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 442000-2025-03546
二、合同名称: 2025年中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2000-2025-03546
四、项目名称: 2025年中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河泊大街三巷1号
联系方式:0760-88830217
供应商(乙方):中山市博爱医院
地 址:中山市城桂路6号
联系方式:137027865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0-6岁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救助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70000.00元
合同金额: 17.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中山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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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5-03546项目编号:442000-2025-03546项目名称:2025年中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甲方(征集人):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760-88846572传真:0760-88830217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河泊大街三巷1号乙方(入围供应商):中山市博爱医院电话:0760-88776531传真:0760-88306859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城桂路6号根据2025年中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包一(0-6岁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救助项目)的中标(入围)结果和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框架协议:一、协议事项(一)项目名称:2025年中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包一(0-6岁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救助项目)(二)服务对象: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报程序审批2合格的0-6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三)服务内容:为中山市户籍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框架协议期限自协议约定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服务期满(以先到者为准),协议终止。三、协议金额预算金额为(大写):捌拾伍万元(¥850,000.00元)人民币。以符合救助要求的残疾人自愿选择服务机构为原则,取得了服务资格并不意味实际业务量已经产生,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将来的服务数量以及乙方所占的市场份额,乙方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四、服务费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一)甲方每月按照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应补助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证实为虚假发票或与税务局数据不符的,甲方有权拒付票面金额,甲方已付款的,乙方应退回。由于发票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二)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当期结算费用未能准时到账,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五、履行协议的地域范围乙方依法登记备案的地址内,不得把相关的业务转包或分包(包括变相转包或变相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完成。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按照《中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中山残联[2021]41号)对乙方进行管理;(二)甲方检查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评估内容、跟踪随访等体现服务过程及内容的资料是否齐全;(三)甲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对乙方提供的预约时效、机构环境、服务态度等服务满意程度进行评分,综合评价服务质量。(四)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康复训练相关补助经费,不得无故拖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康复训练相关补助经费。(二)乙方需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及评估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康复计划及目标。(三)乙方需明确告知服务对象监护人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可以享受的救助政策。4(四)乙方需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准确的做好服务信息录入和结算工作,并根据要求配合甲方开展该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八、保密(一)乙方在收集、持有、处理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甲方秘密、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时,应严格保守秘密,确保信息安全,严禁对外泄露。如果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由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注:个人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二)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而解除。九、违约责任(一)乙方如出现违反《中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根据乙方不同的违约情况而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议解决方式5如遇以上条款未能提及的情况或者协议执行过程中(包括第二阶段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依据进行协商。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协议条款的存在、效力或者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应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其他(一)本协议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入围)通知书、均为第二阶段成交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6应履行的协议项下的义务。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协议生效(一)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和宇代表: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年1月4日签订日期:2025年11月4日开户名称:中山市博爱医院银行账号:9440020100038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营业部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