壹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采购)方单位名称(章):金华市人民医院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267号法定代表人7委托代理人:电话:0579-8913243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9699901040036655邮政编码:3210002年乙(供货)方单位名称(章):浙江滹沱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395号永富大厦1120室法定代表人:黄学複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工行杭州金晖支行帐号:1202052609800088329邮政编码:310000年月日招标代理单位审核意见小1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肺功能测试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