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标志碑 文物保护标志牌 文物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采购合同公告(瓜州县文物保护与利用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GZZFCG[2024]132号

二、合同名称:制作安装瓜州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碑项目

三、项目编号:GZZFCG[2024]132号

四、项目名称:制作安装瓜州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瓜州县文物保护与利用中心
地址:瓜州县文物保护与利用中心
联系方式:18093705335
供应商(乙方):甘肃中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街道
联系方式:186094411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制作安装瓜州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牌项目
1(项)
¥818,223.00
¥818,223.00
对瓜州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

合同金额: 818,223.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壹万捌仟贰佰贰拾叁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瓜州县文物保护保护与利用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县级文物保护标志碑合同.pdf
瓜州县文物保护与利用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县级文物保护标志碑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招标单位):瓜州县文物保护与利用中心乙方(施工单位):甘肃中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制作安装瓜州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牌项目的中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制作安装瓜州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牌项目2.工程地点:瓜州县。!3.工程施工方式:施工总承包,采用固定价合同。4.建设内容:完成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5.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第二条工程期限.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2.本工程开工2024年_月日,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798586.53元(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伍佰捌拾陆元伍角叁分),工程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内容、方案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1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内容、修建方案、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4.工程竣工后,乙方要配合甲方接受相关监督单位检查。5.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6.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第五条施工设计变更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审计部门或监理机构出具的工程量结算。第六条双方负责事项1.甲方(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内容;(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3)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2.乙方(1)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2)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4)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2无偿修理。(5)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6)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第七条安全生产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本工程总价为一次报价,不再调整。工程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按照项目工程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上报项目结算书,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承包人按照工程结算价款的3%缴纳质保金或以工程保函的形式提供后,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保金待1年质保期满工程无缺陷后支付。2.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施工方逾期的理由。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4.施工内容中已反映的内容,如属漏报,则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相关项中,不再增补。第九条履约担保3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L。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的收取:/3.如投标人由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工程项目竣工、完成资金报账后,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的;第十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1.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施工费中扣除。2.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3.乙方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安全责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无需负责。6.农民工工资的支付6.1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合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乙方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清制度,确保不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等情况。6.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瓜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未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导致农民工投诉、上访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进行赔偿。6.3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管,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6.4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6.5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支付农民工的费用。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5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I6(此页无正文)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虮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6094411/21开户行:中国银行白银大什学支行账号:104073801576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70年11月1日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招标单位):瓜州县文物保护与利用中心乙方(施工单位):甘肃中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制作安装瓜州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牌项目的中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制作安装瓜州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牌项目2.工程地点:瓜州县。!3.工程施工方式:施工总承包,采用固定价合同。4.建设内容:完成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5.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第二条工程期限.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2.本工程开工2024年_月日,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798586.53元(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伍佰捌拾陆元伍角叁分),工程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内容、方案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1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内容、修建方案、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4.工程竣工后,乙方要配合甲方接受相关监督单位检查。5.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6.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第五条施工设计变更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审计部门或监理机构出具的工程量结算。第六条双方负责事项1.甲方(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内容;(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3)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2.乙方(1)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2)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4)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2无偿修理。(5)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6)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第七条安全生产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本工程总价为一次报价,不再调整。工程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按照项目工程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上报项目结算书,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承包人按照工程结算价款的3%缴纳质保金或以工程保函的形式提供后,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保金待1年质保期满工程无缺陷后支付。2.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施工方逾期的理由。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4.施工内容中已反映的内容,如属漏报,则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相关项中,不再增补。第九条履约担保3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L。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的收取:/3.如投标人由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工程项目竣工、完成资金报账后,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的;第十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1.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施工费中扣除。2.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3.乙方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安全责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无需负责。6.农民工工资的支付6.1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合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乙方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清制度,确保不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等情况。6.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瓜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未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导致农民工投诉、上访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进行赔偿。6.3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管,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6.4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6.5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支付农民工的费用。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5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I6(此页无正文)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虮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6094411/21开户行:中国银行白银大什学支行账号:104073801576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70年11月1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保护标志碑 文物保护标志牌 文物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