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火门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华伟新方建设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21101000025574805
五、合同编号:11N010183699202520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XMSJ 2123 防火门
XMSJ2123
平方米
14.00
2580.95
36133.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联系人:帕孜来提·帕塔尔
联系电话:13150316277
传真:
地址:人民路39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防火门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58934520252401)10.20.pdf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楼防火门安装工程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华伟新方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伟新方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伟新方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伟新方建设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1.1服务名称:自治区统计局办公楼防火门安装工程1.2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9号1.3服务范围:新安装防火门、砸门洞、补门洞、粉刷1.4服务工期:本服务自2025年11月1日开工,2025年11月18日竣工。1.5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壹佰叁拾叁元肆角叁分二、甲方工作2.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层,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2.2指派专人对服务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三、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张凯江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案例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服务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和垃圾清除等工作,自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服务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服务成品进行保护。四、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五、关于服务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一日内应及时办理隐蔽服务和中间服务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能按时参加隐蔽服务和中间服务验收,应通知乙方,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可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达标规范,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服务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如不能及时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相关费用。六、关于服务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一次全额付款,按下表约定支付服务款拨款分次进行拨款%金额一次性拨款100%36133.436.3服务竣工后验收后,乙方提出服务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经审计后。并在30天内,结清服务款。七、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八、奖励和违约责任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8.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8.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服务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8.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8.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九、争议或纠纷处理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服务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附则10.1本服务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0.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公章):新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乙方(公章):新疆华伟新方建设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张凯江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99号,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B座16楼D户电话:0991-8870920,电话:0991-8853663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市人民路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营业区分行营业部部直属营业室账号:65001610400050000280,账号:65001610100052516326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火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