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灵武市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21010HT(YC)000021
二、合同名称: 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十标段
三、项目编号: D6401000141003957
四、项目名称: 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灵武市财政局
地 址: 灵武市中兴路鼓楼以南
联系方式:09514021216
供应商(乙方):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花雨湖滨商业街S-8-17号
联系方式:0951-40226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结算审核、结算复审、结算复核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 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等相关规定。 2.应符合委托人考核办法、管理制度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0000.00
合同金额: 17.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项目委托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期限自2022年10月8日开始实施,至2023年10月8日终结; 2.项目服务期限:自2022年10月8日开始,至与项目审核(复核、复审)有关事项完结后终结或根据具体项目按委托人要求日期终结。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0-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lwsczj-zjzx-2022-10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十标段)一委托人:灵武市财政局咨询人: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灵武市财政局咨询人(全称):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灵武市政府投资项且造价咨询服务土标段一-水务局项目结算审核、结算复审、结算复核。2.服务地点:灵武市3.资金来源:4.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对本标段内所包含单位有需要的项目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复审、结算复核三、服务期限1.项目委托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期限自2022年10月8日开始实施,至2023年10月8日终结2.项目服务期限:自2022年10月8日开始,至与项目审核(复核、复审)有关事项完结后终结或根据具体项目按委托人要求日期终结。四、质量标准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等相关规定。2.应符合委托人考核办法、管理制度要求(详见附件)。五、合同金额1.结算审核、结算复审费率:原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审核竣工结算”的38%,其中交通定额项目控制价审核费率为原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的30.4%(参照其他项目的报价下浮点予以下浮)。(本标段中标费率为基本收费,计费方式为分段不累进:审减额在5%-15%之间的按审减额的2%固定费率追加计费,审减额在15%-25%之间的按审减额的1.5%固定费率追加计费,25%以上部分按审减额的0.04%固定费率追加计费。)2.结算复核费用:340元/个(参照原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工程收费标准中“工程造价审核基本收费中100万元以内”费率标准,按100万元项目审核服务费的10%计费)3.服务完成后以最终服务项目审核情况按相应费率计算服务费,最终服务费金额不超过17.5万元。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委托人制定的考核办法、管理制度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2年10月8日。2.订立地点:灵武市财政局。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建份)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灵武市财政局咨询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住所:留样数的路:号中缺祥云产2栋月座16楼住所:灵武市中兴路号:4420154060052518416账号:2903021109064002325账开户银行:工行宁夏灵武支行开户银行:中建设很行服伤有限司得时得款行邮政编码:751400邮政编码:518112电话:0951-4021216电话:0851-5103511.13895406811真:1传真:0951-4021769传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子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维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维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或协助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需要向咨询人提供或协助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或协助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除招标文件要求应由咨询人自行承担的除外。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一切工作开展所需用具用品自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咨询人应在设定的时间内完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或口头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或口头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或招标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或投标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招标,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104.我方保证各项结果的技术偏差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复核、复审)程序,精益求精,保证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委托方若抽查或复核差超过行业规定,有权解除合同、扣减我方的服务费;5.我方保证各项结果的真实准确,不高估冒算。服务过程中廉洁从业,不吃请,不收礼,不随略,若有接受施工方赔赔、偏向施工方等不正当行为,委托方有权追究我方的刑事责任;6.我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保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从业”,在法规及政策许可范围内切实维护委托方的一切权益;7.积极参加委托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洽谈、询价及调研,认真细致地向委托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力争项目成本经济合理;8.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及灵武市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委托方一切任务。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201年10月8-26-灵武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复核)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复核)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参与灵武市财政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复核)的社会中介机构,二、考核内容时限:年度内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部审核(复核)项目,分单个项目进行考核,年终平均计算分值.三、考核计分办法:标准分值实行百分制,具体计分实行扣分法。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一)社会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展行工作手续1.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到委托方工作安排的通知后,两小时内未明确响应、24小时内(或与委托方约定时间)未指派相关人员到委托方办公所在地履行手续的扣3分.2.经审查,配备的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3名或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3.自与委托方办理工程结算项目审核(复核)书面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由于造价公司原因10日内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扣3分.-27-4.