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装修工程 装修改造 装修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西湖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合同公示】平水镇西湖桥村农民公寓家宴中心装修工程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平水镇西湖桥村农民公寓家宴中心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XE20250985

项目名称:
平水镇西湖桥村农民公寓家宴中心装修工程

招标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西湖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地址:
平水镇西湖桥村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西湖桥村,利用农民公寓家宴中心,991.64平方米的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变有前提下开展地面铺装、顶面吊顶、墙面装饰等内部装修工程,装修面积635.5平方米。利用公共卫生设施,70.5平方米的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在原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不改变的前提下开展地面铺装、顶面吊顶、墙面装饰等内部装修改造工程,装修改造面积为70.5平方米。利用党员活动室,21.86平方米的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在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变有前提下开展内部装修改造工程,装修面积21.86平方米(具体详见标底及施工图)。

标 段:
平水镇西湖桥村农民公寓家宴中心装修工程

招标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

中标单位:
绍兴市金辉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768635元

中标工期:
9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5-10-30 10:22:06

合同备案日期:
2025-11-25 10:24:33

附件:
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西湖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名称:平水镇西湖桥村农民公寓家宴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绍兴市金辉建设有限公司订立日期:二0二五年十一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西湖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绍兴市金辉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平水镇西湖桥村农民公寓家宴中心装修工程。2.工程地点:平水镇西湖桥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利用农民公寓家宴中心991.64平方米的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开展地面铺装、顶面吊顶、墙面装饰等内部装修工程,面积为635.5平方米。利用公共卫生设施70.5平方米的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在原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不改变的前提下开展地面铺装、顶面吊顶、墙面装饰等内部装修改造工程,面积为70.5平方米。利用党员活动室21.86平方米的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在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开展内部装修改造工程,面积为21.86平方米(具体详见标底及施工图。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利用农民公寓家宴中心991.64平方米的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开展地面铺装、顶面吊顶、墙面装饰等内部装修工程,面积为635.5平方米。利用公共卫生设施70.5平方米的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在原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不改变的前提下开展地面铺装、顶面吊顶、墙面装饰等内部装修改造工程,面积为70.5平方米。利用党员活动室21.86平方米的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在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开展内部装修改造工程,面积为21.86平方米(具体详见标底及施工图)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2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2年2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捌仟陆佰叁拾伍元整(¥76863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_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及中标下浮率)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rn日8年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621592854164Q地址:地址:柯桥区平水镇同康村村委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203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谢樑英24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588122052传真:传真05758812205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台台州银行绍兴分行账号:账号:530250041300015账号:文件或其他合同文件。账号:530250041300015账号: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账号:5302500413000151.1.2.4监理人:名称:合同签订时明确: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明确: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明确: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明确。1.1.2.5设计人:名称:合同签订时明确: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明确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明确: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明确: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明确: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规范。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施工规范存在冲突时,采用高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0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按行业规范实施。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向发包方提供计划进度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施工期间每月20日前提供月产值报表和计划月进度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施工需要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制文本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20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以供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管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但承包人享有署名权。1.11.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发生下列情况的结算时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参考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结算。并按结算下浮率下浮进行结算。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①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签订时明确。1.14关于不平衡报价分项的变更当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超过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时,若实际施工中该分项发生工程量变更(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少计差错),则该分项变更超过参考标底部分增加工程量的结算综合单价应按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执行;当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低于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的60%(不含)时,若发生需减少工程量的变更(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多计差错),则减少工程量的结算综合单价应按业主参考标底综合单价×(1-结算下浮率)执行,进行减扣。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合同签订时明确: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明确;职务:合同签订时明确: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明确: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明确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明确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方职权,所有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需经发包人确认后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备案时档案管理机构要求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结算资料均为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备案时档案管理机构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为保护公共安全提供方便;②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包括渣土整治费等)、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施工噪音超过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时,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经验收和交付使用前,承包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在未验收前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费用已包括在建安价款中,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本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达到标化工地,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⑦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索赔费用。承包人所用的临时用房、施工现场用电、用水、排水、通讯、照明、临时围栏和现场标志、为完成本工程的临时用地等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恢复)等,由承包方办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⑧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⑨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因承包人引起的一切劳务、经济纠纷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芳: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2520251511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2520251511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5)3401105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的现场实施及管理,但不得也无权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签署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不得低于80%,月现场出勤率不得低于80%。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工程师书面请假,并经业主书面同意后才能离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的补充条款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的补充条款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作项目经理不到位,违约责任同3.2.3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作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报告由总监及发包人批。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作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的补充条款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等工作。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中自行考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人民币10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确保在15天内,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相关文件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文件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3日内批复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七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10%上: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4、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0.3%扣除工程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造价的3%,如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超过违约金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或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国家规定(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设提前竣工奖励1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双方根据定额有关材料设备保管费规定协商解决。