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乌恰县新渝汽车修理服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41101000025732123
五、合同编号:11NB1K3645X820256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定点维修
详见附件

1.00
8260
826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人漫
联系电话:13779602189
传真:/
地址:乌恰镇光明路1号院03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B1K3645X820256201).pdf

合同编号:11NB1K3645X820256201采购单位(甲方):乌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乌恰县新渝汽车修理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乌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乌恰县新渝汽车修理服务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乌恰县新渝汽车修理服务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乌恰县新渝汽车修理服务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ZWQX[2025]964号车辆定点维修--品牌:1次8260.008260.00合同总价(元)826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仟贰佰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ZWQX[2025]964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826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便维护双方合法利益与权力,就维修机械车辆的相关事项,双方签订维修合同如下:1、维修范围:本单位机械车辆各级维护,小修、大修及其他相关维修服务。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维修项目匹配的车辆维修资质和设施设备及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二)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费用。(三)乙方对维修机械车辆检修前应进行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告知甲方详细情况,再进行维修,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检验的各项指标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四)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维修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如无故推迟交车时间,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五)质量保证:乙方维修的车辆实行三包1/3(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汽车小修或者一级维修保修,从出厂日期起,15天或者2000公里;二级车辆维护后正常行驶1万公里内或3个月内,汽车大修及三级保养保修3万公里内或者一年。上面所述情况内出现问题乙方免费维修。(六)在维修过程中,乙方不得与甲方驾驶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欺骗甲方取得个人私利,如被甲方发现赔偿原价三倍作为罚款。(七)乙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交给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气物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中标条例执行。(九)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十)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乙方承诺给予甲方优先维修服务。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承诺交付维修车辆时,自行保管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固定在汽车上的附件、设备按要求填写诊断检验单,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此负保管责任。(二)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三)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结算维修费。(四)乙方凭甲方出据的派修单为甲方提供车辆各级维护与修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派修单项目进行维修,确定维修项目由甲方指定代表签字后方可维修。在维修过程中接受甲方全程监督,如超出派修单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提出维修项目及方案报甲方确认,甲方在第一时间回复乙方。乙方在保证车辆维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维修成本。(五)乙方无法满足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五、服务条款1、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2、须承诺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3、须承诺应为送修的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市区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4、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并标识清楚。5、人员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6、应对送修的采购人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7、须承诺为送修的采购人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索赔,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的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9、须承诺单独建立车辆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10、须承诺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六、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本项目包含的各项内容均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2、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的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六、维修程序1.送修手续1.1承修方接收维修车辆时,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详细填写相关内容(“故障诊断、维修项目、作业内容”、工时单价),交由托修方确认,确认完毕后双方盖章。1.2对维修车辆承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2/32.维修费用2.1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材料费用。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3.车辆交接手续3.1在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承修方在对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进行二级维护和大修的车辆须出具一份维修出厂合格证。3.2送修方应在接到承修方通知后与承修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送修方应仔细检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应立即在结算单上盖章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或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承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3.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并在结算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3.4结算单一式两份,由送修方和承修方各自保管。7、结算价格、方式及期限结算价格:按照询价时机械车辆零部件清单进行结算,不在清单范围内经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结算。8、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9、超出合同约定的事项,经双方秉着友好协商原则和解。10、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的,双方可请仲裁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乌恰县光明路分理处账号:账号: 10766578273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