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车 小型客车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134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商务车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裙楼3楼
联系方式:13726270111
供应商(乙方): 珠海市银河鑫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华威路117号1号厂房第一层F区
联系方式:186075685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小型客车
0.05(辆)
179,245.28
9,500.00

合同金额: 9,500.00元,大写金额:玖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5日至2031年11月17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补充协议甲方: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乙方:珠海市银河鑫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就2025年签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商务范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25454)条款的部分内容作出补充,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1、车辆首次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方先行垫付,保险费用预计8500元/辆,具体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单据为准;2.7方向甲方随车赠送精品:头枕,贴膜,地毯:7kw充电桩及安装(包含“30米3*6mm”的线缆:如超出部分另外收费,安装有效期2年)3.上牌费用为1000元单台由甲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与合同总价款一并向乙方支付;4、平台订单默认颜色为黑色,实际订购车辆颜色为玄空黑;5、保修政策: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保修6年或600000公里(时间或里程,以先到者为准)车12个月或100000公里(时间或里程,以先到者为准)。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应当按照车辆原厂家标准提供保修服务。6、付款方式:(1)待甲方车辆到店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且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后,甲方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车辆款及相关费用。(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电请手线,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提交申请付款的材料不符合甲方或财政审核要求的,甲方无需对延迟审核及付款承担任何责任。7电干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采购合同为制式合同,默认车辆交付时间为3天且不可更改,实际车辆交付时间预计30个工作日;一、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且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补充的条款外,原《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商务车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25454)其余部分完全有效。二、因原合同及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与珠海市银河鑫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立的《补充协议》之签字页)甲方(公章):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体区工作办公室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周海媚联系电话:13726270111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裙楼351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日乙方(公章):珠海市银河鑫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代表:开户银行:中国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康城支行银行账号:44353201040010743乙方联系人:陈帆联系电话:18607568550单位地址:珠海市华威路117号1号厂房第一层F区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5日补充协议甲方: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乙方:珠海市银河鑫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就2025年签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商务范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25454)条款的部分内容作出补充,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1、车辆首次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方先行垫付,保险费用预计8500元/辆,具体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单据为准;2.7方向甲方随车赠送精品:头枕,贴膜,地毯:7kw充电桩及安装(包含“30米3*6mm”的线缆:如超出部分另外收费,安装有效期2年)3.上牌费用为1000元单台由甲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与合同总价款一并向乙方支付;4、平台订单默认颜色为黑色,实际订购车辆颜色为玄空黑;5、保修政策: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保修6年或600000公里(时间或里程,以先到者为准)车12个月或100000公里(时间或里程,以先到者为准)。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应当按照车辆原厂家标准提供保修服务。6、付款方式:(1)待甲方车辆到店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且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后,甲方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车辆款及相关费用。(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电请手线,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提交申请付款的材料不符合甲方或财政审核要求的,甲方无需对延迟审核及付款承担任何责任。7电干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采购合同为制式合同,默认车辆交付时间为3天且不可更改,实际车辆交付时间预计30个工作日;一、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且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补充的条款外,原《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商务车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25454)其余部分完全有效。二、因原合同及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与珠海市银河鑫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立的《补充协议》之签字页)甲方(公章):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体区工作办公室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周海媚联系电话:13726270111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裙楼351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日乙方(公章):珠海市银河鑫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代表:开户银行:中国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康城支行银行账号:44353201040010743乙方联系人:陈帆联系电话:18607568550单位地址:珠海市华威路117号1号厂房第一层F区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务车 小型客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