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采购合同公告(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XYGK2025308)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77484号

二、合同名称 :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XYGK2025308

四、项目名称 :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临港商务大厦

联 系 方 式 :022-84906317

供应商(乙方):蕾奥(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华路新金融大厦22层

联 系 方 式 :152810812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9.5(万元)

合同金额: 69.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履约地点: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蕾奥(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050183510000004675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91MA821Y8J8L

企业办公电话:022-6661570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合同-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项目.pdf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7日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乙方蕾奥(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6日部委托方: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蕾奥(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1.1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天津港保税区优化要素配置,推动绿色发展专项研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立足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保税区实际,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保税区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实施路径和支撑举措,形成《天津港保税区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等相关成果文件。1.2服务质量要求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及国家、天津市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及时提出后续服务方案,要求方案内容丰富、具有科学可行性。1.3服务成果交付1.3.1本项目服务要求按时提供各阶段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港保税区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等相关成果文件。1.3.2所有成果内容应经甲方审核并认可。1.3.3乙方向甲方提交专项研究成果,甲方需在乙方成果提交日期的十日内回复建议;若在乙方成果提交的十日内未收到反馈,则视同甲方对乙方成果予以确认无误,相应阶段的乙方成果交付工作已结束,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阶段的费用,且乙方有权停止当前所有的服务工作。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2.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所需的所有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欠缺、错误、虚假等造成项目难以按期完成1或错误、重复论证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2甲方变更委托谋划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亦相应顺延。甲方变更委托谋划项目内容、规模、条件及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而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以致造成乙方谋划设计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按比例或协商后向乙方支付返工费。2.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逾期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项目工作进展,提出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项目的具体完工进度并出具正式的项目进度函、各阶段成果签收单等书面确认文件(此处书面确认文件还包括乙方聘请的独立第三方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发出的询证函)。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3.1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服务工作,交付服务成果,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甲方的要求。3.2乙方应就服务项目进展、服务成果等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3.3乙方对谋划咨询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第四条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日期起至一年止。因甲方提交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临时增加工作量等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3L后,乙方可根据工作量的增加程度顺延交付项目成果时间。第五条服务报酬5.1技术服务费总额(含税)为: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695000元整)。5.2支付方式为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25.2.1乙方提交研究报告初步方案,经甲方确认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用的40%,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元整(小写¥278000元整);5.2.2乙方提交研究报告初稿,经甲方确认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用的20%,金额为人民币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139000元整);5.2.3乙方提交研究报告最终方案,经甲方确认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用的40%,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元整(小写¥278000元整)。5.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为:公司名称:蕾奥(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91MA821Y8J8L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3-2-330-140公司电话:022-6661570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账号:120501835100000046755.4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甲方的开票信息为户名: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纳税人识别号:11120116MB1672394C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第一支行账号:0302098009100172577第六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所提供的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各自持有的由于合作原因开放、授权对方使用或者借鉴的产品方案、技术成果、研究资(料、技术咨询内容与报告文档、软件代码、固件信息与资料、设备样品与设计资料等一切直接相关信息及资料。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在甲方结清应付合同费用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相关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包3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成果的署名权,并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技术成果。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等,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则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顺延。甲方拒绝或者逾期验收乙方的工作成果的,乙方可在收到甲方成果验收文件或说明后,再推进项目。8.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乙方可待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后,再推进项目,乙方提交项目成果的时间可相应顺延,其中可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3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的0.2%作为违约金。8.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8.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必要费用。第九条免责条款9.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火灾、战争,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而该等事件是甲方及乙方双方不能控制或无法预料的,则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京9.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由双方协议解决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4第十条争议解决10.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内地法律法规。10.2如果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各项条款。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及胜诉方合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一条其他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王源慧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璐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1.1.1沟通联系项目所需要资料及进度;11.1.2协调技术服务过程中计划执行及可能遇到的困难。11.1.3其他未尽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11.3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以下无正文)5甲方(盖章):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织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6日乙方(盖章):蕾奥(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6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专项研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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