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传品制作服务 打印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腾旺弘达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91101000025787648
五、合同编号:11N45761004420254380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62669
62669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联系人:付杨宇
联系电话:13201236435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610044202543808).pdf
合同编号:11N457610044202543808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腾旺弘达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名称单位类型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打印A4155601.015560.00A348502.009700.002复印A4287340.5014367.00A347921.004792.003彩色打印A428503.008500.004胶装本A465015.009750.00合计:62669.00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10工作后付乙方2、甲方付款,乙方向方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方收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服务条款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打印、复印、资料整理等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2、乙方本着高效服务的原则,每项工作任务完成以后,及时通知甲方收货。甲方验收服务的同时,确认工作数量,以此量作为最终双方结算付款的依据。3、双方以月()结算一次,最长为半年期。4、方合签认印单位准(详件)。5、乙方按照政采合同价格出具增值税电了普通发票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腾旺弘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路支行账号:账号: 65165103001300115347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品制作服务 打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