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县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批)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5

一、合同编号:11N308970636202513601
二、合同名称:余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县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批)合同
三、项目编号:DWYYM-25-1018C
四、项目名称:余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县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
联系方式:0574-89554311
供应商(乙方):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清逸路66号
联系方式:0574-8756135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余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县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批)
数量:1.00
单价(元):274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时间: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交付成果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合同金额(元):274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县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合同.pdf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县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合同甲方: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日签署地点:余姚市项目编号:DWYYM-25-1018C项目名称:余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县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甲方(买方):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卖方):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甲、乙双方根据余姚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县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另附)及乙方的投标承诺;服务内容: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县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二、合同金额:贰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序号产品名称抽样领域抽检批次综合单价(元/批次)1针织服装流通领域45911.42羊毛衫流通领域30911.43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流通领域50911.44哺乳装流通领域5911.45童鞋流通领域20911.46野营帐篷流通领域56377红领巾流通领域5911.48餐巾纸流通领域20911.49柔巾流通领域2093110玩具流通领域5093111文具流通领域50931总计274400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齐全的)技术资料(具体按甲方要求)。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产权及保密约定4.1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2资料使用和管理4.2.1甲方提供的既有资料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不得扩展到其他项目或其它单位。项目完成后,相关数据应交回甲方。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使用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自行终止。4.2.2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相关资料保密的法律义务。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2.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3.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允许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七、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交付成果:八、结算办法及款项支付结算办法:8.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109760元,大写拾万玖仟柒佰陆拾元)(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乙方预付款担保:12111)预付款担保金额:同预付款相等金额;2)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3)预付款担保提交时间:与预付款同步;4)预付款担保期限:保函办理时间起至合同履约结束;5)预付款担保的退还:合同履约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退还预付款担保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若在预付款担保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扣罚,同时乙方必须全额退还本项目的预付款,待预付款退还至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预付款担保。如乙方拒不全额退还预付款的,甲方有权从其递交的预付款担保中得到赔偿);2.固定综合单价,数量按实结算,抽检数量按实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批次,若不能完成抽样批次的,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在其他产品类目中抽取,项目完成并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款项,结算时的综合单价=初次报价综合单价*(最终报价合计总金额/初次报价合计总金额),以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两位,费用按实结算,总费用不得超过招标总金额。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面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按照乙方指定的以下账号付款单位名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19538854K地址、电话:宁波市马园路9号87022903开户行及帐号:宁波银行中环支行220501220001151594、中标单价已包含样品费用(含复检样品费用)、检验费用、复检费用、结果处置复查检验费用、样品处置费用、税金等与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实施相关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费用。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10.2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对应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考核或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在合同期内,如因任何一方无故退出合作的,守约方在终止合同的同时,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终止。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特别约定:1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当出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形,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十四、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5.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单位负责人(签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子)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8702290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中环支行帐号:帐号:22050122000115159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宁波市马园路9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0025年11月14日办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