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回路建设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采购合同公告(焦作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焦财磋商采购-2025-69-A

二、合同名称:焦作大学南校区双回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焦财磋商采购-2025-69

四、项目名称:焦作大学南校区双回路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焦作大学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

联系人:王云

联系方式:2989159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弘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1319号建筑科技产业园B201-5号

联系人:朱明

联系方式:152391187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6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计划开工时间:11月25日,竣工时间:12月24日,工程地点位于焦作大学南校区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
30日历天
朱建中
豫2412021512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3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焦作大学承包人(全称):河南省弘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焦作大学南校区双回路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焦作大学南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1、新建1250KVA箱式变压器一台:2、新建一根ZC-YJLV22-8.7/15-3*240电缆路径长275米,其中顶1位200MPP管(壁厚16mm)230米,直埋1位200MPP(壁厚16mm)45米:3、630A双电源切换箱4台:4、WDZN-YJV22-0.6/1-4*240低压电缆路径长2*10+5*22米等(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以及磋商补充文件(如有)等确定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磋商与响应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并按照发包人实际使用要求进行工程量的增减。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5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元整)(¥666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建中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6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1月2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焦作大学新校区内行政楼116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二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走(签)未2025、12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组织设计:②评标过程中的澄清等评标报告所附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③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1.1.2.5设计人:。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条款第六条顺序排序,本工程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为第一排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9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满足施工需求的全部图纸或施工技术方案。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等;(2)有关的专项施工方案、二次深化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3)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含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及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以上第(1)部分内容的资料在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2)以上第(2)部分内容的资料在项目计划实施前7日内:(3)以上第(3)部分内容的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焦作大学南校区行政楼后勤基建处116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焦作大学南校区行政楼后勤基建处116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焦作大学南校区行政楼后勤基建处116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负责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0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有权自由出入工程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偏差及缺项的项目调整原则为:(1)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现场实际偏差幅度在15%(含15%)以内时,结算时不予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超过15%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低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工程量清单缺项且总价款1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时进行调整,调整原则执行工程变更估价相关条款:工程量清单缺项且总价款1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张广明: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3203956006;1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变更、签证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具备施工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工程有关所有竣工资料,并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按照本合同要求的工期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服从发包人的管理:2、承担与焦作市电业局的协商沟通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朱建中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12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20215120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豫24120215120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1431697联系电话:1893913000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生产、经营和安全等全过程的履约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期限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月擅自离场≤3天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仟元/天:每月擅自离场>3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同等或以上条件的项目经理,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仟元,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其它相应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如同意更换,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发包人如不同意更换(原项目经理能够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应通过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其它相应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不同意更换,但承包人坚持更换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承担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应要求其更换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仟元/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该管理人员,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停止该管理人员工作,并指示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同时承担违约金5仟元,由此延误的工期及其它相应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因上述违约给13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外,承包人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为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4监理人。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14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还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承包人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2.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场地整洁。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5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必须按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及合同双方确认的增减工期如期竣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因其拖延工期给发包人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不含7天)的,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L。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强降雨、强降雪达到69mm/小时以上的(以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2)非正常时间的霜冻、冰雹出现;(3)6级以上大风持续8小时以上(以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以及水资源污染等。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且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发现在施工中有以次充好的、没有产品合格证的、经抽查检验或实验不合规格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必须立即无条件地将这些材料或设备清理出场,并向发包人支付材料或设备价200%的经济赔偿金,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抽检中涉及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4)材料在进货前由承包人组织,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考察确定,承包人按三方认可的产品进货。且所有购货合同必须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16字,到货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不合格的材料、与样品不符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可以强行清理出场,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允许居住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在指定位置搭设施工临建。现场机械设备基础及施工便道、临建、建筑垃圾等在交工时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并清理出施工现场,交工时场清人离。