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卜初加工设施提升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定边县郝滩镇人民政府2025)
定边县郝滩镇人民政府关于郝滩镇蒋昴村萝卜初加工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XCZZ-2025-D09001.1B1
二、合同名称:关于郝滩镇蒋昴村萝卜初加工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SXCZZ-2025-D09001.1B1
四、项目名称:关于郝滩镇蒋昴村萝卜初加工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定边县郝滩镇人民政府
地址:定边县郝滩镇西街
联系方式:13892287877
供应商(乙方):荆州市天屹园林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农资大市场A区2-3号
联系方式:155721083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340000
1(批)
¥329,800.00
¥329,800.00
详见响应文件
合同金额: 32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21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扫描全能王 2025-11-20 16.38(1).pdf
定边县郝滩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郝滩镇蒋峁则村萝卜初加工设施提升建设设备采购合同书(荆州市天屹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定边县郝滩镇人民政府二〇二五年11月2日郝滩镇蒋峁则村萝卜初加工设施提升建设设备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人)郝滩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投标人):副州市天此国机机械有限郝滩镇人民政府关于采购蒋峁则村萝卜初加工等设施设备由陕西诚振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谈判招标工作,郝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确定荆州市天屹园林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价款(一)合同定价为人民币(大写)考式份玖件临(¥320800.0。(二)合同综合单价为一次性额定单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二、款项结算(一)合同款的支付:乙方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甲方支付货款的40%;完工交付、试运行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货款款项的60%。如乙方的产品无法通过验收,则甲方有权停止货款支付,直至货物全部通过验收为止。(二)结算方式:银行转账。(三)支付方式:由甲方负责结算,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接受付款前,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三、交货地点及服务期(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服务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四、其它事项(一)乙方不得将项目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二)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承诺等内容将列入合同,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三)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丄_年,自货物通过验收之日其开始计算,质保期内非人为故意损坏原因,乙方应当承担免费维修义务。五、违约责任(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提高技术,完善服务质量,否则,甲方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投标人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均设法补偿。如仍无法履约协议,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协议,双方责任免除。六、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定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生效(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I份。(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或被授权代表飞城电话:电话:1557210837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萝卜初加工设施提升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