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 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隆尧县水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1126
二、合同名称: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北澧新河治理工程跨越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隆华线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103320010053
四、项目名称: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北澧新河治理工程跨越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隆华线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隆尧县水务局本级
地 址: 隆尧县隆尧镇康庄路328号
联系方式:0319-6666313
供应商(乙方):河北汇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富强路西侧
联系方式:0319-71607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北澧新河治理工程跨越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隆华线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59000
合同金额: 85.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北澧新河治理工程跨越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隆华线合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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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北澧新河治理工程跨越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隆华线合同发包人(全称):隆尧县水务局承包人(全称):河北汇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北澧新河治理工程跨越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隆华线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施工内容。3、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5、合同价款金额(小写):859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玖仟元整元(人民币)。6、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支付97%,质保期(1年)满后支付剩余3%。7、合同价款方式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承包人须按图纸、规范及技术要求完成本合同的实施。(1)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承包与实际决算相结合方式。(2)乙方须按图纸及技术规范完成工程建设任务。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9、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0、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1、违约11.1发包人违约11.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1.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1.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第11.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1.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1.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遗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己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1.2承包人违约11.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1.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1.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出现第11.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1.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2、合同生效12.1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1月2日12.2合同订立地点:隆尧县水务局12.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13、合同份数13.1本合同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尧县水务局(公章)承包人:河北汇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签字或印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055350邮政编码:054400电话:电话:13开户银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尧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邢台南和支行账号:1账号:500030地址:隆尧县隆尧镇康庄路328号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富强路西侧14、材料供应14.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所有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和采购人共同认质、认价,未经认可不得使用。15、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工程款拨付与结算方式16.1、工程款按政府预算安排进行拨付。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扣除千分之三的合同款赔付给发包人。16.2、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结算。17、工程质量17.1、成交供应商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17.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送交采购人:17.3、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7.4、其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8、其他条款18.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8.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服务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18.3、投标人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合法权益受损,受损金额明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受损款项。受损金额不明确的,如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的补偿金额进行补偿: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乙方权益受损的具体金额进行评估,并依照评估确定的意见尽快补偿到位。18.4、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 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