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冻猪肉储备 企业承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2-HKGL-G2025-0004002
二、合同名称: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12-HKGL-G2025-0004
四、项目名称: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3号楼4楼

联系方式:15295018309
供应商(乙方):江苏名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邹区镇龙潭村委张家村
联系方式:138610694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负责储备冻猪肉 700 吨,储备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1月 23 日。储备冻猪肉所需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对乙方给予冻猪肉储备费用补贴。
联系方式:1386106942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30000.00元
合同金额:14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5 12:4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合同.pdf

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合同甲方: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乙方:江苏名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合同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冻猪肉储备调节能力,切实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保证我区区级冻猪肉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应对应急事态时能及时有效投放,确保完成区级冻猪肉储备任务。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签约主体1、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与乙方签订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合同,并依照合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2、乙方作为区级冻猪肉储备企业,依照本合同履行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权利义务。第二条储备原则政府冻猪肉储备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冻猪肉。储备要坚持市场运作、政府补贴、常年储备、确保安全、定期轮换、保证供应的原则。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储备功能作用,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412-HKGL-G2025-0004);(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资金保障。冻猪肉储备补贴资金根据储备任务实行逐季审核。半年结算,每半年根据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据实结算。2、储备管理2.1甲方对储备冻猪肉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监督实施储备冻猪肉入储、更新轮换及动用工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产生实际存储数量不足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承储数量,或解除储备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2甲方依照国家储备冻猪肉质量公检制度规定,在动用储备冻猪肉时委托有资质的质检单位进行公证检验。由质检单位向甲、乙双方出具公检报告书,公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公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负责更换,乙方如对公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7天内向甲方反映,由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需复检的,公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3甲方建立储备冻猪肉监管制度,对乙方的基本情况、储备冻猪肉动态管理信息进行监管,对承储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库储存数量、储存质量、储存安全、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储备轮换、储备台账等项目。3、动用管理当市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需动用储备冻猪肉时,甲方按照随行就市、保障供应的原则制定计划并指导乙方采取相关措施,优先供应我区猪肉市场。若按政府要求需按指定价格投放,甲方应将价差部分按实核算后另行补贴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下达的储备冻猪肉动用计划,及时、足额、保质地将储备冻猪肉移交给甲方处理,或根据甲方计划安排组织市场投放。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计划安排乙方负责储备冻猪肉700吨,储备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储备冻猪肉所需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对乙方给予冻猪肉储备费用补贴143万元。2、储备管理2.1乙方应在承储合同签订15日内,按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等完成入储工作。收储品种为进口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1年以上;收储品种为国产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半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难以按时完成收储任务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可以推迟收储时间或调整储备计划。2.2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储备冻猪肉日常管理,严格在库管理,储备冻猪肉实行专仓(专垛)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乙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2.3乙方应当建立储备冻猪肉统计报表制度,不得虚报储备冻猪肉数量,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储备肉在库情况,主要包括存储仓(垛)位、在库数量及轮换等内容。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现象,应当认定为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按甲方要求实行日报制。2.4承储企业在满足储备任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储备肉保质期等情况自行轮换出库。储备肉在保质期内,每年至少轮换更新1次。轮换出库后,承储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轮换缺额补充到位。储备肉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80%。乙方组织的储备冻猪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有资质的质检单位出具的检疫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报告,甲方视情况扣除当期相应财政补贴资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实际入储数量不足,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承储数量,或决定是否解除储备合同,并相应进行处罚。2.5当市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需动用储备冻猪肉时,乙方须按照甲方下达的储备冻猪肉动用计划及时准备储备冻猪肉,并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时、足额、保质地将储备冻猪肉移交给甲方,或根据甲方计划安排组织市场有序投放,并每日向甲方上报当日的出入库和投放量等基本数据及情况。3、保密责任乙方对于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甲方员工的个人信息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造成相关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本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招标文件》、本合同相关内容的,由甲方责成其限期整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财政补贴资金。因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武进区政府冻猪肉储备购买企业承储服务招标文件》、本合同相关内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财政补贴资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由此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财政补贴资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由此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财政补贴资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由此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由于乙方违约所造成的甲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购买猪肉的费用,运输、保存猪肉的费用,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6、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八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应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服务期限1年。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每月向甲方如实提供政府储备冻猪肉的库存量,如数量不足,管理不到位,执行任务不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单位名称(章):江苏名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常州奔牛支行帐号:11050215190011107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冻猪肉储备 企业承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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