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水排涝站加固改造工程信息化 预算审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



清远市清新区飞水排涝站加固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预算审核(信息化)

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飞水排涝站加固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预算审核(信息化)

采购项目编码:

441827MB2E474972511141371

项目业主:

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服务机构:

根据回避原则,应业主单位要求待服务期结束后公开结果。

合同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飞水排涝站加固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预算审核(信息化)

合同编号:

441827MB2E474972511141371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

服务内容:

对清远市清新区飞水排涝站加固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信息化的内容进行预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清远市清新区飞水排涝站加固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pdf

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12-03

合同编号:立辰HT18【2025】03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飞水排涝站加固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预算审核委托人: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咨询人:立辰(清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1页共1页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晶晶】乙方(咨询人):【立辰(清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30层05号(住改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卢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其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飞水排涝站加固改造工程信息化项且预算审核2.服务类别:对清远市清新区飞水排涝站加固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预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2页共1页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本项目预算审核完成并提交委托人止。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贰份。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服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3人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0饭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I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第3页共1页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委托人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资料、项目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协助咨询人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对资料的形式另有要求的,相关费用由其承担。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协助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乙方对审核报第4页共1页告中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或者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委托人有权要求乙方确保咨询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主要服务人员。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迟延提供咨询服务或提供咨询服务成果,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4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0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合理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工作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如增加额外的酬金,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第5页共1页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及时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存在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10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咨询人应在10日内核对并向委托人提供计算工作量的原始记录。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第6页共1页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1国家、广东省、相关地市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基建财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E01.2国家、广东省、相关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1.3建设项目的批复设计概算、全部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1.4有关经济事项的函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洽商等。1.5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1.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第二条服务标准和要求2.1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应在各委托单项需求发出之日起【7】日内,提供有关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预算计量及计价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等),具体送审资料根据委托咨询服务类型提供。委托人提供齐全资料后,双方应共同签署《资料交接清单》,载明资料名称、份数、形式及提交日期。咨询人的工作期限自《资料交接清单》签署之日起计第7页共1页算。2.2咨询人应提供工作成果的时间:工程造价200万(含)以内的:15个日历日内:200万(不含)~1000万(含):30个日历日内:1000万(不含)以上:40个日历日内。工作时间的计算自收齐委托人提交相关资料起,至咨询人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止。工作成果具体包括:出具正规的造价咨询成果纸质文件3套,电子版文件1套。2.3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在通知函件到达后2日内对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答复。第三条服务费用3.1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以642900.00元为计费基数,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计算预算审核费用后,下浮20%,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本合同咨询服务费人民币为:贰仟元整(小写:RMB¥2000.00元)。3.2服务酬金支付时间:1、咨询人完成本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并将符合合同要求的成果文件交给委托人,委托人验收合格且收到相符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造价咨询费,即(¥2000.00大写:贰仟元整)。2、如本合同需按财政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款项支付申请手续后,乙方不得以未实际收到款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充分明白,因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3.3咨询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立辰(清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银行账号:[763900506510001]3.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L。第8页共1页3.5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四条违约责任4.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4.2由于咨询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每延迟一天,咨询人应当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款的0.5%违约金。如咨询人迟延完成相关工作超过十日,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未付费用无需支付,并向委托人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30%的违约金。4.3咨询人擅自将本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未付费用无需支付,并向委托人支付建设海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30%的违约金。连4.4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咨询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委托人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4.5委托人因咨询人出具的错误咨询报告(如报告存在错漏、重复、计量或计价依据错误、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等质量问题)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4.6咨询人对于错误的咨询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偿修正并重可新提交。若咨询人拒绝修正、逾期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要求,委托人有权根据问题严重程度:(1)要求支付咨询服务费的20%-50%作为违约金;(2)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30%的违约金。第五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5.1双方同意本服务项目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5.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本合同服务或成果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并给予咨询人必要的支持。咨询人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委托人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9页共1页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罚款金额。第六条附加协议条款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函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中写明的地址送达。通过专人、挂号信或快递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成功日为送达日。第10页共1页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以下无正文)甲方:【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关来倘202年月7日乙方:【立辰(清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年1月日第1页共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飞水排涝站加固改造工程信息化 预算审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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