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议承办服务 音频设备 视频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商务厅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商务服务

_、合同编号:11N0024823222025284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商务厅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承办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X-25530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商务厅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承办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商务厅(本级)
地 址:延安路468号
联系方式:0571-87052179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浙江省驻外商务机构服务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旧)
联系方式:0571-289393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商务厅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承办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727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举办时间2025年11月18日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3727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浙江省商务厅商务活动承办合同(浙新经贸理事会).pdf

浙江省商务厅商务活动承办合同(浙新经贸理事会).pdf

浙江省商务厅商务活动承办合同甲方:浙江省商务厅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8号联系人:韦立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52179乙方: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邮编:310006电话:0571-28995006电子邮箱:lynette@zjfdi.com第一条活动内容酒名称:浙江省商务厅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承办服务项目N时间:2025年11月18日1:1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希尔顿酒店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的统一安排,制定总体方案,协调处理相关事宜。2.2牵头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活动的开展。2.3协助主要嘉宾的迎接、新闻发布会和活动宣传等工作。2.4指导乙方按要求完成有关任务。2.5甲方享有活动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负责落实活动举办场地,并做好场地布置、排桌、宾客迎送及餐券发放、住宿安排等工作。3.2协助组织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参加活动代表、接受报名咨询,汇总上报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并协助做好会务签到、代表引领等工作。3.3负责落实活动总体方案,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客商接待方案、后勤保障方案,并与甲方衔接落实会见场地、召集双方会务人员到位、准备背景材料等。3.4负责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参加人名单汇总及联络,工作餐安排等工作。3.5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制作签约仪式主背景、会议议程、签到表格等会议材料,并做好资料发放和活动摄影工作,按照甲方要求15日内提供宣传影像资料。3.6乙方作为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乙方应建立并落实本项目的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配备与项目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项目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或经费保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并向甲方报告: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临时设施;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本项目活动秩序的行为:保障活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境外商务活动确保所有参加人员按期回国;必要时及时向甲方及公安机关报告。3.7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谈判、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对其获取的甲方所有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及其谈判、签订、内容及履行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在提供信息时告知为保密信息的信息,以及根据性质应当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前述约定不适用于:(1)在披露时已公开的信息,且该等公开并非因乙方的过错而导致;(2)在甲方向其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之前,乙方已合法拥有此类保密信息;或者(3)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要求乙方披露此类信息,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要求披露,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之前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拟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且乙方只能在被要求披露的范围内进行披露。第四条价款和支付时间4.1本项目预估总金额叁拾柒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372780)。乙方应最晚于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本次活动承办费用清单,供甲方审核。该费用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4.2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付款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费用的70%,即260946元整;同项目完成后支付项目费用的30%,即111834元整。33_元。(2)一次性付款方式,后支付项目费用共计(3)其他付款方式,4.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4.4甲方将相应款项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付款义务。户名: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账号:7332610182600022830第五条违约责任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5.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3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不以活动承办费用总额为限,守约方有权主张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5.4除本合同约定、由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补救措施外,如果乙方违反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给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任何相关争议而承担的所有【可得或可期待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以及差旅费。第六条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期间内中止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主张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8.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其关联企业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8.2本合同首页所载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争议发生后被用作送达地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或仲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送达并且在发往接收该等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的一方的送达地址后视为有效送达。对联系信息的任何修改仅在依照本条送达之后生效。8.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8.4对本合同的任何放弃、修改、修正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8.5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8.