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 JF2025(NH)WS0146
二、合同名称: 大新路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二次)
三、项目编号: JF2025(NH)WS0146
四、项目名称: 大新路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地 址: 西樵镇登山大道3号
联系方式:0757-86858720
供应商(乙方):鼎垣建工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A区8号楼四楼402-1(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2374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新路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673518.95元
合同金额: 167.35189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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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JF2025(NH)WS0146项目名称:大新路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二次)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承包方:鼎垣建工科技(佛山)有限公司2025年1月10且签订日期:目录第一部分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附件1廉政合同.....34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37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39第一部分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大新路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二次)交易编号:JF2025(NH)WS0146发包人(甲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承包人(乙方):鼎垣建工科技(佛山)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的大新路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二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大新路。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建设规模:对大新路沿线路口新增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共设置13套监控设备。4.承包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该工期不因假期、雨季、雾天(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而延长。三、验收要求验收流程:1.所有货物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规范,项目具备验收条件;2.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责任方进行合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验收报告;3.对于整体验收符合质量要求条件的区域纳入维护阶段。验收标准:1.本项目相关设计文件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拟建项目的指导文件等相关资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1.4.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叁仟伍佰壹拾捌元玖角伍分(¥1,673,518.95元):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肆佰伍拾壹元捌角玖分(¥51,451.89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许亮(建造师注册证号:粤2442013201407802)。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及附件;(9)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在工程施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或由法定专业质检部门按照国家和广东省以及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交付前的设备及施工材料在现场的安全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原场地及设备的保护工作,并在验收交付使用前对已破坏的场地进行恢复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鉴证单位执壹份。3(项目合同书签署页)发包人(公章):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承包人(公章):鼎垣建工科技(佛山)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西樵镇登山大道3号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A区8号楼四楼402-1电话:0757-86858720电话:0757-81237449传真传真:0757-81237449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佛平路支行账号:8110901012701724423经办人:鉴证日期:2025年10日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具体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具体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工程地点所在省、市相关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调整。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招标文件、本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载明的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计价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6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7)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承诺资料);(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等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指定的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之日起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干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7联络7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出入施工场地道路按现状。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通行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充分勘察现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的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临时用地总平面图范围内的属于场内交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范围外道路通行、修建场外设施及公共设施使用的相关手续,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8权的归属: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干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县体详见本合同10.4项。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本工程中涉及变更工程、调整合同价格、变更工期、索赔处理、影响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等问题须发包人书面确认,发包人代表无权单独作出任何签证、确认或承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9(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发包人只提供施工方案设计图纸中明示的工程红线范围以内的用地,若需要其他临时施工用地,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施工用地交接后,其管理工作即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其中地上、地下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遭损坏、盗窃需赔偿。场地平整以及清理场地障碍物等均由承包人根据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期间的水费、电费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的给水点及施工用电的用电点均由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安排接入点,并由承包人办理水源或电源的报装,报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便道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在本工程合同价中。(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5天。(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资料。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开工前。(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提出具体方案,由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发包人有权取消本工程内的任何单项工程并不作任何补偿。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工程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并不作任何补偿,结算时按实结算。(11)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工作,工程质监登记、合同签证、施工许可证、购买印花税等一切开工前的审批、申领手续。10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部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含施工原始记录、照片、录像等资料)。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应详尽,并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15天内将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提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并复制一式四份后,方能进行交工验收。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应向发包人提交两份。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并须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约定不予支付相应工程款。承包人负责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的备案、归档,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门印章的竣工图纸四套(含电子文件一份),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并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发包人指定的形式,并符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承包范围内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0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真实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签收后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须提交完整的资料协助办理完工(竣工)验收手续、完工(竣工)档案的整理、编制及移交,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各项手续所需的时间,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此延迟工期。承包人应提前到相关部门咨询本工程各单项专业验收所需的资料、证照及手续,并承诺完成本工11程各项验收手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临时设施方案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必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作,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可要求承包人整改。