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巩留张家港实验学校2025)



一、采购人名称:巩留张家港实验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赛天(伊宁)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巩留张家港实验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25698719
五、合同编号:11N4582908472025164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巩留张家港实验学校
联系人:张学禹
联系电话:13779120215
传真:/
地址:巩留张家港实验学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5.11.19拟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巩留张家港实验学校)(1).pdf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2025)法顾字第号甲方:巩留张家港实验学校负责人:地址:新疆伊犁州巩留县乙方:新疆赛天(伊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潇雨地址:开发区河北路1500号熙春郡觐和苑D座商业楼2-3楼电话:0999-88030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在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中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1.合同审查与起草□协助甲方草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协助甲方审查或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编制完成不同业务类型的合同标准模板,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2.律师函□起草律师函:根据甲方的需求草拟或修改律师函;□收到律师函:根据收到律师函反映的信息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3.法律咨询□提供与甲方工作职责有关的法律信息,对贵校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为甲方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应甲方要求,就贵校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4.专题培训□面向贵校老师及家长集中开展一次专题讲座;□,×,。(二)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1.巩留张家港实验学校;2.巩留县塔斯托别乡中心小学;3.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升长小学;4.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先锋小学;5.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光辉小学;6.巩留县塔斯托别乡伊力格代牧业小学;7.巩留县第四幼儿园;8.巩留县塔斯托别乡中心幼儿园;9.巩留县塔斯托别乡英塔木村幼儿园;10.巩留县塔斯托别乡阔那塔木村幼儿园;11.巩留县塔斯托别乡伊勒格代第二幼儿园。其它关联单位的法律事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三)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如需办理,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根据甲方业务需要,顾问律师可委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顾问事务,保证及时完成受托事项;(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务;(三)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四)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五)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六)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七)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应当妥善保管;(八)乙方代表甲方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在甲方受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资料;(二)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办理律师事务时应当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四)甲方指定(人员或部门)为其联系人,联系方式:,。授权其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受乙方送达的法律文件,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甲方按下列第(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一)基础顾问费+专项法律服务费方式甲方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甲方就本合同第三条(三)项所列的专案代理或者专项法律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顾问费的付款方式为:202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支付律师费的证据,相关银行转账或打款凭证才能作为甲方已支付律师费的证据。(二)法律服务费总包方式甲方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元整。上述顾问费用包括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的全部法律事务,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者法律事务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代理费。付款方式:,×,。约定的其他付费方式:,×,。第七条涉诉案件收费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案件时,乙方参照《新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收费标准70%收取代理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约定。《新疆律师收费服务指引》规定的涉诉案件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标的额涉案金额费率速算增加数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0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8%2000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6%12000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5%22000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4%72000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2%2720005000万-1亿元的部分(含一亿元)1%7720001亿元以上部分0.5%1272000速算公式:律师代理费=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数第八条其他费用的支付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一)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交通费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费用;(二)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长途费通讯费等;(三)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2.因乙方违约或失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二)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30日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三)甲方逾期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并且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1年,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法律服务合同。若当年本所律师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的文件、法律文书超过50份,则次年双方应当协商调价。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备注:1、甲方提前48小时应将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至乙方的邮箱中(邮箱号为:saitianlawyer@qq.com)并告知乙方,邮件中应当注明顾问单位及该文件的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2、乙方会将修改好的合同等文件原路发回至甲方发送文件时的邮箱中。如果甲方在文件发出后48小时候内仍未接到乙方回复,请及时与乙方联系进行核实。(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新疆赛天(伊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