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将自行处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并按第二次(最终)报价总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同比例下浮;17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按第二次(最终)报价总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同比例下浮;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即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也可参照现行定额和造价文件计算后,按第二次(最终)报价和采购控制价的优惠比例进行优惠);(2)承包人响应时已考虑综合单价构成和水平应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变更时,当发现某子目(或材料价格)不平衡报价的幅度超过定额价(材料价格超过造价信息或市场平均价)±10%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该子目修正至合理水平后再执行清单报价(发包范围之内的合同总价不予调整);(3)执行原综合单价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均不再进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L。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要求使用。尽管暂列金额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余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18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变化导致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变动的,结算时均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因市场变化导致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变动的,结算时均不予调整(定额站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不作为人工费调整的依据)。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9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若发生变更或现场签证时,其材料价格依据本工程材料部分要求,参照变更或签证时期执行的焦作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计取,焦作市信息价中缺项的材料,参照当期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只参考价格,不增加郑州至焦作的运费):若实际施工中采用产地、品牌与焦作和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均缺项的材料,按发包人、承包人考察签证的价格结算。人工部分参照施工期间执行的焦作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人工费指导价格)进行找差。施工期间若需对部分变更材料进行考察认价时,发包人将书面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予以实施,并于发包人书面通知日期7日内完成价格认证,否则发包人将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结算依据。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计算规则,按施工图图示完成工程量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计算规则,按施工图图示完成工程量计算。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计算规则,按施工图图示完成工程量计算。20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L。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第一次付款节点为完成工程所有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70%;(2)第二次付款节点为承包商所报竣工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计确定最终工程价款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3)第三次付款节点为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结清剩余(3%)工程价款。12.4.2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发包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4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5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2113.1.2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2、其余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2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不含7天)的,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3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且经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书2份、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延期报告、施工合同、竞争性2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变更及现场经济签证单、相关材料的价格考察认价单、施工图纸等与结算价款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上资料均为原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经发包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审核定案(审计)后,向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L。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额度:为最终审定工程价款的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审定最终工程价款并从最终工程价款中扣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且提供退质保金申请后无息退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2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按工程款支付约定。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或产品质量本身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费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遇水、电、暖、渗漏等应急维修工程时,发包人将立即电话通知承包人,若承包人不能及时进行维修,为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直接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抢修,并在抢修完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如遇其它维修工程,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必须到现场进行维修,否则,按上述办法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4(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L。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若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采取返工、返修或其他弥补措施,使本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验收标准,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拨款,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有权留置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有关损失:1.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无能力继续履约时:2.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的债务诉讼,致使法院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发包人银行帐户或划拨发包人银行帐户存款时:3合同指定的项目经理没有按要求到岗超过15日的,或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开工程现场岗超过30日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5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焦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施工用电按发包人要求装表计量(1.00元/度),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满足“三通一平”。场满足“三通一平”。21.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21.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26分别转包给他人。21.4.由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期及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时效为现场发生时7日内,逾将不予认可。21.5.所有付款均需开具合法、合规发票。21.6.所有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发包人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含施工日志、竣工资料、竣工图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移交所有相关的工程资料。否则,发包人可以暂停支付工程款。21.7.若因设计图纸局部设计不详,在后续图纸会审或施工中需进一步细化设计的,发包人仅对细化后的图纸进行技术认可,不再调整其相应价款。21.8其它按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充通知、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相关内容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9.若由于工人或农民工工资及相关问题导致工人或农民工向发包方投诉或上访等(如围堵学校大门、围攻办公大楼、校内外游行等)影响发包方正常教学办公秩序行为以及其他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每次10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可以从发包方实际应付承包方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对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1.10.中标人确定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广联达或品茗版本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21.1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直接从发包人应实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只有在工程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1.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扰民,若有扰民,在接到承包人指示后,应当立即改正,否则,发包人可以视情况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扣除部分款项。承包人也不得以扰民停工为由向发包人主张延长工期等任何请求。21.1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27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28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9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30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焦作大学承包人(全称):河南省弘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证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证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31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焦作大学承包人(公章):河南省弘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3066号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1319号建筑科技产业园B201-5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0251K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广场支行账号:账号:25723342557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33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吊车12挖掘机13顶管车14储水车15泵车134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朱建中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朱明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造价管理周蓓蓓中级工程师造价员质量管理刘宝安质量员无材料管理毕志武材料员助理工程师施工管理张新忠施工员助理工程师安全管理杨小财安全员无其他人员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双回路建设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