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司法局2025)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M-2025-08-00922
二、合同名称:长春市司法局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M-2025-08-00922
四、项目名称:长春市司法局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市司法局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
联系方式:18844086156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5号楼3层
联系方式:186888282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春市司法局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22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附件:
1.成交合同.pdf
协议编号:SSL-YX/D-251124考务服务协议项目名称:长春市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务服务项目甲方::长春市司法局乙方: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9月5日签订时间:20签订地点:长春市司法局1考务服务协议甲方:长春市司法局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法定代表人:王承伟项目联系人:刘晓慧联系电话:18843178963电子邮箱:ccfakao@163.com乙方: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高新区高新中三道2号深圳软件园5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封模春项目联系人:叶楠联系电话:13998833005电子邮箱:yen@seaskylight.com乙方就吉林省长春市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机考”)提供考务相关服务,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作为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2中心共同招标选定的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项目技术服务商,为甲方顺利完成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考工作,除提供技术服务之外,还提供考务及考试安全服务。乙方所提供各项服务均符合司法部与海云天公司签订的机考服务项目协议和补充协议(若有)约定要求。第二条乙方提供的考务及考试安全服务内容:(一)考点考务服务(服务详细标准见附件)1、符合技术要求考点机位的拓展与签约;2、签约考点机位配合技术公司进行各阶段测试,并完成封场;3、考点机位的费用结算;4、每个考点提供考务副主考1名,负责考点的考务组织工作;5、每个机房提供符合要求的监考员2名,负责考前的考生签到与进场,考中全过程监考与常规考务处理(如为考生更换座位、查处违纪行为),考后核查并上传考试数据;6、每120个机位配备1名技术工程师,配合考点负责人完成本考点技术支持服务;7、为每个考点配备考务督考员,监督各考点考务工作的执行情况与改进措施,并按时汇报给考试管理机构;8、按考点提供考务标准文档,包含考务工作流程、各岗位职责(特别是监考职责)、考试物资清单及规格、考务应急处理预案等;9、考点内宣传指引用品的印刷与部署,包含考点平面图(考场位置图)、宣传条幅与张贴物,考点内路引标识等;310、组织考点考务代表参加考试管理机构的考务培训,与考试学校一起组织考点内部的考务工作专题培训;11、配备专业人员对考点内部进行各类保障,包括电力保障、医务保障、安全保障;12、在考点内提供考务后勤服务,包括提供考务办公室及停车引导等;13、考点出现突发事件时,配合考试管理机构与技术公司,开展各类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的实施。(二)考试安全服务内容(1)按甲方要求,在长春考区所有考场内采用考场模式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服务工作。(2)按甲方要求,提前与信诺服务公司做好有关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实施服务对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长春考区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实施服务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对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数据系统中所载数据是否为长春考区的数据进行检测以及对整个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操作的熟悉掌握等。(3)甲方按照司法部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有关计算机软、硬件配置、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和摄像头等设备的标准、型号等要求准备相关设备,乙方提前安装、调测所有考场的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确保考试当天可正常运行。(4)按照司法部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防窥条,并安排人员进行每台考试机(含备用机)的安装部署、使用支持与回收管理服务。第三条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机位服务和考务安全服务要求4的时间和数量:1、客观题考试时间:2025年9月13日、9月14日,共计2天、4个卷次。每卷考试时长为3小时:上午9:00--12:00(卷一),下午14:30--17:30(卷二)。供应商提供的客观题考试计算机机位数量不少于8000个(其中考试机位6126个,备用监考机与备用考试机约为1764个,监考机约为110个),每个考场须配1台备用监考机,备用考试机按考试机数量不少于5%的标准配备,(备用考试机的数量以司法部最终确定的标准为准)。最终计算机机位数量双方以实际情况确认。2、主观题考试时间:10月12日,共1个卷次。考试时间4小时,上午9:00-13:00。供应商提供的主观题考试计算机机位数量不少于6500个(其中考试机位5000个,备用监考机与备用考试机约为1420个,监考机约为80个),每个考场须配1台备用监考机,备用考试机按考试机数量不少于10%的标准配备,(备用考试机的数量以司法部最终确定的标准为准)。最终计算机机位数量双方以实际情况确认。3.客观题乙方提供的防窥膜12251条。4.最终计算机机位数量双方以实际情况确认。第四条乙方应按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与海云天公司签订的机考服务项目协议和补充协议要求完成下列考务服务工作:1.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考试环境,含考场、机位、考务办公室,考场考试计算机数量应合理配置,并预留考试计算机数量的5%-10%作为备用机(包括备用监考机和备用考试机);52.乙方确保每个考场配置适当的视频监控设备,考场具备考试全程视频监控和数据存储核查功能;3.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在报名管理系统设置考点考场信息,并完成考场预编排工作,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协助甲方执行考务工作;4.乙方严格配合甲方按照考务工作要求,于考试前规定期限内组织考点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及技术培训;5.乙方负责在考试前检查验收硬件设施、考试设备、网络等技术环境,配合甲方检查验收考场布置、考务管理准备工作,完成考场封场检查等;6.乙方负责协助管理指导监考人员开展考务工作(签到、拍照、监考等);7.