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重大现场技术措施调整等经发包方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②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调价政策文件:③发生不可抗力情形;④新增及变更项目。当本工程需设计变更时,应由设计方出具变更联系单,经总监、建设方认可后实施。变更费用按:1、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包括设计联系单),在变更项目发生前提交变更申请,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实施,否则变更引起的合同工程量减少则按实计量,增加则按原合同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也照此办理:2、工程量认定: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量按实调整: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发生下列情况的结算时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参考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虫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结算。虫标下浮率=(参考标底一中标价)(参考标底一不参与竞争部分造价)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①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如有,发生时协商解决。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L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①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不作调整。②参考标底中明确的暂定价可在施工中以业主认定同类档次、材质、价格签证为准,补差。所有材料签证价格在取定额规定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调整。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该工程多余挖方需置于弃土场内,弃土场超出合同期的借地费用有施工单位负责处理。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2.4.1.1工程不付预付款;12.4.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的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12.4.1.3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由平水镇人民政府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的98.5%;12.4.1.4余款1.5%(审定价)不计利息,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缺陷责任期保修任务后28日内结清。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相关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14竣工结算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金额与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算金额差距超过5%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全额支付,核增部分审核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名称,竣工结算造价,已付工程款,质量,应付竣工工程款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合同签订时明确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如有,双方协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1.5%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退还(多退少补)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承包人应按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同时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若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另行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质量、进度等原因经发包人多次催促无效的,发包人可在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限期要求承包人撤场,所有施工技术资料应留给发包人,不予支付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保险费已包含在参考标底报价内,不再另行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绍兴市柯桥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专用条款补充内容:21.1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并报区公管办给予责处。.21.2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地需由乙方自行负责,项目部场地由乙方自行考虑。施工期间乙方需要临时用地由乙方自行解决。21.3乙方必须按绍柯政办发【2014】1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涉。21.4项目实施时,需按《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做好规范装载工作21.5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需遵守柯桥区人民政府及平水镇人民政府相应管理制度。21.6本项目实际实施时,如因地形地貌等因素,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的,工程量相应减少,招标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减少损失21.7乙方投标前应自行踏看工程现场,自行调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周边建筑、交通设施及附属工程加以保护,如造成事故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并按原价赔偿。21.8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全责: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总包合同条款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承担施工安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承包方应按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施工安全负责。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方施工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提供、搭拆、保管和维护,由承包方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用品发放、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1.9乙方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周边建筑加以保护,特别是保证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应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以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通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由乙方造成的损坏将原价赔偿,与甲方无涉。21.10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保证到位,若项目负责人在检查中不到位的,或未按时参加业主组织的各种会议的,处以1000元/次的处罚,缺席3次以上时每缺席一次扣5000元。21.11本工程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该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管理班组成员名单:甲方严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管理班组成员有否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若被招标人查实有类似情节的,招标人有权责令中标方更换涉及到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违约金。21.12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在投标时请自行考虑。21.13本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应提供存档及各类相关验收工程送审所需的全部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并作为付款等的必要条件(具体份数由甲方明确)投标时需考虑此项费用。21.14工程竣工验收后使用过程中,若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任何问题业主有权向施工单位追诉法律责任。21.15因质量、安全或文明施工等问题被业主单位、上级部门、审计部门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通报的,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1.16弃土场地原有土地性质为耕种农田,在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将土地恢复至可耕种农田。21.17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18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21.19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西湖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绍兴市金辉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平水镇西湖桥村农民公寓家宴中心装修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7.本工程保修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干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干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拾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干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2025年1月8日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业主单位):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西湖桥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施工单位):绍兴市金辉建设有限公司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的平水镇西湖桥村农民公寓家宴中心装修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问题,订立如下协议:一、凡甲方委托乙方的平水镇西湖桥村农民公寓家宴中心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含零星工程)适用本协议。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条款,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二、乙方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客户的安全规定。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纠正并作出处理。四、乙方在实施“工程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且承诺为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保障,保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的,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五、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六、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整治。七、乙方在厂房内动火或架设临时用电线,接取用电电源等,必须经用户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作业,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其损失由乙方自负。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2025年月8日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平水镇西湖桥村农民公寓家宴中心装修工程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西湖桥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绍兴市金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1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邀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1(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用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贵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津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7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子堂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其中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2025年(1月)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 装修改造 装修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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