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返工处理的,发包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若承包人整改后还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有权指派第三方进场完善,所需的费用在结算工程款中扣减。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保证施工期间在场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不造成工伤死亡事故,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的费用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规定。4道路的封闭的交通维护以及交通告示牌等的交通疏导方案由承包人负责并经交警主管部门审批(发包人只负责协作);所发生的标志牌、疏导交通设施费等费用不另增加。5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认真履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及渣土运输管理实施规范》及《南海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细则办法,最大限度的限制由工程施工作业引起的扬尘、渣土排放及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碍。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城市管理季度考评(包括暗检明检)中扣分的,则每扣1分,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成本,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6本工程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12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使用。7施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尽量控制噪音和保持现场周围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拆除并运走废料、垃圾和不再使用的临时设施,合理设置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材料,防止油料及废料污染环境,及污染水源,损坏农田水利等基本设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对工程周围环境恢复原貌,除非另有协议,永久性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移去、拆毁、消除和处理全部临时工程,把所有修筑临时工程时占用的区域清理好,安全文明标准执行佛山市相关管理办法,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全部临时工程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各有关永久工程的工程细目中。8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进度情况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力、机械、材料等资源,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由于承包人按期完工对发包人具有重大影响,承包人出现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的,经发包人2次督促后仍未符合进度计划的,发包人可指派第三方进场协同施工,所需的费用在结算工程款中扣减,同时,必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晚上还须加警示灯。10承包人必须将视频抓拍系统接入佛山市南海区交警控制中心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信号控制子系统,实现声音视频资源的无缝上传、共享与控制,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所有设备及软件不得预留任何后门、木马等恶意程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达到现场或承包人未按国家、省、市、区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采取有效安全警示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12本工程的承包人如须实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按佛山市建设局《关于建立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佛建工(2006)70号)执行,承包人必须在13市建设局通过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进行公布的劳务公司中选择,选定分包队伍或选择队伍投标分包,需送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13承包人必须按南海区的相关规定缴交安全生产保证金及工人工资保证金;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办理社保等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并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在安全生产和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保证金作为处理安全事故或拖欠工人工资的费用,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减。如因拖欠工资而造成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阻工等相关事件和其他后果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给发包人造成了较严重的信誉损伤或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每月发放工人工资后向发包人递交发放工人工资的明细表以及在项目管理部公示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资料,否则不给予划拨工程款。14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接触到保密信息的,承包人仅能为履行本合同使用该保密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采购人保密信息。如需要承包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承包人内部知悉人员的范围,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图纸、音像资料等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视后果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并追索赔偿。所有设备及软件不得预留任何后门、木马等恶意程序。15承包人须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特殊情况可增至72小时内,超过72小时仍未解决的,承包人必须免费提供应急措施,且必须满足相关要求,以确保设备、系统的正常工作)。1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许亮;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粤244201320140780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粤244201320140780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粤建安B(2023)0903430;14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L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于本合同而言,经承包人任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发包人同意的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唯一的合法代表人。项目经理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项目经理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的约束。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请示、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送交发包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内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对承包人处罚5000元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第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此后再犯者承包人须按每次每人5000元的标准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支付并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代扣。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对承包人处罚5000元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对承包人处罚5000元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承包人处罚5000元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在施工进场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所代替的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累计更换次数各不得超过2次,同时须向发包人提交违约金。15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2天以内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若离开2天以上的应事先申报发包人获发包人同意,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承包人处罚5000元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的人员)必须驻守工地,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关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无故离开现场的,第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此后再犯者承包人须按每次每人5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支付并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代扣。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对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法分包的,或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的,应根据合同标的或工程规模的大小,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应将线索移交项目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法分包的,或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的,应根据合同标的或工程规模的大小,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未履行分包审查程序或未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私自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应根据合同标的或工程规模的大小,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16承包人为小微企业的,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承包人为中型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视为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电子警察监控部分。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市政工程部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如承包人无某些专业分项工程施工资质,应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工程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若承包人采用施工劳务作业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且已在佛山市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分包工程施工前应提供三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从中择优选择其中一家作为正式的分包单位:若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单位发包人认为均不符合要求时,则承包人应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给发包人选择。