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浙新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预算表甲方(盖章):浙江省商务厅乙方(盖章):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Lmm授权代表;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2025年113白gPg370105101\"附件: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预算表项目预算金额预算依据一、场地布置费(设备租赁及服务费)¥238,669音频设备¥46,492包含线阵列全频音响、超低音音响设备、功率放大器、舞台补声音箱、调音台,演讲台主席麦、无线麦克风等设备视频设备¥56,050包含数字信号处理器、数字信号切换台、监视器、多媒体播放服务器、笔记本电脑、翻页器、返视电视机等相关设备灯光设备¥37,996包含LED染色灯、切割灯、电脑灯、灯光控台、信号处理器等设备LED屏幕¥43,011室内高清P3屏,尺寸18*4.5m现场摄像设备¥10,030PXW-X580肩扛式摄录一体机,配长焦镜头,彩排1天,会议1天活动搭建及AV设备运输费¥15,000活动搭建及AV设备同传设备搭建¥15,930红外信号板、同传信号接收器,主会场200副同传耳机、中央控制器ipad电子签约¥14,160签约系统及IPad,预估10台,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二、劳务费¥48,320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28,320包含前期洽谈、考察及现场会务保障人员杭州-台州往返交通、住宿、餐饮等,按实际结算中英同传翻译¥10,000中英同传翻译2位10000元笔译¥10000包括展板、手册、议程、邀请函等相关材料笔译翻译校对费用1000元/千字,中文字符合计10000字左右三、承办费¥85,791根据浙商务发(2018)84号文,计活动总规模200人,分管省领导出席的活动按1.5倍系数算小计¥372,780浙江省商务厅商务活动承办合同甲方:浙江省商务厅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8号联系人:韦立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52179乙方: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邮编:310006电话:0571-28995006电子邮箱:lynette@zjfdi.com第一条活动内容酒名称:浙江省商务厅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承办服务项目N时间:2025年11月18日1:1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希尔顿酒店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的统一安排,制定总体方案,协调处理相关事宜。2.2牵头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活动的开展。2.3协助主要嘉宾的迎接、新闻发布会和活动宣传等工作。2.4指导乙方按要求完成有关任务。2.5甲方享有活动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负责落实活动举办场地,并做好场地布置、排桌、宾客迎送及餐券发放、住宿安排等工作。3.2协助组织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参加活动代表、接受报名咨询,汇总上报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并协助做好会务签到、代表引领等工作。3.3负责落实活动总体方案,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客商接待方案、后勤保障方案,并与甲方衔接落实会见场地、召集双方会务人员到位、准备背景材料等。3.4负责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参加人名单汇总及联络,工作餐安排等工作。3.5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制作签约仪式主背景、会议议程、签到表格等会议材料,并做好资料发放和活动摄影工作,按照甲方要求15日内提供宣传影像资料。3.6乙方作为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乙方应建立并落实本项目的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配备与项目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项目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或经费保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并向甲方报告: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临时设施;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本项目活动秩序的行为:保障活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境外商务活动确保所有参加人员按期回国;必要时及时向甲方及公安机关报告。3.7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谈判、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对其获取的甲方所有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及其谈判、签订、内容及履行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在提供信息时告知为保密信息的信息,以及根据性质应当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前述约定不适用于:(1)在披露时已公开的信息,且该等公开并非因乙方的过错而导致;(2)在甲方向其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之前,乙方已合法拥有此类保密信息;或者(3)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要求乙方披露此类信息,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要求披露,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之前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拟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且乙方只能在被要求披露的范围内进行披露。第四条价款和支付时间4.1本项目预估总金额叁拾柒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372780)。乙方应最晚于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本次活动承办费用清单,供甲方审核。该费用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4.2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付款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费用的70%,即260946元整;同项目完成后支付项目费用的30%,即111834元整。33_元。(2)一次性付款方式,后支付项目费用共计(3)其他付款方式,4.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4.4甲方将相应款项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付款义务。户名: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账号:7332610182600022830第五条违约责任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5.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3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不以活动承办费用总额为限,守约方有权主张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5.4除本合同约定、由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补救措施外,如果乙方违反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给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任何相关争议而承担的所有【可得或可期待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以及差旅费。第六条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期间内中止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主张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8.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其关联企业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8.2本合同首页所载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争议发生后被用作送达地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或仲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送达并且在发往接收该等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的一方的送达地址后视为有效送达。对联系信息的任何修改仅在依照本条送达之后生效。8.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8.4对本合同的任何放弃、修改、修正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8.5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8.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浙新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预算表甲方(盖章):浙江省商务厅乙方(盖章):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Lmm授权代表;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2025年113白gPg370105101\"附件: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预算表项目预算金额预算依据一、场地布置费(设备租赁及服务费)¥238,669音频设备¥46,492包含线阵列全频音响、超低音音响设备、功率放大器、舞台补声音箱、调音台,演讲台主席麦、无线麦克风等设备视频设备¥56,050包含数字信号处理器、数字信号切换台、监视器、多媒体播放服务器、笔记本电脑、翻页器、返视电视机等相关设备灯光设备¥37,996包含LED染色灯、切割灯、电脑灯、灯光控台、信号处理器等设备LED屏幕¥43,011室内高清P3屏,尺寸18*4.5m现场摄像设备¥10,030PXW-X580肩扛式摄录一体机,配长焦镜头,彩排1天,会议1天活动搭建及AV设备运输费¥15,000活动搭建及AV设备同传设备搭建¥15,930红外信号板、同传信号接收器,主会场200副同传耳机、中央控制器ipad电子签约¥14,160签约系统及IPad,预估10台,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二、劳务费¥48,320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28,320包含前期洽谈、考察及现场会务保障人员杭州-台州往返交通、住宿、餐饮等,按实际结算中英同传翻译¥10,000中英同传翻译2位10000元笔译¥10000包括展板、手册、议程、邀请函等相关材料笔译翻译校对费用1000元/千字,中文字符合计10000字左右三、承办费¥85,791根据浙商务发(2018)84号文,计活动总规模200人,分管省领导出席的活动按1.5倍系数算小计¥372,78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议承办服务 音频设备 视频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