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初步审核(复核)结果需要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核对预算的由于造价公司原因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核对的扣3分.(二)审核(复核)业务规定执行情况1.受托社会中介机构未通过委托方安排直接与被审核(复核)单位就审核(复核)结果进行私自沟通的,发现1次扣10分.2.审核(复核)相关资料未从委托方获取,而是直接向被审核(复核)单位或施工等单位索取的,发现1次扣5分.3.初审情况未全面报告委托方,未经委托方安排就擅自进行核对的,发现1次扣10分.4.现场实地勘察、工程量及总价核对等审核(复核)程序,未通知委托方就擅自进行的,发现1次扣10分。5.审核(复核)中有关工作协调会、现场踏勘、预算核对无书面记录,无建设方及有关单位签字或签章的,出现1次扣2-5分6.对审核(复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委托方反映的,出现1次扣5分。(三)审计报告质量1.提出的审核(复核)结果不符合委托要求的;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审核(复核)报告,审核(复核)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含批复情况、预结-28算编制、审核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审核(复核)范围、审核(复核)依据、审核(复核)责任、审核(复核)原则及方法、审核(复核)程序、申增审减原因、审核(复核)说明(第一稿与最终稿之间的差异及主要调整原因)、主要问题及建议(含最终结算内容与批复差异情况)、附件等,每缺1项,扣1分;并应有定案单、合同、类别确认、答疑、现场勘验记录、核对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一项扣2分。2.项目未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每延迟1天扣1分(不含因审核(复核)资料提供不完整而补充资料和建设单位答疑回复延误、施工单位不反馈意见、拒绝核对、签字认定的时间)3.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虽完成工作但未达到委托方质量标准,又拒不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补充、纠正的,扣5分,并按约定书总价款的20%扣罚违约金。4.委托方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审核(复核)报告根据需要进行复审,复审结果误差率按以下办法处理(1)审核(复核)结果误差率在3%-5%(含5%)之间,扣5分,审核(复核)费扣除20%;(2)审核(复核)结果误差率超过5%,扣10分,扣除该项目审核(复核)费并停止委托业务。5.因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过错导致审核(复核)结论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委托方不支付审核(复核)费用,同时按约定书总价款的50%扣罚违约金。(四)审计管理规定执行情况1.不服从委托方工作安排的,发生1次扣3分;2.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出现泄密事件,发生1起扣5分;3.未按交接资料清单及增补资料清单归还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出现1处扣3分;4.参审人员未按要求采取回避的扣5分;5.参审人员未能配合审核(复核)人员做好归档立卷工作的扣5分;6.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现场勘查、预算核对等资料、计算工作底稿、审核(复核)报告及相关电子文档的,扣5分.(五)其他1.有以下行为的一票否决,当年及下一年度暂不予委托项目:(1)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舞的;(2)违反廉洁纪律、保密、回避规定的;(3)擅自以我局和审核(复核)人员名义从事与该审核(复核)事项无关活动的;(4)擅自使用审核(复核)结果的;-30-(5)不履行审核(复核)业务约定书规定的其他义务的。(6)被主管部门处以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其他处罚的;(7)有不良竞争行为的;(8)不接受、不配合我局审核(复核)业务质量检查的;(9)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10)将委托事项转包、分包他人的;(1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2.有以下行为可优先考虑委托项目:(1)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3-5分;(2)项目审核(复核)过程中有重大发现、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3-10分。四、考核结果使用:1.按得分高低对参与灵武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复核)的社会中介机构排出名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审核(复核)项目的依据,分数一次低于85分的提出警告,两次低于85分的再次警告并进行约谈,三次低于85分的暂停项目委托,受委托造价公司自行查摆问题并予以整改后申请恢复项目委托,如考核结果-31-再次出现低于85分情况,将终止合同,并追究被委托单位相关责任。2.由于造价公司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价公司子以承担,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政府投资项目外出勘察现场管理制度一、有关事项要求:1.参加现场勘察有关各方人员应共同参加:包括建设单位(包括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公司、投资评审股,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2.参加人数要求:外出勘察现场时评审股参与人员不少于两人,造价咨询公司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原则上应为被审核项目相关专业人员)。3.工器具及资料要求:项目勘察现场携带项目相关资料,携带必要工具,如皮尺,卷尺,轮式测量仪,激光测距仪,铁钩等,并及时校准、更新4.联系联络方式:项目勘察现场前评审股与造价咨询公司项目负责人确定时间后联系项目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各参与方应积极配合并委派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与,如现场勘验时间与某参与方其他工作有冲突,应提前通知各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故不参与的取消当次现场勘验,并将受委托项目予以退回建设单位5.现场记录签字确认:现场勘察记录表由造价公司根据勘察情况随时记录,手工填写,现场勘察结束后参加现场勘察单位必须在现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一页一签连续编号,保留原始记录存入档案。6.留存影像资料:项目现场应拍摄能够反映项目现状-33-的影像资料,尤其是现场未实施或与竣工图、结算书不相符部分必须留存影像资料,每个项目入档影像资料根据需要拍摄但不应少于四张。二、项目勘察现场内容:1.项目勘察现场原则:坚持勘察结果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坚持勘察过程的严肃性、认真性、效率性原则。2.项目勘察重点内容:(1)清单工程量及签证内容;(2)建筑物及其配套装饰装修等尺寸、数量(含粉刷、防水等);(3)市政道路及其配套桥涵、边沟、标识标牌等尺寸、数量;(4)树木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5)安装工程设备、管线、线路等;(6)现场与图纸变化部分;(7)其他重要事项记录。必要时可对隐蔽工程进行取芯、破除等方法进行勘验3.项目勘察现场工作“四要素“核”现场施工情况是否与图纸内容相符,是否与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相符,是否与结算资料相符,项目点面过于庞杂,采用抽查方式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量”采用标准计量仪器工具对重点部位尺寸进行丈-34-量,高度宽度深度;“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多方了解,相互印证,不能主观魔断和闭门造车;“记”勘察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对于结构复杂部位应绘制简图,记录要清晰完整,要有计算过程,设备构件规格型号数量清晰。三、项目现场勘察有关规定:1.外出现场必须钉钉打卡外出申请向灵武市财政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备,项目现场结束后如时间容许应及时返回单位。2.廉洁自律规定(1)坚持自给自足,自力更生为原则;(2)项目勘察现场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交通工具;(3)造价公司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互留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及邮箱);(4)造价公司未经同意不得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项目审核(复核)情况有任何形式的沟通协商;(5)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任何财物;(6)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餐饮;(7)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附: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现场勘察记录灵武市财政局2022年10月-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