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采购合同公告(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2025)
安徽省2025年宁国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三包)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GS-CG-CS-2025093A
二、合同名称:安徽省2025年宁国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三包)
三、项目编号:NGS-CG-CS-2025093
四、项目名称:安徽省2025年宁国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三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宁国市杨岭路和外环西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0563-4011173
供应商(乙方):安徽汇山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8幢1008-1010号
联系方式:0563-40368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徽省2025年宁国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三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内容包括:新建总长4.5km宽0.8m的c30砼路面;新建总长2.2km宽4.5m的c30砼路面。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294000.01元
合同金额:1,294,000.01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60日历天。接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直至通过验收。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国市境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11-25 10:24:46
附件:
合同.pdf
安徽省2025年宁国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三包)施工合同安徽省2025年宁国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三包)施工合同甲方: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全称)乙方:安徽汇山建设有限公司(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徽省2025年宁国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三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安徽省2025年宁国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三包)工程地点:宁国市境内工程内容:安徽省2025年宁国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三包)工程位于宁国市万家乡及南极乡。工程内容包括万家乡新建总长4.5km,宽0.8m的c30砼路面,南极乡新建总长2.2km,宽4.5m的c30砼路面。具体详见清单。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施工相关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1月26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五、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大写):壹佰贰拾玖万肆仟元零壹分(小写):1294000.01元六、甲方义务1、确定施工部位和施工内容等。2、开工前与相关部门完成交底、施工等工作,工程完成后须达到合格标准。3、确定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施工内容、增减内容,新增项目内容施工(增加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必须由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4、指派汪玉珍为现场负责人,处理施工过程的一切事务(含计量签证)。七、乙方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处理施工过程中矛盾事务。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指派王均云为项目负责人。4、承包人必须执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八、质量与验收等1、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均要在施工前一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2、施工质量必须按要求和标准施工,达合格等级。3、工程监管(监理)、质量、检测、计量、进度、考勤、保险、验收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要求实施。九、安全施工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及材料组织安排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质量及人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价款采用控制价(最高限价)固定单价,结算价按成交价与控制价(最高限价)差异同比例折扣[计算折扣时,成交价、控制价(最高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项目]。(2)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分类分项工程量减少时,按本合同及采购相关规定扣减合同价款;当全部按本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清单内容)施工时,无论现场情况如何,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措施项目总价包干,不作调整。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预付40%合同价款(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办理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壹年)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现金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上级林业、财政等部门对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3、履约保证金:3.1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1%。允许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和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现金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十一、履约补偿1、甲方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2、甲方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延期返还或延期支付金额的3‰对乙方予以补偿。3、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乙方受到损失的2%对乙方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实际损失。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政府采购款项的3‰对乙方予以补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政府采购款项。5、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甲方应与乙方充分协商,应按双方协商的金额赔偿。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施工时按施工图纸、工程清单内容及甲方要求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对项目主要材料进行选样,乙方采购的工程材料应当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代表(监理单位)审验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转包及分包,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后续不再支付工程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3、工期为60日历天(如遇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可视实际情况延期)。每超过一天支付2000元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2%。超过7天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后续未施工部分,直至验收;后续施工合同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且不再支付工程价款。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应返工至合格为止,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除法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出现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十三、竣(完)工验收1、工程按甲方要求全部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完)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完)验收报告,由甲方及相关部门等组织验收。2、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2份。十四、其他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乙方施工时按施工图纸、工程清单内容及甲方要求施工;合同增减内容必须按甲方指令施工(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不计量,其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其施工项目(含工程量、单价等)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不计量,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3、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4、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保修费用。5、乙方所派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供应商如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承担2万元的违约责任(或在工程款中扣除),且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更换后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所投项目负责人,经甲方同意并接受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十五、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解除)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解除)本合同:1、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环保影响的;2、擅自转包给第三者的;3、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履约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六、转让与分包1、乙方不得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合同内容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第三人。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完成。乙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与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十七、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合同的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陆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采购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3.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为准,上述采购文件与乙方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响应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响应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甲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采购文件执行;③甲方采购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4.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5.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5日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