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配套设施项目价格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运营配套设施项目价格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运营配套设施项目价格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52030070313872511032124

项目业主: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机构:

揭阳市创大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运营配套设施项目价格评估服务

合同编号:

4452030070313872511032124

合同总金额:

¥5,1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5日

服务内容:

为满足综合楼大堂、产品展厅、服务中心、会议室、接待及开放式办公等不同功能区的需求,提升中心的信息化水平、宣传展示效果和会议培训能力,全面展示中心功能、宣传产业政策、营造良好氛围,需采购办公家具、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宣传展示等配套设施,确保现代产业服务中心早日正式投入运行,助力产业发展,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开展对上述品目采购的价格评估。

合同附件

价格评估协议书.pdf

价格评估协议书.pdf

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11-27

价格评估协议书委托方(甲方):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价格评估机构(乙方):揭阳市创大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对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运营配套设施项目(办公家具)价格进行评估测算。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价格评估目的对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运营配套设施项目(办公家具)价格进行评估测算,本次价格评估结果作为该经济行为计算相关价格的参考。二、价格评估对象和范围根据价格评估目的,本次价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是:里方指定价格评估服务项目。具体项目为乙方对甲方的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运营配套设施项目(办公家具)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具合法的价格评估报告。三、价格评估基准日价格评估基准日由甲方确定为2025年11月12日。四、价格评估类型本次价格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五、价格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在甲方充分配合的基础上,乙方必须保证组织足够的价格评估力量按照甲方的进度安排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价格评估工作,提交价格评估报告。乙方须自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向甲方提交价格评估报告。六、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1.委托方的责任:(1)对价格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1-(2)提供价格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价格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3)提供价格评估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给价格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数据、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4)根据价格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需要恰当地使用价格评估报告。2.委托方的义务:(1)及时按价格评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2)在价格评估过程中组织人力、物力协助乙方,以及为乙方的价格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3)根据价格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注册价格鉴证师与价格评估项目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和沟通;(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包括价格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5)按照约定条件足额支付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七、价格评估机构的责任与义务1.价格评估机构的责任:(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评估准则要求,对价格评估对象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2)维护所发表专业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3)对甲方或被价格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注册价格鉴证师不得将价格评估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价格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2.价格评估机构的义务:-2-(1)遵守相关价格评估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拟定价格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价格评估途径和方法;在收到符合价格评估要求的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专职价格评估人员做好价格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工作;(2)配合委托方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价格评估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方;(3)在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协助下,根据价格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完成价格评估工作;(4)按照相关价格评估规范中对价格评估质量和价格评估报告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价格评估报告;(5)督促执行价格评估业务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八、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价格评估服务费用参考粤价【2010】142号收费规定收取,一次性包干。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为¥2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甲方自收到价格评估报告书和收费发票后15天内付还乙方价格评估费。乙方开户名称:揭阳市创大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开户银行:工行揭阳分行营业部乙方银行账号:2019002109200713454九、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和使用责任1.乙方提供的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是甲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价格评估报告由本协议书约定的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于约定的价格评估目的下合法使用。3.乙方和注册价格鉴证师不对因甲方和其他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价格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一3-4除本协议书约定的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外,如需要增加其他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价格评估报告将失效,乙方亦不对其他报告使用者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拥有追索甲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价格评估报告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的以外,报告使用者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交的包括价格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十、价格评估报告提交方式1.乙方完成价格评估有关程序后,向甲方提交经乙方和经办注册价格鉴证师签章的纸质版价格评估报告书。2.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价格评估报告书一式叁份。十一、协议书的有效期限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协议书事项的变更1.本协议书签订后,签约各方若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价格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通过友好协商对价格评估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价格评估协议书。2.本协议书签订后,价格评估目的、价格评估对象、价格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价格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签约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价格评估协议书。十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价格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2.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本约定,而且乙方已实施了相应价格评估程序,乙方所收价格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价格评估服务费-4-超过乙方已收取的价格评估服务费,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价格评估服务费。3.当执行价格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价格评估目的相对应的价格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价格评估协议书,并将所收价格评估服务费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价格评估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甲方;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以单方解除价格评估协议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4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方式处理:(1)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托方(甲方):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价格评估机构(乙方)(盖章)揭阳市创大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2日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2日-5-价格评估协议书委托方(甲方):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价格评估机构(乙方):揭阳市创大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对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运营配套设施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价格进行评估测算。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价格评估目的对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运营配套设施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价格进行评估测算,本次价格评估结果作为该经济行为计算相关价格的参考。二、价格评估对象和范围根据价格评估目的,本次价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是:里方指定价格评估服务项目。具体项目为乙方对甲方的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运营配套设施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具合法的价格评估报告。三、价格评估基准日价格评估基准日由甲方确定为2025年11月12日。四、价格评估类型本次价格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五、价格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在甲方充分配合的基础上,乙方必须保证组织足够的价格评估力量按照甲方的进度安排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价格评估工作,提交价格评估报告。乙方须自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向甲方提交价格评估报告。六、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1.委托方的责任:(1)对价格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1-(2)提供价格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价格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3)提供价格评估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给价格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数据、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4)根据价格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需要恰当地使用价格评估报告。2.委托方的义务:(1)及时按价格评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2)在价格评估过程中组织人力、物力协助乙方,以及为乙方的价格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3)根据价格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注册价格鉴证师与价格评估项目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和沟通;(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包括价格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5)按照约定条件足额支付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七、价格评估机构的责任与义务1.价格评估机构的责任:(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评估准则要求,对价格评估对象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2)维护所发表专业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3)对甲方或被价格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注册价格鉴证师不得将价格评估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价格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2.价格评估机构的义务:(1)遵守相关价格评估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拟定价格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价格评估途径和方法;在收到符合价格评估要求的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专职价格评估人员做好价格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工作;(2)配合委托方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价格评估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方;(3)在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协助下,根据价格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完成价格评估工作;(4)按照相关价格评估规范中对价格评估质量和价格评估报告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价格评估报告;(5)督促执行价格评估业务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八、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价格评估服务费用参考粤价【2010】142号收费规定收取,一次性包干。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为¥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自收到价格评估报告书和收费发票后15天内付还乙方价格评估费。乙方开户名称:揭阳市创大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开户银行:工行揭阳分行营业部乙方银行账号:2019002109200713454九、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和使用责任1.乙方提供的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是甲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价格评估报告由本协议书约定的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于约定的价格评估目的下合法使用。3乙方和注册价格鉴证师不对因甲方和其他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价格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3-4.除本协议书约定的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外,如需要增加其他价格评估报告使用者,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价格评估报告将失效,乙方亦不对其他报告使用者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拥有追索甲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价格评估报告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的以外,报告使用者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交的包括价格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十、价格评估报告提交方式1.乙方完成价格评估有关程序后,向甲方提交经乙方和经办注册价格鉴证师签章的纸质版价格评估报告书。2.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价格评估报告书一式叁份。十一、协议书的有效期限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协议书事项的变更1.本协议书签订后,签约各方若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价格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通过友好协商对价格评估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价格评估协议书。2.本协议书签订后,价格评估目的、价格评估对象、价格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价格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签约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价格评估协议书。十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价格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2.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本约定,而且乙方已实施了相应价格评估程序,乙方所收价格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价格评估服务费-4-超过乙方已收取的价格评估服务费,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价格评估服务费。3.当执行价格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价格评估目的相对应的价格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价格评估协议书,并将所收价格评估服务费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价格评估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甲方: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以单方解除价格评估协议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4.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方式处理:(1)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托方(甲方):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价格评估机构(乙方):(盖章)揭阳市创大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2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营配套设施项目价格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