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更新 纯电动小型客车采购合同公告(西南科技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0012025002510-2-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车辆更新购置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 N5100012025002510
四、项目名称: 2025年车辆更新购置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南科技大学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
联系方式:0816-3588082
供应商(乙方):四川百恒诺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52-1-2号
联系方式:158827788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纯电动小型客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2.0000辆
主要标的单价:859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7.1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doc00981220251125162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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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西南科技大学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2510甲方:西南科技大学签订地点:四川绵阳乙方:四川百恒诺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1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2025年车辆更新购置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510,西南科技大学保卫处)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纯电动小型客车长安牌SC6483ABJBEV285900.00171,800.001长安牌SC6483ABJBEV285900.00171,800.00客车二、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含税):¥171,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壹仟捌佰元整。该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技术服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必须是正规厂商生产、进货渠道合法,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国家、部颁及行业标准与双方共同认可的约定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最高者为准。3.乙方应负责货物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5.乙方提供的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商品检验部门或国家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6.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按时负责调换至合格为止。四、交货及验收(一)交货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全部交货完毕。2.交付地点:绵阳市涪城区辖区内。(二)验收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1/4员西南科技大学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2510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方式:验收小组需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乙方需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货物使用单位。3.验收程序: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10日内自行组织一次性验收。4.货物必须具备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质量证书、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校准报告、出厂精度检验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材料。5.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等有异议,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货物异议通知后15日内完成更换货物、补齐短缺货物或其他补救措施。6.若甲方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有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付款方式1.甲方收到乙方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且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物资产入库后1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其中,合同签订前出具保函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收回保函正本原件。如乙方履约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未按合同履约,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经甲方组织履约验收合格且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物资产入库后,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甲方依据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若当年年底按照约定不能支付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顺延至次年上级财政预算下达后继续支付全额货款。六、售后服务1.保修期限:整车质保3年/6万公里:电池质保8年/40万公里(不包含易损件,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2.保修方式:参见投标(响应)文件等附件。3.保修期内,所有硬件的维修及软件系统维护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4.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做出回应,48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进行维修。5.保修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6.保修期内乙方应无条件地提供功能性完善和技术维护。7.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保障所提供货物的质量维修服务,具体措施按照投标(采购)文件后续服务的相关要求实施。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约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4量西南科技大学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2510(2)乙方逾期未按照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的供货时间和供货要求完整提供全部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算,每1个日历日按成交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日历日(含)的,甲方将视乙方未按合同履约,甲方除了向乙方追缴相应的违约金外,还会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成交供应商违约情况,对乙方依法进行惩戒和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6)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又不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调换货物的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按违约处理,在超出交货期20天内完成调换的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果调换时间超出交货期20天以上的,甲方每天按调换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五扣除调换货物的货款,如果调换时间超出交货期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黑名单,有权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的一切招标及采购活动,有权拒绝与乙方发生任何合同关系。(7)乙方交付的货物经甲方质量技术验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黑名单,有权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的一切招标及采购活动,有权拒绝与乙方发生任何合同关系。(8)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但需要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八、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九、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十三、本合同一式七份(需求部门二份、中标人二份、业务归口部门一份、招标与采购中心二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予以解决。十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314高西南科技大学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2510(此页无正文)甲方:西南科技大学(合同章)乙方:四川百恒诺商贸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学院(部门)联系人:罗超林联系方式:13700960988电话:0816-2372309手机:15882778822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52-1-2号邮政编码:621010邮政编码:62109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西南科技大学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城北支行账号:22240901040000456账号:23080022091000068504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更新 纯电动小型客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