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电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昌市文化馆2025)
内容:
[0610-2541NF081303]承办央视拍摄《非遗里的江西》之《江西非遗·南昌篇》
投资项目代码:
承办央视拍摄《非遗里的江西》之《江西非遗·南昌篇》
一、合同编号:
洪购2025F000109156
二、合同名称:
承办央视拍摄《非遗里的江西》之《江西非遗·南昌篇》传统媒体广告投放协议
三、项目编号:
0610-2541NF081303
四、项目名称:
承办央视拍摄《非遗里的江西》之《江西非遗·南昌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昌市文化馆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718号南昌市文化馆
联系方式:0791-88510784
供应商(乙方):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光华路Soho2期D座5-5
联系方式:155424909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025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市本级)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4995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非遗-中标通知书-0610-2541NF081303.pdf
拍摄非遗里的江西合同.pdf
成交通知书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南昌市文化馆的委托,对承办央视拍摄《非遗里的江西》之《江西非遗·南昌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610-2541NF081303)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洪购2025F0001091562025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市本级)项1电视服务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4995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机构(盖章):南昌市文化馆日期:2025年11月07日日期:2025年11月07日协议编号:7250125017承办央视《非遗里的江西》之《江西非遗·南昌篇》传统媒体广告投放协议甲方:南昌市文化馆(以下简称“甲方”)火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718号合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0791-86590019乙方: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光华路Soho2期D座5-5联系人:薛鸿飞联系电话:15542490986电子邮箱:xuehongfei@ytcmg.com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鉴于:乙方系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下称“总台”)授权代理总台广播电视广告业务(以下简称传统媒体)的公司,甲方拟在传统媒体上投放广告,现就该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广告发布概况1.广告发布的内容、时间、发布平台、发布频次等相关信息1一)。协议编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最终版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即附件2.合作期内,乙方应按本协议及附件一的约定发布广告。实际发布起始日期推迟的,截止日期相应顺延。广告播出时间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编排时间为准,相应时段平移三、广告内容1.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样稿)由甲方提供,甲方需本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材料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审查。变更的,甲方须在不少于广告内容发布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Ⅵ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由此导致发布费用增加的,甲方应另行补足增加的费用,并按照更换前广告排期的费用标准弥补乙方广告位空档期间的所有损失。3.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变更节目/栏目/直播编排时间的,则广告播出时间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编排时间为准,相应时段平移播出,此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变更。四、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总额为含税人民币499,5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不含税金额为471,226.42元(大写:肆拾柒万壹仟贰佰贰拾陆元肆角贰分),税额为28,273.58元(大写:贰万捌仟贰佰柒拾叁元伍角捌分),税率为6%,费用明细见附件一,由甲方按照下述方式向乙方支付:1.付款日期及比例:(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149,8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2)广告内容开始审核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协议编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最终版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即附件2.合作期内,乙方应按本协议及附件一的约定发布广告。实际发布起始日期推迟的,截止日期相应顺延。三、广告内容1.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样稿)由甲方提供,甲方需在广告投放前15个工作日,将广告内容提供给乙方,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材料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审查。一)。2.广告内容和排期确定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甲方确需变更的,甲方须在不少于广告内容发布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由此导致发布费用增加的,甲方应另行补足增加的费用,并按照更换前广告排期的费用标准弥补乙方广告位空档期间的所有损失。3.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变更节目/栏目/直播编排时间的,则播出,此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变更。四、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总额为含税人民币4gg,5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不含税金额为471,226。绲元(大写:肆拾柒万壹仟贰佰贰拾陆元肆在广告投放前15个工作日,将广告内容提供给乙方,乙方依照角贰分),税额为28,273.58元(大写:贰万捌仟贰佰柒拾叁元伍角捌分),税率为GO/0,费用明细见附件一,由甲方按照下述方式向乙方支付:1.付款日期及比例:剧硎⑴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涮2.广告内容和排期确定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甲方确需l—即人民币149,8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川(2)广告内容开始审核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U丬IIIll协议编号:【】的40%,即人民币199,8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3)广告确定档期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149,8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银行账号:110944393810902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由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支付合同款。乙方应确保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法合规。4.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南昌市文化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00491102748N5.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费用的,乙方有权延迟发布广告,直至甲方付款之日。如因此导致广告排期发生变化,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五、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拟在传统媒体投放的广告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及其他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共道德准则,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2.