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梯生产单位评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2F3067X20255631

二、合同名称:关于其他鉴证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561201000000263043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方式:18317008625
供应商(乙方):上海交通大学
法定代表人:丁奎岭(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
联系方式:159006298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交通大学电梯生产单位评审
数量:4.00
单价(元):89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35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鉴证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1NMB2F3067X20255631).pdf

特种设备单位许可鉴定评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2F3067X20255631,11NMB2F3067X20255631采购单位(甲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货商(乙方):上海交通大学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11NMB2F3067X20255631《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单位许可鉴定评审,项目内容:序号采购编号货物名称规格描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0025-00000728上海交通大学电梯生产单位评审-4(件)8950.0035800.00总价(元)35800.00其中国库资金支付(元)35800.00自筹资金支付(元)0.00(金额单位:元)详见征集文件服务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本项目费用按照包件内各项目实际报价与实际工作量结算。含一切税、费等包括乙方为实施鉴定评审工作的全部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乙方不得再向申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各项目结算费用见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第二条服务范围1.详见征集文件以及双方来往函件的相关部分。2.与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三条资料保存1.乙方应当对所使用的鉴定评审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报告等,妥善保存归档。2.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鉴定评审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3.负责与鉴定评审有关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4.如有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信息或资料。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鉴定评审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鉴定评审工作相关资料。1/42.应按照特种设备单位许可鉴定评审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鉴定评审工作。3.负责鉴定评审工作的实施,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评审结论,并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4.乙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评审任务。第六条人员要求1.开展鉴定评审工作的技术评审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符合甲方提出的相关要求。2.参加鉴定评审工作的技术评审人员的配置必须与响应文件和组织实施方案一致。第七条保密要求1.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2.乙方应严格人员的监督管理,并与其签订《公正性与保密性承诺》。3.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以任何方式终止以后,对于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与对方事务、业务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数据等,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验收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采用考核等方式对服务验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问题,再次配合验收;如再次验收仍未能通过的,视为乙方验收不合格。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若甲方不愿或未能在合同履行期完毕后三个月内完成验收的,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同时视为验收通过。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意见。第九条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为(大写):叁万伍仟捌佰元整,合同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政府规费、税金等。2.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开展鉴定评审技术服务,以完成鉴定评审任务实际数量按实计算,由甲方向乙方结算费用。费用约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在结算前向甲方开具发票。3.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交通大学支行银行账户:439059226890第十条风险责任及违约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特种设备单位许可鉴定评审征集文件的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技术评审工作存在缺陷需要纠正时,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甲方无需额外支付费用。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技术评审工作存在缺陷且不能满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条件、程序、期限要求时,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该项次技术评审工作应付金额的25%至100%。5.乙方在开展技术评审工作中因其自身过错被投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乙方应配合整改,甲方有权在应付金额中扣除该次技术评审工作的全部服务费用并根据情况做其它相应处理。6.乙方的日常工作考核结果为“一般”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在整改期间不得接受技术评审工作委托,直至整改完成。7.乙方提供的服务出现如下所述情况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采取暂停乙方技术评审工作等处置措施;情节严重的,2/4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甲方可将已分配的任务交予该项目的其它第三方或自行组织实施:——被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鉴定评审工作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执行,严重影响技术评审工作质量的;——被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泄露组织考核过程中其他企事业单位秘密的;——拒绝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协议);——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和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无需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上海市及市场监管发生重大的政策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二条合同终止1.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2)乙方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技术评审工作未按招标、响应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执行,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3)若甲方因机构改革等不可抗力之原因,不能继续存续的,本合同自然终止。2.破产终止合同(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三条合同转让和分包1.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评审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予以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及诉讼3/4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与特种设备单位许可鉴定评审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特种设备单位许可鉴定评审征集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响应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盖章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甲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 上海交通大学法定代表人:丁奎岭(男)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地址: 上海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电话: 18317008625电话: 15900629866联系人: 徐建春联系人: 邹昕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交通大学支行银行账号: 439059226890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生产单位评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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