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2025)
【变更合同】福田区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GHT-FTDL2024000131-A-2025-1
二、合同名称:(补充协议)福田区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DL2024000131
四、项目名称:福田区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三道弘毅路环境监控基地大楼
供应商(乙方):牵头单位:深圳睿洋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28号富国工业区1栋一单元502A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福田区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为汛期期间防汛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协助开展积水内涝隐患整改监督性抽查;3.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4.协助编制完善水旱灾害防御有关应急预案工作等(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92600
合同金额:12926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4
九、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区财政年度预算调整情况,经与中标单位协商达成一致,调整支付方式。
附件:
《福田区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pdf
《福田区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碌甲方(委托人):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乙方(受托人):深圳睿洋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就《福田区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补充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内容甲乙双方于2025年1月9日签订的《福田区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第一条中1.5“支付方式”约定如下:第一条项目概况1.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合同履行6个月后,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项目验收完毕后,并签署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向深圳睿洋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全部项目款项;深圳睿洋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分摊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向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现根据甲方财政预算情况,经甲方、乙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第一条中1.5“支付方式”调整如下:1第一条项目概况1.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合同履行6个月后,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合同履行10个月后,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9%的款项;项目验收完毕后,并签署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总价1%的款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向深圳睿洋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全部项目款项;深圳睿洋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分摊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向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第二条其它1、本协议为《福田区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仅对原合同中的第一条中1.5“支付方式”进行了重新约定,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1、乙方2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协议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2(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1月24日乙方1:深圳睿洋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月24日乙方2: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11月24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灾减灾工作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