如广告内容属于特殊广告的,在发布前应由广告审查机关3协议编号:【】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依法申请广告审查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甲方未通过前述审查导致任何后果的,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亦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甲方理解并认可,乙方在传统媒体广告投放业务上需接受;总台的管理及内容审查,总台有权对甲方拟投放的广告进行最终审核。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广告的审定不代表该广告已获得总台的播放许可,如乙方审定甲方提供的广告后未获得总台的广告播放、投放许可,甲方应配合总台的要求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甲方同意按总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资质证明、技术证明、承诺函、免责声明等,具体内容及形式以总台要求为准)。乙方基于其专业经验,应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总台的播出标准提供初步指导和审核意见。如广告内容需根据总台要求进行修改,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并协助沟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延迟发布的,乙方及总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总台审核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按原计划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优先调整发布方案;若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已支付未履行的全部费用。4.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需指派1名工作人员(姓名:刘芳联系电话:0791-86590019)与乙方进行工作沟通和协调。5.如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前向乙方提供拟投放的广告及相关物料,或存在甲方提供的广告不完整、非法、不真实等瑕疵,造成乙方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迟延或无法发布广告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甲方如对广告的投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播、漏播的),甲方应在该广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4】协议编号:【否则视为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了其全部义务。如甲方书面向乙方提出后,经总台确认存在错播、漏播情况的,由乙方按照总台《电视广告错漏播处理办法(试行)》《电视广告错漏播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错漏播相关事宜,其中电视广告错漏播采取“只补播不退款”原则。六、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拟在传统媒体上投放的广告内容、广告形式及相关广告物料,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因此造成的广告延期播出或无法播出及相应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约定,于本协议约定的广告投放期限内在传统媒体上完成广告播放,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投放未完成的,逾期不予补播。3.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需指派1名工作人员(姓名:薛鸿飞,指定邮箱:xuehongfei@ytcmg.com,联系电话:15542490986)与甲方进行工作沟通和协调。七、声明与保证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与保证如下: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3.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4.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不会导致违反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5Z协议编号:【】5.应乙方要求,甲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6.如甲方系代理应确保已获得合法授权,如甲方未取得广告主之合法有效授权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属于严重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全部损失的,甲方应按损失金额足额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立即下线甲方投放的广告。八、违约责任1.甲方理解并认可,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发布有严格的规定,且传统媒体内容发布应接受总台的严格审查。如因甲方提供的广告用语、广告设计等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总台的审查规定,导致乙方未能发布甲方提供的广告、因发布甲方提供的广告被有关政府部门批评、处罚或有关部门勒令停止发布该等广告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发布广告或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将处罚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遭受任何处罚的,甲方有义务就乙方遭受的处罚向乙方作出同等金额的赔偿,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乙方。2.如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广告费用,则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款项0.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乙方有权停止发布并撤回全部已发布的广告;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履行的服务的全部费用。3.如甲方或甲方代理的客户(如有)出现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产品质量问题等纠纷,或者误导、欺61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向乙方作出同等金额的赔偿,甲方应在接到骗公众和消费者,或者违反国家宣传政策和舆论导向,或出现其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任何负面新闻的,乙方有权立即下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义务就乙方遭受的处罚或乙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向乙方作出同等金额的赔偿,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乙方。4.本协议签订后,非因乙方过错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广告费用。5.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在收到守约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可通过向该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及费用。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该等情况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法令、疫情管控、自然灾害、战争、网络堵塞或中断、黑客袭击、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要求或任何其它类似非乙方可控制的事件。因总台节目编排调整导致广告发布变化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相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该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该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及负面影响。7协议编号:【骗公众和消费者,或者违反国家宣传政策和舆论导向,或出现其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任何负面新闻的,乙方有权立即下协议编号:【】线相关广告。因上述原因使乙方遭受投诉、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义务就乙方遭受的处罚或乙方乙方通知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乙方。4.本协议签订后,非因乙方过错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广告费用。5.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在收到守约方书面要求其履行其义务的通知后10日内仍拒不履行或不予采线相关广告。因上述原因使乙方遭受投诉、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可通过向该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及费用。