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租赁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5)



合同编号:166016202500016_001

合同名称: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房屋租赁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1009303

项目名称: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房屋租赁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址:null

联系方式:83153787

供应商(乙方):青岛金家岭财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2312室

联系方式:15610069972

合同签订日期:2025-11-26

合同金额:277.087013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房屋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7.087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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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编号:ZCYY-20251203-1出租方(甲方):青岛金家岭财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12312室法定代表人:安杰承租方(乙方):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2号楼金融法务大厦法定代表人:郑昆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专报》(2023年第146期)《崂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第16次)、《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专报》(2023年第143期)等相关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章租赁房产1.1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协信大厦2号楼14、15层整层房屋(对应产权证号为鲁(2024)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77971号、鲁(2024)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78024号,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048.76平方米。第1页共12页1.2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屋用于【办公】使用,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依约经营不受甲方干预,乙方改变房屋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二章租赁期限2.1除非甲乙双方按照第八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5】年【12】月【03】日至【2026】年【12】月【02】日止。2.2房屋出租前已由甲方精装修完成,乙方承租该房屋后有权根据需要再次进行装修改造,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但不得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装修改造施工前,乙方应至少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交装修施工图纸,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装修改造工作。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方式3.1房屋租金自【2025】年【12】月【03】日起,每壹年为一个租金支付期(含税,下同),房屋租金标准为3.3元/建筑平方米/天。未经甲方、乙方、崂山区人民政府、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协商一致,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根据《崂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第16次),青岛市级(简称“市级”)保障部.分租金标准约2.5元/建筑平方米/天,按承租建筑面积的75%计算(每年度小计2770870.13元,大写:贰佰柒拾柒万零捌佰柒拾元壹角叁分),剩余部分由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年度预算,崂山第2页共12页区财政向甲方拨付(每年度小计2105861.29元,大写:贰佰壹拾万伍仟捌佰陆拾壹元贰角玖分)。具体如下。租赁期租金标准(元/天/㎡)不含税合计(元)增值税合计(元,9%)年租金总额(元)市级保障金额(元)区级保障金额(元)12025.12.03-2026.12.023.304474065.52402665.904876731.422770870.132105861.2963.2上述市级保障部分租金由乙方按对应金额向甲方支付。乙方负责申请市级保障部分租金,若市级财政拨付租金时间晚于相应租赁年度的,乙方可延迟支付该年度租金而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但最晚不得晚于对应租赁年度结束后12个月,即乙方最迟应于2027年12月02日前支付2025年12月03日至2026年12月02日租金2770870.13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柒万零捌佰柒拾元壹角叁分),以此类推。乙方支付每年度租金前,甲方应先行开具相业应发票于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房屋租赁发票的规定,则甲方应提供符合当时新规定的房屋租赁发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租金汇往甲方下列账号并到账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户名:青岛金家岭财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崂山支行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票信息如下:名称: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00MB2548790C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崂山支行第3页共12页账号:372005570013004246283电话:0532-83153775若乙方变更开票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3.3若第3.2条所述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则甲乙双方可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对方履行义务。2第四章房屋交付4.1甲方与乙方共同验收房屋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房屋钥匙交接手续。4.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移交租赁房屋。4.3租赁期开始前发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供暖费等生产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供暖费等生产管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前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乙方承租房屋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下属公司青岛富甲友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同)及相关部门。第五章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拥有合法权利,并保证租赁房屋在出租给乙方使用时不存在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抵押和查封等权利瑕疵。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抵押给第三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一直可用于【办公】用途。5.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间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该年度租金总额的第4页共12页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需退还全部乙方已支付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5.3甲方作为装修方,保证完成协信大厦2号楼14-15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并通过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等相关验收。对各项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由甲方负责落实整改到5位,并承担相应费用。5.4甲方定期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甲方应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外窗等。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屋面、外墙、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损坏情况进行修缮。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维修延误,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设立24小时紧急响应机制,确保电梯等设备正常使用。对于乙方提4出的紧急维修请求,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处理。12=5.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5.6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租金。5.7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装修、家具等,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5.8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使用用途,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乙方经营不得产生声光烟气等扰民现象,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因乙方经营或违法经营而给甲方及其他方造成的连带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5.9由乙方实施的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法第5页共12页律法规的规范和要求,遵守甲方关于装修的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因乙方实施的房屋装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10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和财5产安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消防、施工、安装、维护、环保、治安、办公经营场所安全规范、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在房屋内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装修改造过程不按照规范装修、装修及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等给乙方及同屋使用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5.11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其缴纳物业费凭证及缴费发票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第六章合同提前终止6.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6.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房屋损毁不能正常使用,双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乙方同意修复或重建房屋,在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待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屋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第6页共12页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乙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因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当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16.3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1级行政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拆迁、收回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禁止进入房屋或土地征用、批租等通知。如因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上述通知导致合同签订后影响乙方正常租赁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房屋租赁期间内确有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统一规划、土地批租、土地征收征用等事件发生,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三日内,三日内,将收到的官方文件等通知给乙方。因上述事件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乙方按照实际租赁天数支付租金。第七章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7.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专报》(2023年第146期)、《崂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第16次)、《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专报》(2023年第143期)等相关精神,另行续签下一年合同。7.2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内,乙方应交还房屋,双方就合同终止、解除或届满后,甲方的收房要求如第7页共12页下:以清洁状态将房屋返还甲方,并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返还房屋验收以《房屋验收交接表》中的内容和乙方装修竣工图纸作为依据。乙方逾期不返还房屋,甲方有权自行从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等义务。7.3乙方装修或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可自行收回,但不得故意损1害或拆除房屋原有结构、设施。其他装饰、装修由乙方恢复至甲方交付乙方房屋时原状态或经甲方同意后无偿移交甲方。第八章违约责任8.1乙方逾期交付任一期租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应补交所拖欠租金或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所拖欠租金或费用的0.5%(万分之五)/日的滞纳金。乙方遇到财政原因造成支付受限,应及时告知甲方,支付期限顺延,待财政支付恢复后立即支付,不承担违约责任。8.2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或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另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8.3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8.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8.4.1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方法、用途或者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8.4.2乙方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8.4.3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结构改变,未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第8页共12页8.4.4乙方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房屋。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8.5.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逾期30日未向乙方交付房屋。8.5.2经相关有资质单位鉴定,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8.5.3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8.5.4由甲方承担的协信大厦二号楼14-15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未能通过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等相关验收。8.6本合同项下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第三方索赔损失、支出的行政性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损失。泰第九章通知及送达29.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9.2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地址真实、有效。一方发出任何书面文件,均以对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络方式发出,因无人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甲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17楼乙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2号楼金融法务大厦14楼9.3各方指定上述地址作为本合同项下各种文书(如通知书、催收函等)及发生争议时所涉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第9页共12页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的有效送达地址。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9.4租赁期间,一方联系地址、电话更改时,应在更改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怠于通知而导致文件无法送达,自文件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第十章保密义务10.1双方同意,任何及一切从本合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资料、信息,包括任何一方提供的、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晓的另一方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任何资料为本合同项下之保密资料。除为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用途外,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资料,也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向除其及其任何关联公司中需要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以外的任何人或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披露上述保密资料。10.2任何一方因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要求而对外提供上述资料的,不构成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同时,因一方自身股权转让或进行与租赁房屋相关之任何交易行为而对外提供上述资料的,亦不构成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10.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的,均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该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终止而终止。第十一章争议解决方式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0页共12页第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包括不必要的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透漏本合同(特别是租金和含有财2务资料等条款)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12.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2.4本合同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12.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时间:2025年//月6日签订时间:2025年1月26日第11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