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火化用油 柴油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涡阳县殡仪馆2025)
涡阳县殡仪馆火化用油采购项目
涡阳县殡仪馆火化用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ZGY2025CGQT507
二、合同名称:涡阳县殡仪馆火化用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BZGY2025CGQT507
四、项目名称:涡阳县殡仪馆火化用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涡阳县殡仪馆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凡桥社区238省道
联系方式:13965774363
供应商(乙方):四川中昆石化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7栋18楼1804号
联系方式:186999013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0#柴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上能石化0#柴油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000000元
合同金额:1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项目采取分期分批供货,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业主需求通知后,1 个日历天内送到交货地点,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涡阳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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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涡阳县殡仪馆火化用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CGQT507号安徽省涡阳县殡仪馆2025年11月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1交货期(交货时间):本项目采取分期分批供货,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业主需求通知后,1 个日历天内送到交货地点,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涡阳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一次一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达到支付条件支付当次货款;100万元预算额度用完为止。4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二、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8)“天”指日历天数。2.来源地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2.2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3.技术规格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4.专利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5.包装要求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6.包装标志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a)合同号:;(b)收货单位:;(c)出厂或装箱日期:;(d)目的地:;(e)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f)毛重/净重:kg;(g)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6.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号(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7.运输及到货地点7.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8.付款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8.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装箱单;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4.验收证书;8.3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9.伴随服务9.1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2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9.3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10.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前附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1.检验11.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11.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11.3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12.索赔12.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2.2在合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乙方履约延误13.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误期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5.不可抗力15.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14条和19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税费及保险16.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17.履约保证金17.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8.争端的解决18.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1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8.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9.违约终止合同1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0.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1.转让和分包21.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2.适用法律22.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4.主导语言24.1本合同一式4份,以中文书就,甲方、乙方、见证方、财政局各执1份。25.合同修改25.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三、合同格式安徽省涡阳县殡仪馆(以下简称“甲方”)四川中昆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询价通知书及附属资料;(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承诺;(4)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询价通知书及响应文件”。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费率为百分之玖拾陆点伍(小写:96.5%),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条件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以中文书就,甲方、乙方、见证方、财政局各执1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违约与处罚: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3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⑥系统经3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服务,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9.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13965774363日期:2025年11月26日乙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18699901330日期:2025年11月26日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见证专用章):日期:2025年11月26日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供应商名称:四川中昆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编号:BZGY2025CGQT507号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牌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货(供货)期1#柴油上能石化0#柴油吨按采购人要求供应按照安徽省当地发改委批发价下浮费率96.50%自合同签订后365日或2-10#柴油上能石化-10#柴油吨按采购人要求供应按照安徽省当地发改委批发价下浮费率96.50%应采购人要求。3合计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四川中昆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台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2.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3.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4.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交通银行回单LNKCFCONICATON回单编号250K048130E6回单类型支付结算业务名称支付汇兑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借贷标志借方转账方式实时转账付款人账号511609017018150480204付款人名称四川中昆石化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成都南二环路支行收款人账号521024608671000176003收款人名称涡阳县财政局开户行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币种人民币金额20,000.00金额大写贰万元整摘要涡阳县殡仪馆火化用油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附加信息涡阳县殡仪馆火化用油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打印次数1记账日期2025-11-24会计流水号EBK0000Y40160255打印机构01511800999打印柜员EBK0000记账机构01511154999经办柜员EBK0000记账柜员EBK0000复核柜员授权柜员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涡阳县殡仪馆火化用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CGQT507号安徽省涡阳县殡仪馆2025年11月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1交货期(交货时间):本项目采取分期分批供货,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业主需求通知后,1个日历天内送到交货地点,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2交货地点:涡阳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一次一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达到支付条件支付当次货款;100万元预算额度用完为止。4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二、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8)“天”指日历天数。2.来源地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2.2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3.技术规格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4.专利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5.包装要求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6.包装标志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a)合同号:;(b)收货单位:;(c)出厂或装箱日期:;(d)目的地:;(e)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f)毛重/净重:kg;(g)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6.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号(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7.运输及到货地点7.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8.付款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8.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装箱单;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4.验收证书;8.3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9.伴随服务9.1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2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9.3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10.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前附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1.检验11.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11.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11.3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12.索赔12.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2.2在合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乙方履约延误13.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误期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5.不可抗力15.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14条和19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税费及保险16.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17.履约保证金17.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8.争端的解决18.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1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8.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9.违约终止合同1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0.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1.转让和分包21.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2.适用法律22.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4.主导语言24.1本合同一式4份,以中文书就,甲方、乙方、见证方、财政局各执1份。25.合同修改25.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三、合同格式安徽省涡阳县殡仪馆(以下简称“甲方”)四川中昆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询价通知书及附属资料;(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承诺;(4)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询价通知书及响应文件”。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费率为百分之玖拾陆点伍(小写:96.5%),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条件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以中文书就,甲方、乙方、见证方、财政局各执1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违约与处罚: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3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⑥系统经3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服务,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9.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13965774363日期:2025年11月26日乙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18699901330日期:2025年11月26日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见证专用章):日期:2025年11月26日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供应商名称:四川中昆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编号:BZGY2025CGQT507号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牌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货(供货)期1#柴油上能石化0#柴油吨按采购人要求供应按照安徽省当地发改委批发价下浮费率96.50%自合同签订后365日或2-10#柴油上能石化-10#柴油吨按采购人要求供应按照安徽省当地发改委批发价下浮费率96.50%应采购人要求。3合计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四川中昆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台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2.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3.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4.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交通银行回单LNKCFCONICATON回单编号250K048130E6回单类型支付结算业务名称支付汇兑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借贷标志借方转账方式实时转账付款人账号511609017018150480204付款人名称四川中昆石化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成都南二环路支行收款人账号521024608671000176003收款人名称涡阳县财政局开户行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币种人民币金额20,000.00金额大写贰万元整摘要涡阳县殡仪馆火化用油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附加信息涡阳县殡仪馆火化用油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打印次数1记账日期2025-11-24会计流水号EBK0000Y40160255打印机构01511800999打印柜员EBK0000记账机构01511154999经办柜员EBK0000记账柜员EBK0000复核柜员授权柜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火化用油 柴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