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产清查 鉴证咨询服务 会计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5-10472
二、合同名称: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资产清查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0472
四、项目名称: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资产清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13770834927
供应商(乙方): 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8139908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资产清查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5-10472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会计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 ¥70000.0
项目地点: 龙蟠路175号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采购单位: 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姓名: 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
联系电话: 13770834927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68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6 10:19
合同双方已签字盖章.pdf

资产清查服务合同甲方: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乙方: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协助甲方查找清查差异,并根据资产清查结果重新粘贴资产标签。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及时为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根据乙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信息沟通;3.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忠于甲方委托,认真履行服务职责,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利益;2.按照约定的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资产清查情况总结资料;13.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与甲方充分沟通所提交的成果资料;4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本次服务费的总价为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资产清查服务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甲方通过电汇方式向乙方的开户银行支付具体金额,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当天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收款确认的凭证。乙方开户名称: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南京银行水西门支行;银行账号:0140210000000084。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方可以书面通知要求中止合同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相应逾期损失。六、免责条款同专)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甲方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或立即终止本合同。七、保密责任乙方应当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财务、业务及其他内部资料和信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签字及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留叁份、乙方保留壹份。自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乙方: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执达日期:2025.11.20日期:2025.112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清查 鉴证咨询服务 会计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