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 政务信息化项目 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大数据发展局2025)



日照市大数据发展局机关日照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402000322A_001_004
二、合同名称:日照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0000202402000322
四、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大数据发展局机关
地址:质阳路88号
联系方式:0633-8786206
供应商(乙方):山东山科数字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6层601室
联系方式:158054412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评审咨询服务

1
20
2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日照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日照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402000322A_001计划编号:37110000090700120240037采购人:日照市大数据发展局供应商:山东山科数字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402000322甲方(采购人):日照市大数据局住所地:东港区秦楼街道质阳路88号人防集团综合楼乙方(成交供应商):山东山科数字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6层601室乙方于2024年07月23日参加了山东国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日照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乙方为日照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日照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1.项目评审。按照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主要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投资额的合理性、运行环境(项目保障)的完善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出具相应的评审报告。2.过程监督。一是对经立项审核通过的财政投资新建、扩建和支持运维等类别的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招标材料审查工作,并出具项目招标材料一致性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为“一致”或“合格”的项目,才允许项目进入采购环节。二是对经立项审核通过的财政投资新建、扩建和支持运维等类别的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验收材料审查工作,并出具项目验收材料一致性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为“一致”或“合格”的项目,才允许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三是通过政府采购网搜集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预采购、需求意向公示、招标文件发布、开标、中标公示、合同公示与合同签订等信息,补充完善项目进度跟踪表,掌握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信息,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3.局内项目竣工验收。对局内提报的项目验收材料,按照地方标准规范,从验收申请文件、立项采购文件、项目完成情况材料、项目过程技术材料、用户评价材料、数据共享材料等方面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审阅验收资料、观看系统演示、查验项目设备、询问项目建设情况。验收组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交流项目问题,指出项目潜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等,综合评判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4.项目后评价。根据日照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后评价项目特点,编制本年度项目后评价指标。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自评估说明进行审查,确定自评价说明和材料的真实有效。组织专家对项目应用情况进行现场审查,了解应用系统或硬件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用户数量、产生的数据总量、数据更新情况、维护情况等。根据现场后评价实际情况,分析项目存在问题,对项目成效进行发掘,编制后评价报告,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伍仟元整(¥805000.00)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成果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成果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服务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成果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八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服务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合同金额。合同款项按照合同执行进度和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开票税费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十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一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二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三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7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支付逾期利息。5.若出现本合同中约定的或其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等情形,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进行仲裁。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若出现此种情形,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合同。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第十九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甲方:日照市大数据局乙方:山东山科数字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0633-8787957,电话:0531-826036622024年07月25日2024年07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 政务信息化项目 评审及绩效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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