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一般情况下,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2)承包人需保证将款项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分包人。如因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应付款项造成纠纷或分包人拖欠工资等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价款,并在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形式:基本账户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公司保函。17履约保证金额:合同价的5%(以元为单位取整,即83676元)。担保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担保于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可向发包人申请办理退还(不计息)。递交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必须把履约担保汇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按承包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形式,以发包人需要为准。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孙志威;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2120240544000008385;联系电话:13679754033;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203号二楼;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具体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具体详见监理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质量标准,即为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工程费用。18(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竣工验收规范、标准(或地**府主管机关的具体规范、标准):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③符合招标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④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国家、部门的规范标准、地方性文件规定及设计图纸执行。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同时必须协同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工作。(2)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和雇佣职工安全事故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担。(4)做好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工人进行集体培训,内容除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外,还要特别强调作业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工程所在地的治安管理规定执行,协同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安保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应与当地***门协商。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承包人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19身损害,或因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标志、标牌等,否则由发包人指定制作,发生的费用在其工程款中扣除。6.1.6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不单独支付。为了加强对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款专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小事故发生,保持施工场地整洁美观,制定如下要求:(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施工进度款支付给施工单位。(2)为确保文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落实,发包人对工地实行不定期检查或与区、镇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对检查不合格、对存在问题无落实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根据检查报告在当期进度款中(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直接扣除1000元/次费用。无需施工单位确认是否同意,并在结算时扣除该违约金。6.1.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执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规定,每项工序施工必须有持证的工作人员。如有出现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担,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6.1.8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措施。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在收到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之日起7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及其申报表,逾期的罚款500元/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对于在竣工时间内完工过于迟缓或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可提出建议采用的改进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提出改进措施,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0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承包人如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实施,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发出工程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就整改通知书内容完成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承包人如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发出工程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达到进度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承包人如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质量未能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发出工程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完成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后的3天内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相关资料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的3天内开工,然后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地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21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5天内经发包人的签证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额为每延迟一天2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如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超出上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要求,采购前应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及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未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不予计量。(2)本工程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参考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来报价,并作为施工材料招标的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对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采购材料前提供不少于3份的材料样板供发包人选择,经发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样板由发22包人保存,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样板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进场使用。(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发包人认为重要的需报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和进场。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本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2310.4.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清单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进行综合清单单价报价。结算时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竣工图纸进行结算。10.4.3.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以下情况均作为结算的依据:(1)后继法律法规变化;(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3)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4)工程变更;(5)工程量偏差;(6)索赔;(7)现场签证事件;(8)计日工;(9)不可抗力;(10)承包人延期罚款;(1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10.4.4.如本工程发生10.4.3款时,工程增减部分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10.4.4.1如承包人的最终报价低于首轮报价的,则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以下简称“中标综合单价”)=首轮报价单价×优惠系数,优惠系数=(最后报价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首轮报价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10.4.4.2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关清单项目:10.4.4.2.1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备案预算工程量增加在10%内(含10%)的,按承包人优惠后的中标综合单价结算;10.4.4.2.2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备案预算工程量增加10%外的,其增加超过10%以外的部分工程量计算如下:2410.4.4.2.2.1如果承包人优惠后的中标综合单价比招标备案的预算参考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系数后的价格低的,则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应的清单项目优惠后的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10.4.4.2.2.2如果承包人优惠后的中标综合单价比招标备案的预算参考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系数后的价格高的,则按招标预算备案的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系数进行结算。10.4.4.2.3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备案预算工程量减少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单价按承包人优惠后的中标综合单价结算;10.4.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最终以财政办公室审核为准;10.4.