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美生态建设科普中心改造升级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汕尾市委政策研究室2025)
汕尾市“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科普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科普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5007709742232511110954
项目业主:
中共汕尾市委政策研究室
服务机构:
深圳昕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尾市“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科普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
4415007709742232511110954
合同总金额:
¥29,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5日
服务内容:
编制工程预算清单。
合同附件
汕尾市“百千万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pdf
中共汕尾市委政策研究室
2025-12-09
编号:汕尾市“百千万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工程名称:《汕尾市“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科普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委托单位:中共汕尾市委政策研究室咨询单位:深圳昕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虫共汕尾市委政策研究室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人”):深圳昕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汕尾市“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科普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名称:《汕尾市“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科普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工程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服务范围:编制/审核立项文件及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咨询酬金:=(一)咨询酬金。本工程服务酬金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29600.00元)。费率粤价函[2011]742号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工程控制价的编制取费基数按编制金额:260万元控制价费=基本收费*1.2=(260*0.5%+260*0.45%)*1.2=2.96万元-1(二)支付方式:咨询人完成工程造价并经委托人验收后,按照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造价服务价格,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以财政局审定价格为准)本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只指委托人申请审批支付的期限。咨询人有义务在委托人付款前15个工作日向委托人提供与应付款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和相关付款申请的凭证(指如咨询合同、指定请款表等常规请款所需资料;如有特殊要求,委托人应协助咨询人提供相关资料),因咨询人提供的发票或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对此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本咨询酬金包括咨询人承担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合理成本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三、咨询工作期限:1、本合同的咨询工作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造价咨询工作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止。如相关阶段的咨询工作期限因委托人存在客观原因需调整的,咨询人应当配合委托人,并在期限内保质完成。2、本合同有效期至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咨询业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最终控制价编制确认的建设工程咨询酬金后终结。3、上述服务期限内,本合同工程由咨询人在收到委托人的全部资料(所需资料由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清单,协助委托人汇总收集后提供咨询人)【5】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完成的咨询工作文件。四、质量要求: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报告文件的工程造价与相关部门的审定价相差不能超过±5%(含5%);2、咨询人所提交的报告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晰整齐、签字盖章齐全,应有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盖注册章、咨询人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盖咨询人公司公章。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效力优先顺序:21、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2、本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件;4、本合同通用条件;六、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概算编制及预算编制业务,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事项。.七、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八、知识产权咨询人依据本合同,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以各种形式固定的一切技术成果包括并不限于各种报告书,均归属于委托人。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该成果。否则,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或任何一方未能协助、保障他方依本协议行使约定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本合同所述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受到的相关行政处罚,商誉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等款项;守约方为解决相关问题支付的差旅费;守约方为实现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全部费用。J.3、委托人逾期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0.1%香向咨询人另行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之计算应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清偿日止,但因咨询人迟延交付发票或其他付款文件等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除外。4、咨询人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的质量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扣减咨询服务费总价的10%作为违约款;.5、咨询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200元,延误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返还委托人已付的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价10%违约金;6、若咨询人泄露委托人要求保密内容和资料,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要求咨询人承担咨询服务费总价的10%违约金,如因此给委托人造成实际损3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咨询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7、以上约定的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给委托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人还应承担补足委托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区域)委托人:中共汕尾市委政策研究室单位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202年1月25日咨询人:深圳昕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20年11月A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方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主体。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主体。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一、咨询人的义务:第三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编制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四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五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二、委托人的义务:5.第六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七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当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九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三、咨询人的权利第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审核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四、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咨询控制价编制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具体项目的完成期限,但委托人无需因此增加支付咨询酬金。第十三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人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6第十四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返还不能履行部分对应的咨询服务事项的服务费,因此导致其他损失的,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六、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可与委托人另行协商。七、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咨询酬金中,委托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八、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三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四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7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九、其他: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要费用由咨询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同意并认可其费用后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十、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或任何一方未能协助、保障他方依本协议行使约定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述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受到的相关行政处罚,商誉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等款项;守约方为解决相关问题支付的差旅费;守约方为实现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第三十三条咨询人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的,或咨询人违约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支付咨询服务费总价的20%作为违约款。第三十四条以上约定的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给委托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人还应承担补足委托人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第三十五条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9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市有关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计价方法。第二条咨询人指派刘安灵造价工程师(联系电话15099908588)负责本项目咨询业务,其主要职责: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编制工作,安排进度;2、负责本项目编制业务报告文件的质量;3、负责与委托人的联系、沟通、解释和答复与编制业务相关的事宜;4、其他。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图纸或与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所有资料。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职责1、负责和咨询人的沟通,释疑等工作2、检查咨询人工作进度、质量第六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咨询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汕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汕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补充.合同条款:无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美生态建设科普中心改造升级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