在组织考试过程中,若因政策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考试不能正常进行,需要另行安排时间或安排考场重新考试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考场,确保考生能够重新考试,并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更好的进行考务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成立有乙方参与的机考工作组,统筹安排机考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宜;2.甲方统一协调考点周边片区在考试期间的保电工作和网络保障工作,排除周边片区施工噪音等相关事宜,乙方配合做好跟进落实;3.甲方于考试前向乙方提供考务管理相关规则、监考人员手册、考场座次表等有关考试规定及资料;64甲方于考试前一周内组织召开有乙方代表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明确考务管理要求,全面部署考试工作。第六条费用支付标准及方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JM-2025-08-00922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司法局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项目属性:服务4.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5.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包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元)第1包长春市司法局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采购项目1用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2200000.006.按照2025年9月5日成交通知书中标折扣系数为0.99。7(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JM-2025-08-00922项目名称:长春市司法局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采购项目分包编号:JM-2025-08-00922-1长春市司法局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采购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经协商一致,确定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交,成交金额(折扣率、折扣系数)为折扣系数:0.99。请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此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此通知书1式3份,成交供应商1份,交易中心1份,采购人1份。长春中心(长政府采中心)日期:2025年09月05日7.最终结算数量与金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参照《验收报告》、《结算清单》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2200000元。支付方式1.预付款:协议签订并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2.项目结束后,由甲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结算清单》;甲8方在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的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次考试全部余款,即合同该次考试总金额50%。本项目协议款的支付方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全部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名称: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帐号:774457938078第七条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保密规定如下:一方(下称“披露方”)对另一方(下称“保密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考试信息、考生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保密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八条验收时间及方式:1.考务服务工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乙方选取的考点满足考试考务管理要求,考点计算机及设备使用合格,监考人员符合规定并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考务服务工作;2.验收的时间: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组织对乙方考务服务工作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逾期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协9议总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或任何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不良后果的,甲方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范围内不支付考试服务费,且按前款规定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晓慧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叶楠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作为本方全权代表,参与处理本项目各种事项;2.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及时将本单位项目进展情况告知对方。二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所在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后有一页附件,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甲方:长春市司法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205日期:方: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乙陈信弘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日期:11附件:考务服务项及规格标准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服务项及规格标准类别及内容标准服务版考务文档服务项服务标准展现形式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数量标准文档考务工作流程提供可行性考务工作流程方案时间节点事项图监考规则定制适用考区的标准化考试监考规则文档监考工作流程按时间节点,细化监考工作流程工作手卡考试物资清单提供考试物资名称及数量文档、表格考务监督服务岗位服务描述配置标准考务督考沟通海云天提供的考务服务标准监督并改善各考点考务服务完成情况1人/20个考场1人/3个考点张贴指引服务项材质标准数量横幅10平方或电子屏2路引易拉宝或KT版带支架10套学校平面图A2喷绘带展板支架1楼层分布图A2喷绘带展板支架1物品存放处A3硬板纸彩色打印按需考场座次表A4普通黑白打印按需考务培训培训方式培训规模培训组织方线上培训分时段多次培训,统一组织海云天公司线下培训以城市为单位培训考试管理机构/海云天公司以考点为单位培训考点院校/海云天公司后勤保障保障措施响应速度配置标准电工10分钟内到达现场每考点1名医护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每考点1名安保人员5分钟内到达现场每考点若干其他服务服务项服务标准配置标准考务办公室固定场所打印机、瓶装矿泉水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服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