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引排水影响分析评估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2025)



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南河桥至细海河桥段)工程引排水影响分析评估委托

采购项目名称:

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南河桥至细海河桥段)工程引排水影响分析评估委托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6886494132510210722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南河桥至细海河桥段)工程引排水影响分析评估委托

合同编号:

4406066886494132510210722

合同总金额:

¥123,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25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项目概况:伦桂路起点位于三乐路,沿经中发西路、南河路、南源路和济虹路,终点位于东兴路,路线全长约3.592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车道数为主路双向6车道、辅路双向4 车道;工程建设总投资32320.66万元,建安费22338.09万元。委托事项: 对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全段进行引排水影响分析(包含但不限于细海河局部改渠),编制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通过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合同附件

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引排水分析报告合同扫描.pdf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2025-11-27

合同编号:工程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一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编制委托方(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受托方(乙方):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签订时间:2025年1月25日-1-甲方委托乙方就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开展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编制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概况该项目为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起点位于三乐路,沿经中发西路、南河路、南源路和济虹路,终点位于东兴路,路线全长约3.592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主路设计速度80km/h,辅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宽度60m,车道数为主路双向6车道、辅路双向4车道。工程建设总投资30700.97万元,建安费21373.32万元。因建设需要,需对本项目进行引排水影响分析。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服务依据(包括参考规范、标准等)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一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编制工作。工作成果须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取得相应批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顺德区围内河涌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内河涌管理权限,乙方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自行调查、收集查阅设计成果资料,结合片区相关规划,选用合适的方法和计算工况研究本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相应围内河涌的引排水问题,进行排涝分析计算,分析设计单位提供的河涌水系调整规划以及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分析计算,进行引排水影响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并形成结论及建议。在此基础上,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2)完成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2-技术评审工作(专家评审会),取得通过评审的相关文件;(3)报送主管部门审批:(4)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修改完善直至达到审批要求,协助甲方完成本工程建设方案围内河涌审批工作,取得批复或备案。7方本次技术服务参考依据:《顺德区围内河涌管理实施办法》、《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防洪标准》(GB50201-201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试行)》广东省水利厅以粤水电总字(1995)4号文颁布),及其他水利部门要求的规范和标准。第三条服务要求1、进度要求:(1)甲方下发委托书给乙方15个工作日内提交《伦桂路北段(北活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一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送审稿)》给甲方审阅;(2)7方需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或配合甲方参加相关评审,通过技术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伦桂路北段(北活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一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报批稿)》的修编及上报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服务工作时间相应延长。2、质量要求:(1)7方提供的报告(或成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政府部门有关项目审批的要求。(2)7方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或组织有关审查、评审会议,并根据审查结论对报告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和修编。-3-(3)工作成果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取得相应批文。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为1、依据本项目报价文件及《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小额自主采购内控管理办法》,本项目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23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贰佰圆整),上述服务费由乙方包干使用,含完成该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咨询报告编制费用、外业调查费、评审会费用、税费等。2、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支付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369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玖佰陆拾圆整);(2)乙方向甲方提交《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一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书(送审稿)》,完成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评审工作(专家评审会)工作,且提交支付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即第二期支付:人民币¥49280.00元(大写:肆万玖仟贰佰捌拾圆整);(3)《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一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书(报批稿)》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取得批复,并向甲方移交所有咨询报告(或成果)后,乙方可申请最后一次费用的支付。甲方确认乙方的咨询成果符合要求,按照《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小额自主采购内控管理办法》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价且乙方提交结算申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尾款。每次支付合同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协助乙方收集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4-料。(2)在合同期内,甲方协助乙方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政府部门意见收集、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工作。(3)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4)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5)乙方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7方负责收集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2)在合同期内,7方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政府部门意见收集、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工作。(3)涉及公众参与的项目,乙方负责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4)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按约定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等提供服务。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5)7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7)未经甲方同意,7方不得将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8)7方应为其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设备等购买相关保险,因乙方责任导致本合同服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相应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9)7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报告(或成果)一式8份(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要求可增减,但甲方不予另行支付费用),可读写电子文档及PDF文档各一份。(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5-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1)乙方配合甲方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调会议及其他后续工作。第六条保密乙方负有对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义务,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有关行政部门要求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及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因乙方泄露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第七条技术成果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或资料时,则甲方应当尽快与乙方就工期顺延问题进行磋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的工期可相应顺延。(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技术咨询报酬,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催告通知。自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付款催告通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付款。(3)甲方应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因非乙方责任造成技术咨询成果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的,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发生在乙方送审稿完成之前,费用不予增加;重大修改或返工发生在送审稿完成之后,甲方将视工作量给予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乙方违约而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6-未开始技术资询工作的,则甲方无需支付合同款项。若乙方已开始技术咨询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提供已开展工作的资料依据但未完成《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送审稿)》的;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30%;7方已完成评审稿(送审稿),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乙方已完成评审工作,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2、乙方违约责任(1)由干7方自身原因,乙方所提交的《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三乐路至南河桥段)工程一引排水影响分析报告》,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或未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受理,乙方应当重新编制报告直至政府主管部门受理,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组织的评审,依法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由干7方在工作中,调查不深入,工作不细致,资料收集不完善,弄虚作假,报告内容不真实等原因,造成报告评审不通过,或主管部门不审批,或其至造成施工安全事故或社会事件或法律纠纷影响等问题、损失的,7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且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处予乙方10%合同总额的违约金。(3)由干7方原因造成工作拖延,不能满足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进度要求,7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报告和相关委托工作,同时各进度节占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处予乙方5%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以及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以上情形致使甲方项目推进受阻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将在年度响应客户库评价中对乙方信用降级,严重考直接将7方从甲方响应客户库中清除,禁止乙方参与甲方其他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7-(4)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停止开展相关业务、资质降级等处罚,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费用(已支付的费用乙方须全额返还,尚未支付的费用甲方无需继续支付)。(5)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开展后续工作,甲方有权将乙方从客户响应库中清除。(6)因乙方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及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处理费用。(7)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费用,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优先扣除。(9)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提起诉讼实现权利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1、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暴乱、火灾、爆炸、地震、流行病疫或合同双方所不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引发的事件。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可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按国家行业规范用语及行业习惯用语解释。2、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陆份;乙方叁份。甲乙双方所持各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乙方(盖章):佛山市顺德区水利设中心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1.25日期:联系人:项目负责人:电话:电话:0757-22307630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新基一路18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号之一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分行银行帐号:44463001040023671-10-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FS2510290586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委托,伦桂路北段(北滘镇环镇西路南河桥至细海河桥段)工程引排水影响分析评估委托(采购项目编码:440606688649413251021072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木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贰佰圆整(¥123,200.00元)。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引排水影响分析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