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佰嘉铸石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31101000025810300
五、合同编号:11N102086145202519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维修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000
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朱焕新
联系电话:16699292812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嵩山街中心人民法庭二次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消防查验合同(法院).pdf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查验合同项目名称:嵩山街中心人民法庭二次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委托方(甲方):虫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受托方乙方):新疆佰嘉铸石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嵩山街中心人民法庭二次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工程名称)进行验收前消防查验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该项目承担消防验收前建筑防火查验、内装修防火查验、测试消防设施功能的技术服务工作,对该项目消防设计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供整改建议的技术服务。2.技术服务的内容:①对项目的消防设计对照国家及自治区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熟悉;②对项目的建筑防火、内装修防火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功能进行测试;③对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备选整改建议:④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咨询服务:提供《消防验收查验报告》;3.技术服务的成果:乙方为甲方提供《消防验收查验报告》,一式3份。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2.技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至提交最终报告。3.技术服务进度:本合同查验工期为3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3日内进场查验。完成现场查验后3日内提供《消防验收查验报告》。第三条乙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所需资料在签订合同后的3日内,甲方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经审查合格的相关设计图纸及其电子文档(含CAD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说明(专篇)、消防产品检测检验合格资料等相关技术资料及其电子文档。第四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项目及费用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36.82平米,技术服务费用按照总建筑面积1.73元/平米计,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元整(¥3000.00元)。技术服务费包含以下内容1a.咨询费及乙方的各种税费。b.乙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相关福利。c.国内的通讯费用包括电话、信件、传真、电子文件等通讯。d.本项目相关的差旅交通住宿费用支出。e.此费用不包含专家评审有关费用。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序号付款项目付款比例金额付款时间、条件1技术费用100%3000.00消防查验报告出具后1周内支付2技术费用/万元提交《消防验收查验报告》时备注:1、每次付款时乙方提供全款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技术工作。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技术工作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技术服务费。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4.甲方应对本合同及查验报告涉及的内容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消防查验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技术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查验报告,并督促甲方整改全部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问题。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项目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4.乙方应对本合同及查验报告涉及的内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2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第七条当有特殊情形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方所有。第九条由于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在由双方确定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空白)3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名)202年月日项目联系人陆洋项目联系人电话13639911731项目负责人朱焕新项目负责人电话16699292812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电话传真纳税人识别号116501060102086145受托方︵乙方︶公司名称新疆佰嘉铸石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赵彦舒年月日项目联系人赵彦舒项目联系人电话0991-5252119项目负责人张鹏项目负责人电话13319872325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268号瑞安大厦1802室邮编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钱塘江路支行账号651651021013000794365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