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寄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2025)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MB2F05482202540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上海市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档案寄存服务项目的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15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一、 原合同终止双方确认,原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 月14日,现决定于2025年12月31日(下称“终止日”)提前终止。自终止日起,原合同项下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消灭。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视为任何一方因本次提前终止行为违约。但此约定不免除乙方在原合同终止日前因违反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二、 费用结算费用结算: 双方确认,截至终止日,原合同项下已发生但尚未结清的费用、价款或债权债务处理如下: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63,110.96元(大写:壹拾陆万叁仟壹佰壹拾元玖角陆分元整),作为原合同项下已提供服务的结算款。
变更日期:2025-11-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三、 保密义务双方承诺,对于在原合同履行及本协议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继续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四、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五、 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可分割。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上海市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电 话:021-53309366
五、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寄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