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后勤综合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2N49850022020252801
二、合同名称:广西江滨医院后勤综合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5-G3-002648-CGZX
四、项目名称:广西江滨医院后勤综合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地 址:南宁青秀区河堤路85号
联系方式:15878809401
供应商(乙方):上海朗泰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228号2幢434室
联系方式:135641829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江滨医院后勤综合服务采购1项 数量:1.00 单价(元):36553635.9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6553635.99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1.21 后勤综合服务合同.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西江滨医院后勤综合服务采购(GXZC2025-G3-002648-CGZX)合同合同编号:GXZC2025-G3-002648-CGZX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河堤路85号供应商(乙方)上海朗泰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337号维璟中心D幢2层A1F单元广西南宁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72、12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合同书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乙方:上海朗泰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地**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广西江滨医院后勤综合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管理服务。第二条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建筑面积14万m,占地面积5.6万m;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全域保洁和消毒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WS/T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开展保洁服务工作,全面负责服务全域的天花(含采光顶、雨棚)、地面、墙壁、门窗、家具、电器设备、工作台面、灯具开关、艺术装饰品、图形符号、宣传板报、标识标牌、室内外花盆等区域物表的保洁和消毒工作。(二)医疗辅助人员服务(1)外勤:准确完成院内接送病人检查及治疗、标本送检、治疗单和检查报告等各种医疗文书收送:(2)内勤:协助护士开展晨间护理、午间护理、被服整理和更换等(三)绿化养护服务:负责医疗区内花草、树木的修剪、造型、浇水、除草、施肥、灭虫等绿化养护工作;(四)垃圾院内转运服务: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GB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进行院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同时完成院内绿化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分类转运与暂时贮;(五)院内物资配送服务:按照科室要求,每日安全、准确、及时地将药品、办公用品、设备物资等配送至相关科室:(五)司梯服务: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司梯,负责候梯秩序维护,完成桥箱内部及入口的清洁消毒服务:(六)协助采购人开展控烟管理、设施设备故障报修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七)采购人其它突发事件处理需要的保洁任务或临时性指派的保洁任务:(八)服务全体人员需具备节能减排意识,随手关灯关水关空调,如发现浪费水电的情况,须教育处罚:(九)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第四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五条合同金额:叁仟陆佰伍拾叁万陆仟叁佰伍拾玖角玖分(¥36553635.99元)服务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本合同3年总服务期按一年一签执行,每年度届满前3个月内,根据约定考核结果确定续签次年度协议。付款方式为:采购人按月支付,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服务考核,每月付款金额以实际考核结果支付相应金额。1.支付每月的物业服务费前,双方应就需要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月份的物业服务情况签订物业服务确认函,双方签字确认当月已按要求完成物业服务后方可支付服务费。2.采购人免费提供一间约12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和一间约40平方米的临时仓库作为物业用房,结算费用时,要扣除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物业用房中产生的水电费等实际费用。3.转账前中标供应商将等额有效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有效票据并完成审批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中标供应商指定账户。4.采购文件所约定的付款义务,一方逾期履行的,应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本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逾期付款损失),但利息(逾期付款损失)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乙方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自行放弃中标资格。在合同服务期内,若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服务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招标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50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三)除合同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应重新招标产生的各项费用等。(四)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调查取证、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五)乙方应严格教育并管理好所聘请的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因乙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照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处理该事件产生的费用、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第十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通讯地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包括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二)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文件;(三)投标承诺书;(四)中标通知书。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完成合同网上公示。甲方(章)202年11月21日乙方(章)701年11月2/日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337号维璟中心D幢2层A1F单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1-52581051电子邮箱:电子邮箱:tenglong.li@liontown.cn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虹桥天地支行账号:账号:1219027830105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100经办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综合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