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该等情况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法令、疫情管控、自然灾害、战争、网络堵塞或中断、黑客袭击、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要求或任何其它类似非乙方可控制的事件。因总台节目编排调整导致广告发布变化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相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该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该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尽最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及负面影响。方书面要求其履行其义务的通知后10日内仍拒不履行或不予采协议编号:【】3.未免疑义,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以上,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延长履行期限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双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履行完毕的服务的全部费用。十、知识产权1.双方保证,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提供方自行承担,与接收方无关。2.在合作业务开展过程中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片、样稿、样带及其他宣传资料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归甲方或者原权利人所有,乙方提供的域名、网站、网页、APP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归乙方或者原权利人所有,不因本次合作而发生转移。3.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节目/栏目/直播的相关知识产权归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有,总台主持人肖像不得随意使用。相关海报、短视频、预告等未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批准,甲方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二次传播。4.因一方提供的资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后果全部由该方承担,并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及行政处罚及和解或调解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该等实际损失应在法律文书实际生效或实际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对方。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代码及其他资料,否则应向该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6.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应且应确保其客户(如适用)不得使用乙方或乙方关联方的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央视”“CMG”、“CCTV”、“CCTV.com”)进行任何市场经营活动和宣传推广活动。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全部损失8一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因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甲方应按损失金额足额赔偿乙方。1十一、保密义务程中相关的一切商业、合作义务及隐私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因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公开的情形除外)。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2.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任一方有2.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遵守前述保密义务,直到保密信息可从公开途径合法获得之日为止。1.甲方、乙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员工、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参与设立的实体或组织,直接或间接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者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有价证券及实物等。2.若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十三、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2.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原告方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维权成本及费用。十四、其他1.乙方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于9协议编号:【的,甲方应按损失金额足额赔偿乙方。十一、保密义务协议编号:【】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内容,以及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商业、合作义务及隐私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公开的情形除外)。2.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任一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遵守前述保密义务,直到保密信息可从公开途径合法获得之日为止。十二、廉洁条款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内容,以及执行本协议过1.甲方、乙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员工、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参与设立的实体或组织,直接或间接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者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有价证券及实物等。2.若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十三、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原告方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维权成本及费用。十四、其他1.乙方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于十二、廉洁条款协议编号:【】X总台或其他台属公司。S2.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的口头和书面的建议、意见、协商、陈述、承诺、记录、文件等。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双方联系信息(如协议首页所列)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和执行程序。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7.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附件:附件一甲方:南昌市文化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0年11月2日乙方:央拓国际融合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10协议编号:【】P附件一:2025年CCTV-4《远方的家》-南昌市文化馆专案《远方的家》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重点文化品牌栏目,于2010年12月1日开播,通过CCTV-4亚洲版、欧洲版、美洲版和CCTV4K超高清频道向全球播出。【节目看点】栏目以文化旅游为主要抓手,与全国文旅行业开展了广泛合作,推出了大量独家、新鲜、具有号召力的文旅内容,助力文旅全行业发展,动态呈现今日中国的勃勃生机,目前已打造成国内视频领域文旅第一品牌。【节目播出安排】APP上发布的信息为准)【广告投放周期】】1期【广告回报】节目内广告回报2025年,首播:周一至周五17:15-18:00(注:以上播出时间为暂定,具体播出时间以总台总编室在总台官方网站、在节目环节中体现客户元素,具体形式需与节目组协商确认。环节植入式广告形式:频次:共1期。说明:1.具体播出时间以总台总编室在总台官方网站、APP上发布的信息为准2.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栏目首播节目未能播出,广告将安排在当日同等时段的节目内播出;如广告未播出,将按照价值对等原则安排补播。3.节目在CCTV-4(亚洲版)重播时广告带入,如因特殊原因导致重播节目内广告未能播出,不予补播。4.本方案广告段名称仅供参考,以最终合同为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2025年7月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电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