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配套文件进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没有发布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特殊材料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签证,最终以财政办公室审核为准;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计费程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相关的费率参考招标备案预算相关费率计算),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后,并乘以结算系数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注:结算系数=(合同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采购预算总价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4.5.工程结算时,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计费费率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计费费率低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计费费率结算不得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10.4.6.如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大导致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时,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签证确认,按签证金额或工程量进行增减计算(增减工程计算原则按10.4.4款要求)。不是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大而导致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或在投标报价时未对措施项目进行报价的),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措施项目费用报价中,工程不予签证。10.4.7.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相关费用若因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计费费率有变化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510.4.8.工程量清单中有关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的子目的综合单价不因运输方式及运距的调整而变更。10.4.9.本工程清单范围的工程材料在工程施工期内不调整材料价格差,承包人需要根据市场情况组织好备料,防范建筑材料涨价的风险。10.4.10.任何因赶工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另外增加费用。10.4.11.其他未尽事项除以上约定外,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对应的广东省专业工程的计价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结算:最终以财政办公室审核为准。10.4.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结算由财政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由于发包人或政府指令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因地质条件、管线迁移、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非乙方原因),26承包人的施工机具、人员等的二次进出场等费用(政策允许调整的除外)。承包人在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要求修改方案而发生的措施费用。施工期间内按照佛山市城区文明施工管理等要求增加的措施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采购合同、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并且承包人进场施工后。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进度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27(1)进度款:每月月底前支付至当月经监理人与发包人共同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折算成工程款的100%;(若折算成工程款金额少于合同价30%的,发包人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高于合同价80%的,发包人只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2)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核手续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财政性资金项目需审核)的97%;(3)保修金:余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终止之日起20天内一次性付清(无息)。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在剩下的3%结算总价金额中扣减,并向承包人出具扣减剩余额的单据,不足部分由承包人继续赔偿。其它说明:1.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被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2.承包人如为非佛山市内企业的,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税款缴纳凭证及发票,有效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本工程的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工程款支付时间和手续须按照财政办公室划拨后办理,承包人须综合考虑支付所需的时间和审批流程,期间不计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进度向监理人及发包人递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审核的预算书之日起14天内。28(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之日起28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佛山市南海区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和要求。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L。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o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条款7.5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的10天内,除经发包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29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递交结算书给发包人。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终审之日起30天内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当地档案部门规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按审定结算价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遗漏问题并办理质保期到期确认书后结清余款。30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双方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3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①8级(含8级)或以上的台风;②在24小时内(午夜至午夜)所降雨量超过200毫米:③摄氏45度以上高温天气:6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等情况。所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以佛山市气象局或有关部门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的投保范围办理保险;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上述保险的办理工作和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3附件1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承包人(全称):鼎垣建工科技(佛山)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35本合同作为大新路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二次)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鉴证单位执壹份。发包人(公章):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承包人(公章):鼎垣建工科技(佛山)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36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承包人(全称):鼎垣建工科技(佛山)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大新路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二次)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37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采购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真承包人(公章):鼎垣建工科技(佛山)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38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承包人:鼎垣建工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工程名称:大新路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二次)工程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协议期限:同本工程《采购合同》。一、发包人的安全责任:1、发包人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2、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3、工程项目开工前,发包人必须对承包人安全资格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4、开工前发包人必须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5、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对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可令其停工整改。二、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承包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承包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39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一拖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建设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7、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承包人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8、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0、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1、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并配专人管理。4012、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4、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5、承包人应自觉接受发包人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人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人安全部门。16、承包人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三、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人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鉴证单位执壹份,与工程采购合同同时签署、同时有效。发包人(公章):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承包人(公章):鼎垣建工科技(佛山)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1月10日月10日2025年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装视频抓拍及公交设施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